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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发布时间: 2022-05-01 12:05:16 浏览:
**区委办副主任、区纪委办
公室主任、区机关党工委委员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停止。”权力的界限不清会形成权力的盲区,权力在盲区内很难监督制约,从而形成监督盲区,进而导致一系列腐败行为。因此,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保证各级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我们执政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这一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一、现实的问题
党的十六大在科学总结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经验的基础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强调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在这一思路的指引下,反腐败斗争已经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公布施行,更是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但尽管如此,党内腐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依然腐蚀着党的肌体,究其原因,乃是我们的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
    1、上级监督不够到位。根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领导干部要接受上级的领导监督,在领导干部的管理上也按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上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监督。应该说,上级的监督是最有力的监督,而事实上上级党组织及监督部门远离下级驻地,常常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下一级干部的真实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一年或半年一次的考核考察也因此往往流于形式。加上一些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对下属单位的[找文章还是到☆大☆秘☆书☆网,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领导干部往往不愿监督,甚至有的放弃监督、包庇袒护,或只注重在八小时内的表现和业绩,忽视八小时以外的私人社交、生活,而一些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往往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的私人社交、生活当中,因此很容易导致下属干部的权力失范,形成腐败。人们戏称之为“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例如网上报道的一则新闻,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调查,全国近200家高尔夫球场的用地竟然只有一、二家经过合法的审批,可见当地领导干部权力的滥用程度,同时也说明上级监督在这一方面几乎形同虚设。
    2、同级监督有名无实。来自单位内部同级之间的监督,是最直接的监督。但是目前,好多单位对干部监督的要求一般化,制定的监督制度比较原则,具体实施细则少。有的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做做摆设,流于形式;有的没有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建立相应的制度,导致内部监督滞后。有的监督制度只有禁止性规定,无相应的处罚规定,即使犯了错误,到处理时无章可循,不了了之。领导班子内部相互间怕影响团结、怕影响威信、怕影响个人前途,彼此不愿监督,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打侧边球,不敢直言痛处。在许多问题上附和、迁就,内部监督时当老好人,党内民主生活会例行应付,草草了事。出了问题单位内部捂盖子,统一口径,家丑不外扬。只有在纸包不住火的时候,才会出现外部的事后查处,而此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已成定局。以李嘉廷、刘方仁、从福奎等腐败案件为例,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不可能不被班子里的其他成员所察觉,为何未见互相监督,到最后铸成大错,可见同级监督的有名无实。
    3、下级监督无能为力。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来自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是客观、公正的监督,但由于有些单位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下级不知内情,无法监督;群众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在许多情况下,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出于各种心理,即使有意见,也很少有人愿意提,出现了“远了骂,近了怕,当面还得说好话”的不正常现象。另外,由于权力职级的限制,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仅限于提提意见,不可能作出实质性的处理,因此只能起到挠痒痒的作用,搞不好还要被上级穿小鞋。以程维高案为例,科级干部郭光允监督部级干部程维高,历时8年,自己不仅被开除党籍,蒙受2年劳教之灾,而且其家人亲朋近20人先后受到牵连。可见下级监督上级之辛酸,代价之惨重。
    4、监督领域过于狭窄,监督时机相对滞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的确立扩大了领导干部的活动空间,同时也比以往有了更多诱使干部贪污腐化的途径。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域应该随之扩展。但现行的监督内容仍基本停留在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等方面,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而拓宽监督领域,故容易导致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同时,当前普遍存在着重事后查处,轻事前、事中监督;重自我监督、轻外部监督,重集中监督、轻日常监督的倾向。习惯于运用年度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干部述职评议等时机对党政干部进行监督,疏于对他们进行及时、经常性监督,往往到出现问题时就无法挽救。河北省原副省长从福奎丧失政治信仰搞迷信活动就是一种新现象。这就要求监督部门紧跟形势,把握问题,及时研究对策。
    二、**的探索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特别要根据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及时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地改革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成为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关键。作为民营化程度较高、经济比较活跃、发展速度比较快的区域之  一,台州市**区在以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多样化的自我约束机制。“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一些干部犯错误,甚至违法违纪、腐化堕落,根源在于思想防线弱化,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因此,监督的基础在于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这可以通过教育和公开的途径来实现。一是通过教育引导,增强干部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防患于未然。我们在思想教育、道德约束、榜样引导上作了积极的探索,建立了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对在经济责任审计、评议考察中发现的某些倾向性苗头及时进行反馈性和诫勉性谈话,对有问题的干部,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诸如从政道德标准大讨论、学习先进模范人物、案情通报、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二是通过建立信息透明的制度体系,把领导干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促使其加强自我约束。我们认真执行诸如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手续、时限和结果公开的机制,建立承诺制、听证制、公告制,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
