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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赛事的电视传播特点及其衍生电视节目定义分析

发布时间: 2022-08-26 18:25:03 浏览:

【摘 要】衍生电视节目是基于其母体“大事件”的再创作,它本身表达“大事件”的精神与精髓,同时,作为一个完整的个体,又具有电视节目的全部特质。它的意义在于以衍生电视节目为载体,充分利用优质资源进行议程设置或营销,使自身与其“母体”的影响力在某一范围内都得以加强。大型赛事衍生类电视节目是由该赛事转播权所有媒体制作或授权制作的衍生电视节目,节目内容与赛事关联紧密。

【关键词】体育赛事;衍生;电视节目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5-0154-02

近年来,作为文化产业中的一股强势力量,以大型体育赛事为代表的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官方甚至将发展体育文化产业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来构建与规划,探寻体育产业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是研究该命题的基本要素。笔者认为,依托于目前良好的政策支持,电视媒体行业应该抓住这一契机,研发与大型赛事结合紧密的电视节目,增强观众与赛事内容的粘合度。众所周知,近年来大型赛事的版权费用水涨船高,这也要求购买版权的电视台将这一资源发挥到极致。策划与制作大型赛事衍生电视节目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版权资源,充实节目编排的内容。

(一)大型体育赛事概念

体育赛事是以提供体育竞赛为核心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一种特殊活动。①而我国对于大型赛事的界定为:它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市人民政府或市体育局批准,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参赛运动员达到200人以上或观众达到1500人以上)的国际性、全国及全省性的综合、单项体育比赛。

由此可知,大型赛事的规模一定是庞大的,这里的规模又分为两方面,一是运动员参赛规模,二是观众人数规模,只要上述一方面的规模大就可定性为大型赛事。所以,除了亚运会、全运会、城市马拉松这类参赛运动员较多的比赛可称得上大型体育赛事外,NBA(全美职业篮球联赛)中国赛、ATP(职业网球联合会)年终总决赛、F1(一级方程式赛车)大奖赛等参赛人员较少而观众较多的比赛也称得上大型体育赛事。

(二)大型体育赛事的特点

1.周期性:一个议程设置命题

议程设置理论以美国报刊学家沃特·李普曼在其著作《舆论学》中的观点作为开端:“新闻媒介影响了我们受众头脑中的图象。”而“议程设置功能”作为一种理论假说,最早见于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唐纳德·肖于1972年在《舆论季刊》上发表的一篇论文,题目是《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这篇论文是他们在1968年美国总统选举期间就传播媒介的选举报道对选民的影响所作的一项调查研究的总结。1968年,麦克姆斯和肖对总统大选进行了调查,研究媒介议程对公众议程有多大的影响。1972年提出了议程设置理论,该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往往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或意见的具体看法,但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哪些事实和意见以及他们谈论的先后顺序。大众传播可能无法影响人们怎么想,却可以影响人们去想什么。

很多大型赛事都有周期性的特点,这种周期性举办也是一种议程设置。很多赛事的举办时间通常在举办之前一年或者更早就确定了下来,这时媒体的议程设置相对来说非常清晰。对于电视媒体而言,清晰的议程设置意味着相关节目组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报道赛事、包装赛事、制作赛事的衍生节目早作准备。以夏季奥运会为例,一个城市从得到举办权到举办奥运会通常有七年的时间,奥运年会的举办周期为四年一次,每一次的时间跨度约为半个月,这是一个典型的议程设置命题,也有利于电视媒体为之做好详尽的规划。从赛事开始前的预热,到过程中的故事挖掘、情感渲染甚至价值观输出,再到结束后的总结、嘉奖,都是非常适合电视节目涉足的题材。可以说,国际大型赛事自身的品牌效应为衍生类电视节目的研发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从大型赛事衍生电视节目策划的角度来看,巧妙运用议程设置的意义在于:第一,借大型赛事之势,无需其他形式的宣传。衍生类节目和普通节目相比具有很多先天优势,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其“母体”通常都是超级事件,几乎所有媒体都会为了这一事件筹划版面、挖掘报道角度,所以在节目的宣传上完全可以“搭顺风车”。在节目编播的设计上,衍生类电视节目与赛事本身往往会“捆绑”式地结合在同一个大时段,这种做法无疑会增加观众的收视粘度;第二,借大型赛事强大的号召力,使得观众主动去寻找并且收看衍生类电视节目。大型赛事衍生类电视节目其实是对受众心理期待的一种恰当的补充,这种期待可能是多方面的,有的受众期待着关于大型赛事的专业评论,就会主动寻找赛事复盘分析类的衍生电视节目来观看;有的受众期待着大型赛事与娱乐元素的结合,就会主动寻求综艺类、真人秀类的衍生电视节目来收看。如是观之,大型赛事衍生类电视节目的收视前景总体而言还是令人期待的。

2.仪式性:大型体育赛事与电视媒介的结合点

仪式研究大师维克多·特纳曾说过:“仪式是一种通过表演形式进行人际交流和文化变迁的‘社会戏剧’”。如今,电视媒体对于大型赛事的报道,不再像最初时期,仅仅是对赛事本身的实况转播,而是经过事先包装、编排,最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一场“社会戏剧”。从各大赛事的主题曲、官方宣传片、吉祥物、logo的发布预热到赛事开始前的各种开幕式猜想,现在的大型赛事报道并不仅是现场的真实还原,坐在电视机前的我们,就像是这场戏剧里的观众,通过见证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满足情感与文化的交流,所以说电视对事件的实况转播就是一场媒介仪式。

