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6-09 12:40:03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3〕5号)和《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株办发〔2014〕7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简称“打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把重点行业打非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打非责任片区网格化实名负责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逐步构建覆盖全县、全员参与、片区包干、实名负责、打击彻底的安全生产打非网络,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刘克胤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团结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打非办”),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县安监局局长罗铁纯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重点范围

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非法生产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所进行的生产行为,主要是指未取得相关证照等情况下擅自生产的行为;非法经营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行为;非法建设行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建设、规划等许可的建设行为。

四、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按照职能和分工,认真开展打非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打击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1.纪检机关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2.组织部门负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

3.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打非工作的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负责做好打非工作中引发的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等工作。

4.政法部门负责协调公检法等单位严肃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对非法生产企业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依法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行为;做好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等工作。

6.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取缔非法开采矿山、违法占地、用地等行为。

7.安监部门承担打非办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打非工作。

8.经济与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生产企业实施停供电等措施。

9.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把好建筑工程(含工矿商贸企业、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负责查处取缔非法建设等行为。

10.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打击取缔交通非法营运、违法运输等行为。

11.水利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

12.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等行为。

13.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取缔非法生产、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等行为。

14.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15.供电部门负责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供配电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电力供应的审批程序,严禁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企业供配电,向每个基本网格配备值班电工,确保隔断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企业的电力供应。

16.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业(领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和督导工作。

五、工作制度

1.建立打非责任片区网格化实名负责制度按照“片区包干、划分网格、实名负责、职责到位”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负有打非工作职责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乡镇为一个责任片区,以村(社区)为基本网格,通过采取实名备案的方式,明确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排查发现、及时报告、迅速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起全面覆盖的打非工作体系,实现打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是基本网格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基本网格内打非工作的排查发现、及时报告、防止反弹工作;同时作为打非工作信息员,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后必须第一时间分别向乡镇和县打非办报告。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责任片区内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派出所、国土所、安监站等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打非的工作人员为相关责任人,主要负责责任片区内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和打击取缔工作,乡镇每月要组织一次以上全面排查,同时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干部负责督办基本网格打非工作的责任落实。各责任片区、基本网格有关责任人员由乡镇汇总,在责任片区、基本网格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打非办实名备案。

2.建立打非工作“挂号销号”制度对排查、巡查、群众举报和上级明察暗访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分门别类,在1个工作日内明确打非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责任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和打击时限,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以实名负责制的形式予以登记挂号。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打击取缔工作,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打非工作落实到位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销号,并上报县打非办备案,县打非办定期向全县通报打非工作开展情况。

3.建立打非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各村(社区)每月25日前将本月打非综合信息报送乡镇,各乡镇每月1日前将上月打非综合信息报送县打非办,县打非办每月5日前将上月打非综合信息汇总后报送市打非办。各乡镇不得拒报、虚报、漏报、迟报打非综合信息。打非工作信息按照要求填报,实行双轨并报制,即网络邮件报送、纸质表格报送。纸质表格须分别经村(社区)、乡镇政府等主要责任人签字,代签或者打印的视为无效表格。

4.建立打非工作督查制度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打非办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并实时进行通报。

5.建立打非工作考核制度。层层签订打非工作责任状。各村(社区)向乡镇递交责任状,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向县政府递交责任状。对打非工作实行严格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县打非办组织实施。将打非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内容。

六、责任追究

1.对打非不力,在上级督导、检查、暗访中发现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名负责制工作不落实的乡镇及打非职能部门,由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党政主要责任人、打非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通报批评。

2.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查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本行政区域及基本网格内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对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纵容和包庇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护伞的相关责任人,以及向非法生产经营建设供电或不按要求断电的供电公司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或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较大以上事故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6.经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签字的《打非工作信息月报表》,将作为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集中专门人员,安排专门经费,建立奖惩约束工作机制。要突出当地和行业打非重点和难点,制定好本地本部门打非责任片区网格化实名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4月30日前)报送县打非办。

2.制定具体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作为打非工作的重要手段,制定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根源。要把打非工作纳入乡镇、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打击不彻底,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不断加大打非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和多条途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热词搜索: 生产经营 工作方案 打击 建设

版权所有:无忧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无忧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无忧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9022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