    2、民主化的科学决策机制。我们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建立了有效监督之下的科学决策机制。一是实行区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采用会前酝酿、会上讨论、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区管干部进行任免。二是建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对重要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财务开支严格按照票决程序,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三是建立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和财务审批制度。四是引入公开机制,建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决策论证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审议情况、经费支付情况。特别是针对群众反响强烈、容易滋生腐败的城市规划行为,实行全程公开。五是实施干部考察公示制,对拟提拔区管领导干部等实行任前公示。这些制度的确立,不仅有效地推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而且能够形成领导干部间的相互制约,避免了由于个人专断而导致的权力失控。
    3、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商贸发达,市场繁荣,是台州市的物流商贸中心。我们结合区情,通过广泛运用公平竞争、招投标、拍卖等市场化机制来配置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一是规范审批程序和职责权限,实行了“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方式,并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招标、电脑排序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操作。二是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为。全区30万元以上的城市建设、交通、水利、电讯、绿化等各类工程必须全部进场交易,推广无标底招标评标法。三是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对一级、二级土地市场中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流转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四是规范高利润率的社会资源配置。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配置的经营性指标、垄断性资源和有数量限制的专控经营权,如加油站、出租车、客运线路等都进入市场,进行招标、拍卖。五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制度,建立供应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价格)库,扩大采购范围,推行网上采购。
    4、一体化的社会联防机制。干部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突破八小时之外的盲点,需要完善群众监督这一薄弱环节。为此,我们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了全社会广泛参与、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全方位监督的社会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加强廉政社区建设。通过在“一把手”比较集中的银安、新安等社区中聘请联络员、发放监督卡、公开“一把手”情况等措施,依靠社区党员和群众监督“一把手”。二是开展“廉内助”活动。通过邀请“一把手”家属参观等形式,加强对“一把手”家属的反腐倡廉教育和防范教育,构筑监督管理的辅助防线,杜绝和减少配偶的“枕边风”、亲朋的“照顾情”、子女的“软磨功”和各类“应酬风”对“一把手”的干扰。三是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设立了网上举报、专线电话举报,建立了特约纪检监察员队伍,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这些合理的方式和具可操作性的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群众的监督意识,也强化了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内外联合,全面展开的社会联防监督机制正在形成。
    三、实践的启示
    **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给我们的启示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加强“四方面监督”:
    “两个关系”:一是坚持与创新的关系。既要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在新的形势下敢于创新,寻求探索新的思路和方法。二是自律和他律的关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内外并举,标本兼治。党组织无疑要对干部严格监督,但作为干部则要严格自律,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改变外部的限制和约束还未完全使已有的规章、制度、纪律、条例以及法律内化为干部的个人自律的现状,使监督力度到位。
    “四方面监督”:一是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纵向监督,改革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任免机制,消除各级党政“一把手”对下级的不合理控制。《党章》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周恩来总理曾经多次强调“中央与地方要互相影响、互相监督、不要以为只是上面对下面监督,下面同样要监督上面,起制约的作用。”而要真正使上下级领导干部之间形成互相监督的关系,就只有改革和健全领导干部的任免选用机制,建立完善下级监督上级的有效机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干部群众发挥监督作用,才能使上下级的监督机构真正发挥它应有的监督功能,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置身上下级的双重监督之中,提高监督效率。二是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横向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保障党和政府机构事务的集体决策权。横向监督,一般就是指同级监督。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能天天看到,下级也不能天天看到,而同级的领导干部之间是彼此最熟悉的。”因此,要实行事前、事中监督,关键还是要靠同级监督,必须对领导干部各类权力的行使实行权力制衡。如在党务政务管理上充分发挥集体讨论、集体表决的机制,因为只有保障集体决策权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领导干部个人权力的渗透,杜绝因权力失控而产生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活动,这也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和体现。三是加强群众监督,健全各种群众监督机制,以制度化的形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一员更是人民群众的公仆,而公仆接受主人的监督符合宪法的本意。当前各级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为侵害的客体往往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俗话说,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心中自有一杆称,领导干部的腐败,终究逃不过人民群众的眼睛。但如何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这就必须以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着手,畅通渠道,规范运作,解决群众做监督工作中的后顾之忧,使其畅所欲言,与新闻舆论监督、人民团体监督等外部监督一道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形成透明的权力运作体系。西方有句名言:电光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在新的形势下,伴随《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做好权力运行的公开工作,使权力运作的全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决策过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开评议领导干部,形成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逐步扩大群众在公务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不断深化公开内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的深入发展,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干部监督工作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抓住《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的契机,通过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努力形成便利管用、科学规范、约束有力的监督机制,使干部监督转化为实际效力,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关热词搜索: 实践 干部 思考 监督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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