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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工作的思考文章六篇

发布时间: 2022-06-15 11:00:03 浏览:

【篇一】

近年来,各地在抓好人防指挥工程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信息指挥保障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便捷、高效、逼真的功能,开展各种教育训练活动,取得了较好的训练效益。

一、网络化训练的作用

网络化训练是指利用计算机和其他现代通信设备组成的各种网络而开展的远程教学、远程监控、模拟演练和网络防护活动。

(一)网络化训练的重要性。信息化条件下的人民防空行动,是建立在信息化网络基础上,进行全时空信息较量的一种防空行动。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已离不开信息网络,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网已经成为全社会各个领域的神经中枢,一旦遭到攻击破坏,将会使整个国民经济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人防指挥网络更是敌重点攻击对象,开展“黑客”与“反黑客”、“病毒”与“反病毒”、“渗透”与“反渗透”的网络化训练,更好地保护已方信息安全,确保防空袭行动指挥顺畅,已成为人防训练非常重要的手段。

(二)网络化训练的独立性。用“秀才不出门,全知天下事”来形容网络时代的特征非常恰当。网络资源的极其丰富是计算机普及的原因所在,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为了保护本系统的行业利益,往往建立起本系统独立的局域网,只有本系统下属成员节点,才能进行内部资源共享,各行业网络系统都有各自独立的训练方法和要求。人防组织指挥的复杂性和保密性,要求我们既要与军队网络联接,又要与地方网络沟通,如何保护信息安全和信息顺畅,成为我们人防进行网络化独立训练的难点。

(三)网络化训练的效益性。网络化训练的最大特点是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利用省、市、县人防系统的视频网络平台,优化全省教学训练资源;利用互联网资源丰富、形式逼真的优势,为人防各种训练提供虚拟场地;还可以根据各地的训练优势来区分授课内容和课目,最大限度地整合训练资源,以达到提高训练效益的目的。

二、网络化训练的主要内容

(一)网络化防护训练。

1、“反黑客”训练。“黑客”是为了某种特殊目的,采取特殊手段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计算机操作者。“反黑客”训练就是采取各种保护信息安全手段的练习。如建立防火墙,实施特殊条件下的网络分离等等。

2、“反病毒”训练。“病毒”就是在计算机网络上传播、扩散、专门攻击网络薄弱环节和破坏网络资源的一种计算机程序。“反病毒”训练就是要针对已经形成的“病毒”,采取“以毒攻毒”的方式杀毒,针对可能形成的“病毒”,采取预防在先的方式防毒。

3、“反渗透”训练。“渗透”就是用一种具有破译敌方计算机密码的应用系统,打入敌方通信计算机网络进行侦察和破坏的行为。“反渗透”训练就是要建立计算机预备密码系统,开展定期更换密码训练,建立计算机网络预警系统,开展网络预警训练,建立“反渗透”网络人员体系,开展“反渗透”训练。

4、“反杀伤”训练。所谓“杀伤”就是用作战武器直接打击网络系统的软硬件,使其不能正常发挥效能。“反杀伤”训练就是要建立电子对抗系统开展反电子干扰训练,防止网络内敏感电子元件和电子线路产生致命的伤害而使网络系统被毁。

(二)网络指挥演练

网络指挥演练就是在网络上利用省、市、县三级人防指挥专网,采用分布交互仿真技术,开展多媒体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等的模拟指挥训练和人防指挥演练。可以进行实时语音、图件和文件现场传输训练。

(三)远程教学

远程教学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其网络终端的外围设备开展的各种教育训练活动。这种引入高科技手段,培育科技训练增长点,依靠科技支撑提高训练质量和效率的方法,对提高人防训练质量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比如,我们可以由省级人防办统一训练内容课目,统一邀请人防专家授课、开展网上练兵和进行网上教育等都属于远程教学的范畴。

(四)远程监控

远程监控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其网络终端的外围设备开展的训练监控、督导等活动。网络终端与摄像机连接后,在主控中心就可以直接查询各单位教育训练的落实情况。此外,各单位地下指挥中心、平时值班控制中心等重要场所也可以进行远程监控训练,达到实时、高效、节约人力成本的目的。

三、网络化训练须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组建独立的人防无线电指挥通信网。信息化条件下的防空袭,其地下指挥所遭袭或指挥瘫痪的可能性极大,以移动指挥车和无线电网络组建独立的人防无线电指挥通信网十分必要,指挥网的平时训练就要独立进行,以保证战时指挥的不间断和连续性。

二是要适时更新升级网络系统。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要保持网络化训练的先进性,必须时刻关注网络系统的软件更新和新产品换代升级,同时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网络器材,保证故障发生时能及时维修更换。

