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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 2022-06-10 12:00:03 浏览:

我国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大背景下展开的。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党的领导下建成法治国家,这就是最大的社会管理创新。

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和法律实施监督机关,监督和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是人大监督工作的职责所在。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有利基础上,如何发挥地方人大监督的职能,在推进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是摆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我们结合学习领会中央、省、宁德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以及当前人大工作实际,围绕如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了一些粗浅思考,现汇报如下:

一、明确监督重点,强化政府法治意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适应我国发展新特征新变化的时代课题。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的社会价值理念、社会诉求、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等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而我们的社会管理却存在诸多的不适应,主要是社会管理理念不适应、社会管理法规不适应、社会管理方式不适应、社会管理人才队伍不适应等。这些不适应,很大一部分表现在政府管理社会的行政体制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以致社会管理上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有学者指出,“随着社会转型,我国治理社会的模式也从传统的政治导向性的控制模式逐渐向公共导向性的法律模式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且指出必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因此,我们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要求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设法治政府,就必须进一步明晰监督的重点。首先,工作重心是要在于倡导“规则之治”,促进政府管理社会实现从行政主导向法治主导的转变。其次,监督方向是要切实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监督政府构建良好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以法律来构建社会管理的基本框架,以法律秩序和法律规范为支持,始终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置于法治化轨道之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第三,实质内容是要监督政府在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企业改制、食品安全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问题时,不是依靠运用单一行政手段,而是从源头上寻找减少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以及改进民生的方法,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从制度层面、法律层面而非行政命令、领导个人意志层面,建立一种高效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利益均衡机制。

二、履行监督职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1、督促政府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推进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特别是近年来,在全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扎实开展打黑除恶、清理“两违”、城市建设管理、交溪环境保护等30多项事关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的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并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有力促进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管理问题的妥善解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了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当前及“十二五”期间,我们要继续根据《监督法》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涉及社会管理领域、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从而对政府各部门社会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乃至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促进政府以良法促“良治”、并不断改进和创新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政府法治建设水平。要督促政府加强事关社会管理的行政决策程序建设,促进建立统筹各方、综合治理,防范风险、减少矛盾,依法办事、规范管理的决策程序制度和执法工作机制体制。重点围绕宁德市委提出的加快社会管理“六个机制建设”,即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社会治安动态管控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机制的要求,监督推进政府在对各个领域的社会管理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以良好的法律秩序和法律规范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升社会管理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政府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对于宪法、法律的实施,对于加强社会管理,对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极大。人大既要督促政府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对不合时宜的特别是在社会管理上落后于时代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清理、纠正;又要切实加强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既要做好被动审查工作,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程序性审查上升到实质性审查,使规范性文件特别是社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达到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又要开展主动审查工作,防止制定机关“有件不备,漏而不报”,使一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涉及社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脱离审查,以致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的问题。通过一系列措施,使规范性文件在社会管理上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严格干部任免监督管理,防止出现违法决策、滥用职权。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方面的根子是出在个别领导干部身上,如:因领导干部处置信访问题以及安全生产、药品食品等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不当等引发社会不满情绪,因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等等。我们人大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政府领导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把好任前提请关、任中审议关和任后监督关,为建设法治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人事保障。一方面,人大要监督政府建立行政问责制。针对影响执法和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明确和规范纠正违法的监督程序,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促使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人大要着力强化干部任后监督。要探索运用工作评议、述职评议、询问和质询等手段,通过制定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监督方法和程序,加大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评议、询问和质询力度。结合平时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既对事又对人,把对人的监督融入到工作监督之中,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防止违法决策、滥用权力和腐败失职,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履行职责。

三、拓宽监督渠道,合力建设法治政府

1、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要结合宁德市、福安市近几年来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的争当“五员”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探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新路子。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全力发动人大代表争当法律政策宣传员。着力培育一批“福建省禁毒形象大使”福安潭头镇龚家唐式的法律政策宣传员,使人大代表不仅带头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做遵宪守法的模范,而且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营造依法治市的氛围。二要全力发动人大代表争当公正执法监督员。着力培育一批“全职代表”福安上白石镇阮培金式的公正执法监督员,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不仅要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还要加强对基层所站工作的监督,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不作为,有效地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目前,福安市各级人大代表中有120多人次被市、乡两级有关部门聘为行风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为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发挥了积极作用。三要全力发动人大代表争当民事纠纷调解员。着力培育一批“有困难请呼人大代表”的民事纠纷调解员,使人大代表对新形势下大量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多做教育疏导工作,帮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如福安市法院不仅在审判审理阶段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合议庭,自觉接受监督,而且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难以调解的问题,也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协助调解,使民事案件调解率明显提高。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规范信访工作机制,依法解决公民诉求。当前,我们社会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大都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人大每年都要接受大量的来信来访,促进信访问题有序解决,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政府加强管理、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抓手。我们要引导群众走规范化的信访渠道,使信访问题的解决逐渐由无序的“领导批示”变为有序的“依法解决”,走上有序守法、机制健全的法治处理轨道。一方面,要认真落实信访“路线图”机制。人大要把办理信访与强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内设机构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联系紧密的优势,建立完善与“一府两院”信访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信访跟踪督办,严格执行信访“路线图”,促进上访规范化、接访程序化、办理制度化,用法律的手段,及时化解涉法涉诉、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另一方面,要督促政府建立群众诉求反映机制。通过人大审议、决定事项职权,推进政府建立收集、分理、办理、反馈为一体的群众诉求解决机制,充分倾听群众需求,吸纳群众意见,为政府科学出台社会管理措施、依法治理社会提供制度保障,不断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群众信访,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

3、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提升政府公信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地方人大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来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监督法》确定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有关监督工作的方式和途径,人大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公民参与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制度、参与常委会视察调研制度、参与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等,依法、理性、有序地让公民参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管理重大问题的监督活动,从而推进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如对全局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等重大决策,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集体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项目,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通过保障和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知政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把政府运用权力、管理社会的过程动态地置于群众的“阳光”之下,从而达到“法治”而非“人治”、“依法行政”而非“关门行政”、政府职能实现“规范化”而非“随意化”的根本目的。

总之,建设法治政府,督促政府各级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我们责无旁贷,责任重大。我们将始终坚持在宁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三个最大限度”的总体要求,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能,尽最大努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建设人民信任的人大、人民满意的政府而不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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