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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文件

发布时间: 2022-03-16 00:17: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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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文件

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工作,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公司党委要求,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基层党支部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继承创新、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努力建设“三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五好”(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员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本支部决议。

第五条融入中心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全体干部员工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第六条坚持“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八条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构建和谐团队,打造“为美好生活加油”的浓厚氛围。

第九条积极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为员工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和平台。

第十条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践行“人本、责任、诚信、精细、创新、共赢”核心价值观,突出基层企业文化特点,培育员工良好的职业操守、行为习惯,保持团结向上、勇创第一的精神状态。

第十一条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领导,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推进厂务公开,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和生力军作用。

第三章组织设置

第十二条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或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十三条境内所有新建、改建、组建的单位,必须同步设立党的基层组织,保障正常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四条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参加短期学习或被抽调参加临时性机构的工作,且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设置一般不超过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第十六条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委员人数一般为单数。支部委员会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青)工委员,其他委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设置。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因故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增补。上级党组织在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第十七条党员人数较多、工作相对分散的党支部,可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选举党小组长1人。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不划分党小组,由党支部直接组织党员活动。

第十八条任届期满的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在换届前10天,应将换届的大致时间、会议议程、委员会名额、提名原则、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办法等向上级党组织书面请示,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研究批复。换届选举结束后5天内,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在15天内对选举结果报告予以审批。

第十九条按照宜专则专、宜兼则兼的原则,科学设置党支部书记岗位。员工人数较多、管理幅度较大、承担繁重任务的基层党支部,应设立专职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条党支部书记按同级正职配备,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书记选任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廉洁自律。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二)业务精。熟悉党务及本单位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三)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关爱员工,民主务实,待人诚恳,品行端正。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威信。

(四)肯奉献。忠诚党的事业,甘于奉献,勤奋务实,敢于担当,积极团结带领员工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班子建设

第二十二条加强党支部班子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修养和政治素质。

第二十三条提高党支部班子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增强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管理、处理复杂问题、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能力。建立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和自学制度,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进行1次集中培训。

第二十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发挥党支部班子的整体功能。

(一)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重要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二)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多项议题时,应逐项表决。

(三)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支部书记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议题;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员工群众,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第二十五条加强支部班子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六条支部班子成员要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实施“双培养”(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员)制度,建设“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党员队伍。

第二十八条围绕生产经营管理中心任务,结合“比学赶帮超”工作,深入开展党员“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积极推行“党员三先”(方针政策党员先学习、重大事项党员先参与、急难险重任务党员先承担),搭建有效活动载体,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责任区。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党员责任区,明确责任内容和目标,定期进行检查考评。通过党员责任区,使每个党员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设和谐团队等方面发挥骨干引领作用。

(二)党员示范岗。在重要生产装置、主要施工班组、关键服务窗口等岗位创建党员示范岗,引导党员按照工作规范和职责要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群众树立标杆。

(三)党员项目攻关。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精细管理、和谐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积极引导党员攻坚克难,开展党员项目攻关。党支部要为党员项目攻关创造良好条件。

(四)党员目标管理。把党章规定的义务与岗位职责相结合,明确学习、工作、联系群众等具体目标;把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党员自查与党组织检查相结合,加强监督考核。通过目标控制、过程管理和检查评定,完成党员和党组织的工作任务。

(五)主题实践活动。结合生产经营阶段目标要求和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党员当先锋、做贡献。

第二十九条教育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创新党员活动形式,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

第三十条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一)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在参加工作、调动工作、退休等1月内,主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党组织报到。

(二)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

般应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无正当理由不转移组织关系或超过有效期不报到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转出组织关系超过6个月仍未到指定党组织报到,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且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应按其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十一条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救助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支部委员每年和党员至少谈心一次。关心有困难的党员,及时提供帮扶。

第六章制度建设

第三十二条党支部选举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1年。

(二)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的差额不低于应选人数的五分之一。具备条件的党支部,也可不设候选人,通过公推直选方式选举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

始得当选。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为: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和决议决定;听取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制定保障本单位完成任务的措施;研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培养、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研究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为: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研究讨论选举、发展党员、评选表彰等工作;检查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

(四)党课。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主要内容是进行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传统教育、科学文化业务知识教育等。创新党课形式,探索远程教育、微信等网络信息教育平台,或采取党员讲党课、微党课展示等形式,提高党员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主题,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

(三)主要程序:会前,班子及委员要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认真撰写发言材料;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进行评议;会后,党支部以适当方式公布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措施,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并于15日内将会议情况和会议纪录报上级党组织。

(四)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认真审查党支部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发言材料。根据需要,可派人参加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五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或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做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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