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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6-02 08:40:02 浏览:

县政府办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47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化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从2017年到2019年,全县每年综合治理“两违”面积不少于32万平方米,强化防控手段措施,全面遏制新增“两违”,逐步化解历史存量“两违”,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持续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至2019年底前,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县城乡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
二、任务重点
(一)重点问题整治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实施“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开展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集中整治。把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作为治理重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力整治各类违规建设出租房、铁皮房、广告牌、临时搭盖等,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多次加层出租的,要先清租户,后清危房,严厉打击违规建设非法牟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要抓好镇级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彻底清查并处理规划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强力整治城乡结合部“两违”,集中清理公路沿线“两违”,严格规范集镇建设秩序。
(二)历史存量处置提升。要对辖区“两违”情况进行再摸底核实分类,逐镇、村(居)、逐户建立台账,以镇级规划区为重点,明确历史存量处置目标。建立住建、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历史存量违建处置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区分历史存量违建的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分类施策。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结合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城中村改造、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采用拆除、没收、完善相关手续、保留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化解历史存量。
(三)“无违建”创建提升。以全域“无违建”为目标,完善“无违建”创建标准和验收方法,强化考核问责,注重分类创建,打造亮点,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共治共享,共创“无违建”家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镇、村(居)“无违建”示范典型,作为展示治违工作成效的平台和示范,以点带面,面上推进,整体提升。
(四)拆后土地利用提升。加强拆后建筑垃圾清理,避免造成环境破坏;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优化、节约集约的原则,通过有计划、分类别制定利用方案,落实利用措施和部门责任,建立实施土地利用激励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拆违还路、拆违治乱、拆违增绿、拆违添景,做到拆后腾出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惠及群众,美化环境。
(五)常态长效机制提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动协作、信息共享、多方保障等综合协调机制。实施快速查处、联合执法、自拆助拆等执法拆除机制。落实“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理、信用管理等源头防范机制。推进历史“两违”调查摸底、认定、处置等分类处置机制。完善农村个人建房、城镇危旧房改造、用地指标保障等建房审批疏导以及拆后垃圾处置、土地利用实施及激励等拆后利用机制。强化履行管理部门责任、督查考评、责任追究等考评问责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深化宣传。各镇要在前三年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深化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展开深化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化“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确定公示第一批 “六先拆”的“两违”,迅速组织拆除,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声势,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合力。
(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各镇要以重点问题、重点领域“两违”为突破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石结构改造项目建设等开展专项整治,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各重点任务提升工程清单,要坚持态势不松、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完善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健全日常巡查跟踪监管和考评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新一轮深化治理行动“五个提升”,实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以新作为实现新成效。
(三)及时总结,巩固提升。各镇要边整治边总结,及时将治违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县“治违办”,并在全县推广、借鉴。在深化治理行动收尾阶段,要认真梳理新一轮三年行动形成的“两违”综合治理综合协调、“两违”拆除、源头防范、分类处置、建房审批、拆后利用、考评问责等制度机制清单,实现治违工作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两违”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1.强化巡查发现。各镇、村(居)要加强辖区“两违”防控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以村(居)为单位开展“两违”网格化巡查,做好巡查记录。要落实巡查发现“零盲点”,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两违”巡查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日报告、周例会和月通报制度。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责任,充分应用数字城管、手机执法等手段,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建立“两违”综合监管平台,形成以县为主导、镇为重点,村(居)为基础的三级联动管理网络。
2.保持高压态势。新增“两违”零增长是“两违”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反映“两违”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各镇要对新增“两违”行为坚持“零容忍”,继续实行“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要把握治违工作重点,坚决拆除影响恶劣、违反政策底线的“两违”,集中力量对2014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顶风突击的违建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拆除。要结合《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等三份配套文件的通知》(惠委办〔2015〕74号),对历史遗留“两违”全面实施分类处置。
3.强化治理措施。要结合实际,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违建拆除,采购航拍、卫片服务,进行图斑、数据比对。要强化“两违”基础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应用,加强数据的分析研判,探索运用大数据对易违区域、易违时间点、易违人群实施重点监测、评估和防控。实行网上督办、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公平公正处理群众诉求。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情节严重的“两违”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征信平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征集发布,实施失信惩戒。要落实共同责任,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
(二)构建“两违”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的管理体制
4.加强城乡规划。县住建、国土部门要着力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在规划区内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镇、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要加快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或者修编进度,使农村建房有规划可依,要坚持专家制定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确保规划适合民情、体现民意、凝聚民智。
5.依法审批建房。要通过“多规合一”平台,按照建设规划“三区四线”(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和土地利用规划“三界四区”(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实施建房审批。建立城镇规划区私有危房翻(改)建规定,畅通建房的审批渠道,加快城市、镇、村庄规划区土地确权,推进房屋产权办证工作。加大村民建房用地指标保障,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疏导群众住房刚性需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两违”。
(三)严格落实“两违”综合治理的责任追究
6.落实责任主体。镇政府是“两违”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辖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治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治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治违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镇政府开展治违工作。
7.强化监督检查。要把“两违”综合治理作为工作重点,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机制。县“治违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坚持每月收集信息资料,每月组织初评,半年组织考评,每年进行总评通报,考核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权重,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防控“两违”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
8.突出激励问责。要完善考评机制和激励措施,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两违”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以奖代补”、用地指标激励等方式,对治违工作予以资金、政策支持。要把“两违”综合治理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的考核和离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评价、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的内容,对“两违”多发频发或者治违不力的,实施倒查问责,对领导干部暗中参与、纵容、支持“两违”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切实强化“两违”综合治理的组织保障
9.加强组织领导。县“治违办”要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各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镇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充实有力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深化“两违”治理工作,确保抓出新成效。县财政局,各镇要把“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
10.强化部门协作。要建立“两违”联动治理制度,县治违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 “两违”综合治理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落实部门“零距离”,形成条块结合的防控机制,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网查询、案件通报、共同预防和监管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加强执法协查协助,通过限制经营许可、产权登记等措施,实施快速查处,倒逼自拆。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营造良好治违法治环境。
11.广泛宣传报道。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正面宣传引导为主,注意培育和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治违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发挥电视台、报纸、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治理对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治违工作。继续推行媒体公示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定期公布拟拆名单,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要加强涉违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和事件,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营造“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舆论氛围。
  
