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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理财产品价格数据的我国商业银行业相关市场界定

发布时间: 2022-04-07 11:13:49 浏览:

摘要: 银行业相关市场界定存在两种观点的争论,即银行业产品市场的界定应当以产品束概念还是产品线概念为基础。根据Horowitz所提出的价格相关回归方法,采用部分调整模型,对上海本地市场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本地银行推出的票据类和信托类理财产品是否属于分割的市场进行了实证检验。

关键词:产品束;产品线;银行业相关市场;部分调整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B

一、前言

关于银行业的反垄断问题,最主要的是关心银行并购对竞争的影响,而要分析银行业并购的竞争效应,首先要正确地界定银行业的相关市场。反垄断当局对银行业的相关市场的界定的标准,主要起源于1963年著名的美国诉费城国民银行案(United States v.Philadelphia National Bank)。在该案中市场界定面临三方面的争论,即:一是由银行提供的各种服务是否构成单独的市场,二是相关产品市场是仅包括商业银行还是包括所有的金融机构,三是相关地理市场是本地还是区域或者全国性的。针对这些争论,法院采用了以产品束为基准的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方法,认为在有关的银行合并案中反托拉斯法上的产品线概念指的是由商业银行提供的具有同质性的产品或服务系列,如活期存款系列、短期贷款系列等;产品束指的是客户能够直接和主要从银行买到的产品线的组合如活期存款和支票账户的组合,活期存款和长、短期贷款的组合等。银行的客户从银行购买的不是单个的金融产品或金融产品系列,而是若干个产品系列的组合也就是产品束,所以银行业产品市场的界定应当以产品束概念为基础,银行业的相关产品市场就是商业银行所提供的整个基本服务,而相关地理市场界定为本地的市场。 银行业的相关市场界定的第二种方法是以单个产品为导向的产品线的分析方法,该方法的第一步是对消费者层面的确认——居民、本地的厂商、地区性的厂商和全国性的厂商,这也是参与并购的银行所服务的对象。确认的过程也提供了初始的过滤作用,将那些不需要并购参与银行提供服务的消费者剔除出去;第二步对于没有过滤出去的消费者,必须确认并购参与银行为他们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因为并购有可能对一些特定的产品并不产生竞争性的影响。当关键产品线确立后,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产品线的地理市场就可以确定。确定地理市场,必须从关注银行所在地转移到并购参与银行的消费者所能够替换的供给者的区域。例如如果产品线是居民的交易账户,消费者一般只能从较小的地理区域找到可替换的产品服务提供者,而相对照,如果产品是全国性厂商的短期贷款,则地理市场扩展到全国范围,所以当地银行并购主要影响的就是当地居民而非全国性厂商。相关地理市场确定后,就可以进一步算出每个产品的市场份额,然后分析并购将产生反竞争性效应的具体产品的范围,多产品厂商并购的原则同样适用到银行业,如果各种产品市场的反竞争性效应都不显著的,则并购将通过反托拉斯的审查,如果在任何一个产品市场产生反竞争性效应,则反托拉斯当局将有可能阻止该并购。为了避免这样的结果,并购的银行要有目的地剥离这些产品的相关业务。

相对于银行市场界定的产品束的方法,以单个产品为导向的产品线的的分析方法主要具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是可以用来评价产品扩展的银行并购。例如如果银行A主要服务于以居民为主的顾客,通过并购主要服务于厂商为主的银行B,而进入服务于厂商的产品市场。二是能够适应不断变化和创新的金融市场,改善市场界定的准确性。产品束的方法没有考虑新提供者和新产品对并购竞争性效应的影响,而产品线的方法能够处理好新提供者进入和新产品引入的问题,现有产品的新提供者可根据其服务顾客的可替代的情况来决定其是否可并入市场,而新产品是现有产品的紧密替代者则并入该产品线,反之与现有的产品没有替代性则作为新的产品线。

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全面实施,如何界定我国银行业的相关市场,已经成为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而从我国的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看,我国银行业的CR4指标无论从存款、贷款还是资产角度进行衡量一直保持在60%以上,而CR8指标保持在70%以上,说明我国的银行业仍然属于寡占型。相对于严格执行反托拉斯法的美国银行业CR4指标在30%左右,CR8指标在40%上下,我国银行业的集中度是比较高的,但由于我国银行业对存款和贷款利率实行严格的利率的管制,而导致我国银行业竞争主要体现在非价格的竞争。而在价格竞争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各大银行都大力发展理财产品业务,理财产品竞争是比较激烈的。本文通过对上海市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本地城市商业银行销售的票据类和信托类理财产品价格数据进行分析,来检验我国银行业相关市场界定应采用产品束还是以单个产品为导向的产品线的分析方法。

