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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5篇)

发布时间: 2022-08-07 12:40:02 浏览:

(篇一)

为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根据区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武府发【**】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审核发放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涉及奖励包括符合区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奖励金。

二、奖励对象:非国家工作人员、非社区两委成员及享受两委成员待遇的人员和委派会计。

三、奖励标准:严格按照区政府《**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成武府发【**】44号)文件执行。

四、兑奖流程

(一)申报。由经办人提出对企业引荐人给予奖励的申请(经办人为街办正编干部、社区分管经济工作的两委成员或投资促进科外勤人员)。

(二)审核

1.投资促进科职责:

(1)查验企业真实性及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并核实企业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后,编制企业情况核查表,并签字确认。

(2)为企业登记建册,并留存归档;核实登记领奖人身份信息,并留存归档。

(3)编制招商引资奖励金发放表并签字确认。

2.协税办职责:查验企业税收关系归属情况,对属于我办的企业,据要求核实企业首次纳税情况,并在企业情况核查表和招商引资奖励金发放表签字确认。

3.投促中心主任审核投资促进科和协税办核实情况后,在招商引资奖励金发放表上签字,提交街道工委会审议。

(三)兑现奖励。财务科依据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及街道党工委纪要兑付奖励金,通过银行转账,禁止现金支付。

五、本暂行办法从**年1月1日起执行,由街道投促中心投资促进科负责解释。

(篇二)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扎实贯彻落实全区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海安经验”学习成果,加大街道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各个层面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推进辖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政策出台的重要内容(奖励标准)

1.成功邀请意向客商来**参观考察,提供有效招商线索并积极做好对接,奖励600元;

2.成功引进安庆市招商引资考核项目认定标准项目并落户,经区招商部门认定的,奖励3000元;

3.年度累计邀请客商4批次以上,优先推荐为**区干部之星人选;成功引进1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直接推荐为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5.对引资数额较大、成绩特别突出的街道、社区干部优先推荐提拔重用,或推荐为后备干部。

6.对引进落户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三、政策出台的意义

营造“人人招商”的浓厚氛围,调动所有机关干部“为高质量发展献一策”的积极性。

(篇三)

为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根据区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武府发【**】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审核发放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涉及奖励包括符合区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奖励金。

二、奖励对象:非国家工作人员、非社区两委成员及享受两委成员待遇的人员和委派会计。

三、奖励标准:严格按照区政府《**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成武府发【**】44号)文件执行。

四、兑奖流程

(一)申报。由经办人提出对企业引荐人给予奖励的申请(经办人为街办正编干部、社区分管经济工作的两委成员或投资促进科外勤人员)。

(二)审核

1.投资促进科职责:

(1)查验企业真实性及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并核实企业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后,编制企业情况核查表,并签字确认。

(2)为企业登记建册,并留存归档;核实登记领奖人身份信息,并留存归档。

(3)编制招商引资奖励金发放表并签字确认。

2.协税办职责:查验企业税收关系归属情况,对属于我办的企业,据要求核实企业首次纳税情况,并在企业情况核查表和招商引资奖励金发放表签字确认。

3.投促中心主任审核投资促进科和协税办核实情况后,在招商引资奖励金发放表上签字,提交街道工委会审议。

(三)兑现奖励。财务科依据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及街道党工委纪要兑付奖励金,通过银行转账,禁止现金支付。

五、本暂行办法从**年1月1日起执行,由街道投促中心投资促进科负责解释。

(篇四)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调动全街道干部群众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并形成长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我街道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

1、为我街道提供有效招商引资信息并被县招商局认可的单位和个人;

2、为我街道引荐并促成县以外的国内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我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标准

1、招商信息奖:凡提供有效招商引资信息,具有跟踪价值且被县招商局认可,一次性奖励提供信息人每条信息500元。

2、招商引资奖

(1)凡引进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产值(经营收入)上亿元或年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的工业、旅游、商业服务、现代农业等项目,待企业与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除享受县相关政策外一次性奖励引资人每个项目1-3万元。

(2)凡引进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等类别项目,待企业与县政府或县招商局签订投资协议后除享受县相关政策外一次性奖励引资人每个项目0.5-1万元。

3、招商引资重大贡献奖

凡引进投资额在xx亿元以上或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国家级名牌产品企业、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待企业与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除享受县相关政策外一次性奖励引资人每个项目5万元。

三、奖金兑现

每年的三月份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后兑现上年度招商引资奖励经费。

四、相关说明:

1、每个项目只认一个引资人或提供信息人;

2、本奖励政策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审核发放流程,根据区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武府发【**】18号)文件精神,结合前期操作运行情况,现对我办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一、本细则所述奖励为按照区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给予企业引荐人的奖励金。

二、奖励对象:符合区政府招商引资奖励要求的企业引荐人。国家工作人员、社区两委成员、享受两委成员待遇的人员、委派会计及街办聘用人员不能领取奖励。

三、奖励标准:按照区政府《**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成武府发【**】44号)文件执行。

四、兑奖流程

(一)申报。由经办人提出对企业引荐人给予奖励的申请(经办人为街办投资促进科正编干部或聘用外勤人员、社区分管经济工作的两委成员或企办主任),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和全体股东身份证、企业章程、企业股东会决议、企业租房协议、产权复印件、企业联系人及电话、引荐人身份证、电话及银行卡信息,注册资金到位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所提交资料均为复印件,经办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

1.投资促进科职责:

(1)查验企业真实性并核实企业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后,编制企业情况核查表,并签字确认。

(2)查验企业资金到位情况。首先用ie浏览器网站输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其次选择**省注册会计师协会(www.scicpa.org.cn)后点击会计事务所报告防伪查询;输入验资企业防伪编号;输入验资企业金额点击验证后提示验资金额是否相符。截屏打印存档。

(3)填报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编制招商引资奖励金发放表。

(4)备案。每季度制作一式三份奖励金汇总表(注册资金到位的企业),一份由投促科留存,另外二份于每季度末分别报送给区投促局和财政局(财政局一份由财务科代报)。

(5)档案管理。企业档案由投促科安排专人负责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5年。归档资料包括兑奖资料和企业资料。兑奖资料主要包括: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复印件、招商引资奖励金发放表复印件、招商引资奖励金汇总表原件。企业资料主要包括:企业情况核查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股东会决议、企业租房协议、产权复印件、企业联系人及电话、领奖人身份证、电话及银行卡信息,注册资金到位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

2.协税办职责:查验企业税收关系归属地及首税情况,对税收关系归属于我办的企业,在企业情况核查表上签字确认。符合二次兑奖要求的,附企业纳税查询记录或税票。

3.投促中心主任审核流程后,将招商引资奖励金申请表、发放表提交街道工委会审议。

(三)兑现奖励。投促科备齐企业情况核查表复印件、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发放表原件及街道党工委纪要完善财务支出相关手续后交财务科兑付奖励金,奖励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禁止现金支付。

五、本细则从**年8月1日起执行,由街道投资促进科负责解释。武华办发[**]44号文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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