 

县级工业园区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出现名单变化和重大风险的,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应第一时间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稳妥处置风险。在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过程中,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稳妥推进,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切实防范、有效处置风险。要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并及时处置涉及交易场所的资金卷逃、债权债务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等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减少投资者损失,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交易场所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交易场所相关监管制度,制定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五、工作要求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着眼大局、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认真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已经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推动交易场所走上规范发展道路,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对所辖各类交易场所开展“回头看”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底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回头看”工作方案应包括辖区内交易场所违规行为整改、分类撤并处置、风险处置预案、监管制度完善等内容,县直各有关单位的“回头看”工作方案应包括文件制定、执行主体和时间进度等。
  (二)合力协调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期推进“回头看”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2日前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头看”期间交易场所整改规范的,县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论证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同时抄送市领导小组备案。2017年6月15日仍未整改规范或通过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交易场所予以撤销关闭,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停止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各镇、各有关部门在“回头看”过程中遇到重大或复杂疑难问题,请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尽快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予以指导协调。
(三)强化监测预警。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交易场所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提升风险和舆情监测能力,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工作建议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回头看”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县金融办、公安局等部门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省外、省内其他区市县交易场所在我县设立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并开展清理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及时总结上报。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总结本次“回头看”工作,于2017年9月1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和问题,组织必要的核查,并按泉政办〔2017〕58号文件要求做好上报我县“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告有关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县领导小组根据泉政办〔2017〕58号文件要求和本方案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作进一步调整和部署。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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