二、文献综述

对银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实证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支持1963年美国反垄断当局对银行业并购竞争效应分析所采用的相关市场标准,就是相关产品市场为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各种基本金融服务的产品束,而相关地理市场为本地市场。另一类则反对,指出产品束的方法存在两种方向的错误,即可能低估,由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提供产品束只提供单个金融产品而被排除在外,也可能高估,由于是对一揽子产品进行分析,而不是对并购产生的对单个产品市场的竞争性效应的影响分析,存在高估的可能。主张相关产品市场应该包括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提供的单个金融服务产品,而相关地理市场不一定要局限于本地市场,如有些金融服务产品(如CD6)就可能是在区域甚至全国范围内竞争的。而另一些金融服务产品(如NOW accounts和MMDAs)的相关地理市场则为本地市场。

Ellehaisen and Wolken(1990)分析了1987年对小企业的金融数据调查,发现当地商业银行是小企业每项金融业务提供最主要的来源,但小企业有一定比例的金融服务是由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总体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提供往往是单个金融服务业务,而当地商业银行是多服务的唯一提供者。Kwast(1997)以及Amel和Starr-McCluer(2002)对居民和小企业调查数据的研究表明,零售银行业务的顾客压倒性地从其住所或办公所在地附近银行获得储蓄服务。但这些研究主要针对的是均衡条件下的行为,而没有考察当价格变动时消费者的反应,因此并不能提供零售银行业务市场是本地市场的确实证据。Berger Hannan(1989)、 Calem Carlino(1991) 以及Hannan(1997) 对银行定价行为的研究发现,银行给存款者提供利率价格与当地的市场集中度是负相关的,尽管相关性并不意味着因果关系,但这些研究都支持银行的相关地理市场是本地的,而本地市场的集中度是用来衡量银行市场势力的较适合的直接指标。

Amel 和Hannan(2000)根据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合并指南》确定的SSNIP法,来解释当两家银行并购时,相关产品市场是否只有当地的商业银行被包括在内,换句话说就是是否其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包括在内,这也是首次将相关市场界定的SSNIP法应用于银行业。他们采用估计剩余供给弹性的方法,来判断假定向消费者提供小规模存款的银行垄断者是否减少存款利率5%而有利可图。其估计结果表明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s),短期(采用季度作为单位时间)剩余供给弹性为0.2,高度缺乏弹性,而可流通提款账户(NOW accounts)和传统的储蓄账户(Savings accounts)的短期供给弹性还要更低。而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s)两年的长期供给弹性,在通过引入部分调整模型计算为小于1.5,同样可流通提款账户(NOW accounts)和传统的储蓄账户(Savings accounts)的长期剩余供给弹性也是更低。由于所估计剩余供给弹性足够低,商业银行可以在当地市场减少存款利率5%,而不用担心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带来的竞争压力,因此银行业的相关产品市场只包括当地的商业银行。

Radecki(1998) 认为电子技术的改变以及消费者偏好的变动,使得零售银行的范围更加宽广了,仅仅依据本地的市场集中度来进行银行业反托拉斯分析是不再恰当的了。应用银行利率监控公司提供的城市市场存款利率数据,Radecki 发现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在一个州的多个城市往往制定统一的存款利率,同时发现没有证据支持本地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与存款利率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而州层面的市场集中度和存款利率之间则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证据表明零售银行市场在范围上至少是州层面的。Heitifield(1999) 的研究进一步证明了Radecki的实证结论,即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在一个州的多个城市往往制定统一的存款利率。但不同的是,有些银行的存款账户如果集中在某一城市,那么这种账户的利率存在着很显著的城市间差异。Biehl(2002)选取了纽约州的五个城市零售存款市场为样本,对其地理市场的界定进行了研究。发现(1)在同一城市不同银行存款利率是不同的,这意味着银行间的存款存在一定的差异;(2)在同一城市单一市场的银行所提供的存款利率是高度相关于其他单一市场的银行。(3)同一城市多市场银行所提供的存款利率与其它银行不相关。与Heitifield的实证结论相一致,Biehl的实证结果表明:单一市场银行所提供的存款利率反映了当地市场的条件,而多市场银行的存款利率则不反映这一关系。

三、方法、模型与数据

针对银行业产品市场界定,,我们所采用的方法是Horowitz(1981)所提出的价格相关回归方法,即基于当两种产品处于同一经济市场时,其价格差异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但由于交易成本、产品差异以及信息成本会导致价格差异持续存在,也就意味着价格差异不会完全消失。为了运用该方法,我们建议在市场界定区分市场时,应用两个关键的标准:一是产品间存在着不变的价格差异,二是价格随着时间调整的趋势。我们收集不同产品价格的时间序列数据,应用价格差异部分调整模型进行实证估计。

两种产品的价格如何调整以及价格的差异性是我们判断这两种产品替代性以及是否在同一经济市场进行竞争的必要条件。替代性主要依赖于两种产品价格调整的速度和长期均衡价格间的差异。一般而言,两种产品价格调整的速度越快,长期均衡价格差异越小,两产品的替代性就越大。根据产品价格调整的关系,我们可以从理论角度将产品市场分成四类:

1.完全竞争市场。根据经济理论,在完全竞争市场两种产品价格同时调整,短期和长期存在单一的价格,因此两种产品彼此是完全替代的。但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两种产品价格的调整就不是同时的,我们将此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完全长期替代的市场,二是不完全长期替代的市场。