大型赛事和电视媒体所共同具有的仪式性特点成为了二者结合的催化剂。电视与报纸、广播等媒介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以声音和画面为载体,直观地表现现实内容,所以它对于受众的受教育程度要求不高,能够在最广泛的范围内传播;电视与电影的不同之处在于:电视信号通过微波、电缆和通信卫星传播,具有即时性和现场感。电视的这些特性使其具备了别的媒介所不具备的“仪式空间”。在大型赛事的传播过程当中,受众以一个“信仰者”的姿态解读着电视媒体发送的各种媒介符号的象征意义,从而强化自己的观念。

3.国际性:全世界粉丝的狂欢

众所周知,“全球化”是当今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设备的先进化、传播意识的凸显,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媒介的关系已经越来越紧密,世界各国发生的消息均可以在短时间内传播到地球的另一端。正是在这一全球化变迁的大环境下,国际性体育赛事作为一项不存在太多文化隔离或专业壁垒的传播内容,很容易在世界范围内风靡起来。

由于体育具有大众文化属性,所以在各大体育赛事中都有不少人们耳熟能详的体育明星。美国男子篮球国家队、中国跳水队均被媒体命名为“梦之队”,十几年前被称为“银河战舰”的皇家马德里俱乐部携七大巨星来华时,所到之处无一例外地被大量球迷紧紧包围。媒体对体育明星的曝光与报道促进了人们对于体育明星的偶像式崇拜,“粉丝经济”在体育文化产业中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古斯塔夫·庞勒在其著作《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曾有这样的表述:“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人不管是谁,他们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还是不同,他们变成了一个群体这个事实,便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的感情、思想和行为颇为不同。若不是形成了一个群体,有些闪念或感情在个人身上根本就不会产生,或不可能变成行动。”②“粉丝”就具备这里所描述的“群体性”,狂欢化的国际体育赛事在大众媒体的渲染下、在“粉丝”们的疯狂举动中,得到了更加夸张的表现。

(三)大型体育赛事衍生电视节目的界定

“衍生”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为:指演变而产生,从母体物质得到的新物质。对于衍生类电视节目而言,“母体”通常是一个议程设置复杂、影响力大、民众关注度高的事件,衍生类电视节目也是基于某一内容丰富的事件载体而产生的。这一载体如同一片磁场,它所吸引、涵盖的任一领域都是衍生类电视节目潜在的创作基础。

衍生类电视节目毫无疑问是依附于其母体——“大事件”而存在的,换言之,事件影响力的大小决定着是否有衍生的必要。当然,这里的影响力是相对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是举世瞩目的大事件,对于各大媒体都有制作衍生电视节目的必要;那达慕大会是蒙古族聚集区的一项盛会,对于当地媒体而言则有制作衍生电视节目的必要。

根据前文的叙述,大型体育赛事衍生类电视节目的定义可以描述为:“大型赛事衍生类电视节目是基于其“母体”——大型赛事的再创作,它本身表达大型赛事的精神与精髓,同时作为一个完整的个体又具有电视节目的全部特质。”

相比大型体育赛事衍生类电视节目的定义,它与其它类似电视节目的定义边界如何界定是一个更加关键的问题。我认为,界定一个电视节目是否为大型体育赛事衍生类电视节目的唯一条件就是:制作或播出这一电视节目的媒体购买了该大型赛事的转播权或直接具备该大型赛事的转播权。

在购买了赛事转播权之后,媒体通常会对于大型赛事衍生类电视节目有需求,从另一方面讲,这一媒体才会制作与该赛事紧密相关、能够体现赛事精神与精髓的电视节目。反观那些类似的电视节目,往往是改换节目名称或板块名称来“应和”全民关注的大型赛事,例如湖南卫视2008年推出的《奥运向前冲》,将一档户外闯关游戏节目生硬地与“奥运”拉上关系,借“奥运”之名炒作,获得了极高的收视率,但在2008年7月,该节目因收到广电总局“禁令”而改名为《快乐向前冲》。广电总局发布“禁令”的依据是北京奥组委与中央电视台签订了官方转播协议,国务院也有明确的《奥林匹克标志保卫法规》,包括“五环”、会徽、会歌甚至“北京2008”以及“奥运”字样等所有与奥运会相关的标志都受法律保护,商业机构若要使用这些标志必须经过北京奥组委和国际奥组委授权。《奥运向前冲》虽没有直接商业行为,但是这一栏目为电视台吸引了广告,所以不能使用“奥运”的招牌。

综上所述,大型赛事衍生类电视节目是由该赛事转播权所有媒体制作或授权制作的衍生电视节目,节目内容与赛事关联紧密,策划思路源自赛事本身的内涵和外延。

注释:

①易剑东.大型赛事报道与媒体运行[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19.

②古斯塔夫·勒庞,冯克力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18.

参考文献:

[1]蒋梦惟.“中国好声音”延伸赚钱产业链[J].北京商报,2012(8).

[2]易剑东.大型赛事报道与媒体运行[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3]古斯塔夫·勒庞,冯克力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

[4]徐伟,黄兆荣,孙桥.体育赛事基本理论研究[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6,22(2):12-14.

[5]朱赫,郭静文.中外电视体育节目创新比较[J].新闻前哨,2015(7).

[6]王庆伟.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理论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

丁亦可,男,26岁,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电视策划方向研究生,曾赴美国芝加哥哥伦比亚学院任访问学者,在校期间曾参与过多项国际大型赛事的转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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