2.完全长期替代的市场。在此情况下,价格不同时调整,但在长期相同。这种情形出现,一般是交易或信息成本的存在阻碍了厂商面对供给或需求变动的及时反映。产品只在长期是完全替代的,两种产品在同一经济市场进行竞争,但在短期厂商拥有一定的市场势力。

3.不完全长期替代市场。在这种情形下,产品间的价格不同时调整,在长期存在着非零的价格差异,该差异价格的产生归于交通成本、产品差异或信息成本。产品是不完全的长期替代,产品在此情形下也在同一经济市场进行竞争,但厂商在短期和长期都拥有一定的市场势力。

4.分割的市场。当产品间的价格不随时间而调整时,产品属于分割的或不同的市场。因此定义经济市场和决定市场是否为分割的是同样的问题。

从回归结果看,上海银行票据和上海农商行票据、上海农商行票据和工行票据、光大信托和工行信托、工行信托和工行票据、上海农商行票据和工行信托、上海农商行票据和建行信托、上海银行票据和工行信托七对方程所估计的调整系数λ,在统计上不显著,长期价格差异γ同样在统计上不显著,因此这七对理财产品是完全替代的,处于完全竞争市场。同理财产品分类看,本地银行间(上海银行和上海农商行)的票据类理财产品、本地银行(上海农商行)和四大银行(工行)间的票据类产品以及四大银行(工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光大银行)的信托类产品是不同银行同类产品之间的直面竞争,其他四对则是不同银行票据类与信托类产品不同类之间的完全替代的直面竞争。

而光大信托和上海农商行票据、光大信托和工行票据、光大信托和上海银行票据、建行信托和上海银行票据、上海银行票据和工行票据、光大信托和建行信托六对方程所的调整系数λ,在统计上显著,但长期价格差异γ在统计上不显著,因此这六对理财产品是完全长期替代的,也就是价格不同时调整但在长期是相等的。从理财产品分类看,除了上海银行票据和工行票据、光大信托和建行信托是同类产品外,其余五对是不同类理财产品间的完全长期替代竞争。

属于不完全长期替代市场的是建行信托与工行票据以及建行信托与工行信托,即不管价格调整的速度,但长期价格差异存在。回归结果显示建行信托与工行票据的长期价格差异为0.66,在10%水平下显著,而建行信托与工行信托的长期价格差异为0.713,在5%水平下显著。

四、结论与不足

本文应用Horowitz(1981)所提出的价格相关回归方法,结合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推出的信托类和票据类理财产品的价格数据,对我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市场界定是否适用1963年美国诉费城国民银行案确立的产品束概念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我国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与本地商业银行推出的90天信托类和票据类理财产品并不属于分割的市场,七对理财产品是完全替代的,处于完全竞争市场;六对理财产品是完全长期替代的,只有两对理财产品属于不完全长期替代市场,但只存在较小的(都小于1%)价格差异。实证结果支持将90天信托类和票据类理财产品归结于同一相关产品市场,因此按照产品线的银行业市场界定的分析方法将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托类和票据类理财产品界定为不同相关市场是不适当的。另外实证结果表明上海本地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与四大银行及其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是直面竞争的关系,与国外研究结论银行服务主要由当地商业银行提供并不相同。

由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只是对银行推出的90天票据类和信托类理财产品的市场界定进行了分析,对其他期限的产品没有进行全面分析,使得本文的研究结论有一定的局限性。另外本文曾经试图对银监会关于理财产品管制方面的政策变化是否影响长期均衡价格差异,进行实证研究,同样由于数据可得性而无法进行,这些都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Amel, Dean F. and Hannan,Timothy H. Definition Banking Markets According to Principles Recommended in the Merger Guidelines[J].Antitrust Bulletin,Fall,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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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iehl,Andrew R. The Extent of the market for Retail Banking Deposits[J].the Antitrust Bulletin,Spring 2002.

[5] Calem,Paul S, and Carlino,Gerald A.The Concentration/Conduct Relationship in Bank Deposit Markets[J].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91,73.

[6] Ellehaisen,G.E. and Wolen,J.D.Banking Markets and the Use of Financial Services by Small and Medium-Sized Businesses[J]. Federal Reserve Bulletin,1990,76.

[7] Hannan,Timothy H. Market Share Inequality, the Number of Competitors,andthe HHI[J]. Review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1997,12.

[8] Heitifield,E.A. What Do Interest Rate Data Say About the Geography of Retail Banking Markets? [J].Antitrust Bulletin,1999,44.

[9] Horowitz,Ira. (1982)Market Definition in Antirust Analysis: A Regression-Based Approach[J]. 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1982,48(7).

[10]Kwast,M.L.,Starr-McCluer,M and Wolen,J.D.(1997) Market Definition and the Antitrust Anlalysis in Banking[J]. Antitrust Bulletin,1997,42.

[11]Radecki,Lawrence J.(1998)The Expanding Geographic Reach of Retail Banking Markets[J].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 Economic Policy Review,1998(6).

(责任编辑:刘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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