三是重视网络管理人才培养。各级人防系统要十分重视在干部职工中培养计算机网络管理人才,对网络的平时维护、指挥保障等进行全面研究和训练,保证战时网络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篇二】

自《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颁布以来,人民防空在训练内容、方法和程序上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效提升了人防训练的正规化水平。从近两年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情况来看,总体来说效果很好,但在按纲施训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不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将对人民防空训练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参训热情低。从实践情况看,除人民防空机关及所属单位外,其他如群众防空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城镇居民等,对人民防空训练都不感兴趣、热情低,总认为人防工作离自己太远,有些东西学了也没有用,并且还占用自己的不少时间,影响了工作或休闲,对人防训练抵触情绪大。

二是参考教材缺。《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中对新知识、新理论、新装备、新技能训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在实际训练中,却没有相应的教材或教案。教材或教案的缺失,使各级人防部门对同一科目的训练,其内容、项目、标准不完全统一,可能导致必训内容的缺训、漏训。

三是组训骨干人员少。目前,各级人防普遍缺少懂训练、能组训、会教学的人,远远不能满足按纲施训的需要,导致即使想按纲施训,却无人会组织、会教学,更不用说适应信息化人民防空的训练、演练需要。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是激发参训热情。对群众人民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训练要在合理利用训练时间的基础上,落实其训练补助经费,使单位、人员训练不但不误工、误时,反而有利于提高其专业技能,并且经济所得比其干本职工作时还高,从而有效提升其参训积极性。对于城镇居民来说,应想方设法时将人防知识技能融入到各项群众活动中,寓教于演、寓教于练,实现“要我训”向“我要训”的转变。

二是落实教材教案。针对现在人防训练面临的新知识、新理论、新装备、新技能,建议省级以上人防部门统一组织编写印发教材教案,统一训练项目、标准和要求,使训练统一、高效。

三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人防按纲施训才能适应现代化战争对人防的要求。近年来,人防系统通过各种途径改善内部人员知识结构,逐步提高在职人员的学历教育。但是,在岗人员接受专业系统培训的机会并不多,掌握人防新知识、新理论、新装备、新技能的人员还比较少,整体素质距人防按纲施训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应加强对按纲施训人才的培养,不断优化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提高其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装备、新技能的能力。要制定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培训规划。一是通过输送年轻骨干进高等院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逐步解决与按纲施训不相适应的问题;二是采取请进来的办法,聘请军地院校相关专家为人防部门在职人员做专题讲座,让大家边学边练边提高;三是充分利用人防信息化平台,在模拟战时状态下进行实战训练演练,提高人员的按纲施训水平,从而造就一支队伍精干、业务熟练、训练有素的骨干队伍,以满足按纲施训的需要。

【篇三】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施行以来,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稀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与此相应,以防空地下室为主的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问题也日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但由于防空地下室权属登记规范尚未完全完善,致使许多防空地下室没有确权,权属纷争不断。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不同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今年颁布施行的《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它明确了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物权法原则上明确了人防工程的归属,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不同的情况,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人防工程的归属加以明确。因此,加强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制度的研究和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制度,对于促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是笔者对几起人防工程所有权案例分析和对现有法律法规理解的基础上,引发的一些思考和发表的个人观点。

几起人防工程产权争议的典型案例

案例1:南京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全体业主状告开发商案。南京星汉城市花园是位于南京市中心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为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小区共建有3幢高层或多层住宅楼,三幢楼的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原告诉称:2002年7月,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经星汉城市花园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依法成立了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在小区住宅销售时曾向购房者承诺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将配建机动车库位供业主停车使用。但业主购房入住后,星汉置业有限公司却违背了售房时的承诺,提出业主只有向他们购买车位方可取得停车权。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南京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对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地下车库配套建设已经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按每户0.2车位的标准建设地下车库,这既明确了地下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又将建设地下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进行了确定。开发商建成后的地下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共同使用。法院据此作出了小区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地下车库的判决。

案例2:2004年,武汉香格里拉大饭店向武汉市房产局正式提出了防空地下室所有权问题,要求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武汉市房产局向武汉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函征求意见,虽然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因其投资来源单一,投资主体明确,因此,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意市房产局为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案例3:2005年4月,北京市华清嘉园甲15楼9位业主一纸诉状将海淀区人防办告上法庭,称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将该楼地下二层防空地下室“出租”给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公司,租期10年,租金每年2万元。要求法院判令华清嘉园甲15楼防空地下室所有权确定为原告所有,并要求判令被告返还租金20000元。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各原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已明知其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中并不包括本案所争议的防空地下室,但其在签订过程中并未提出任何异议,甚至在权利义务条款中亦未涉及,表明各原告在确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时应明知其所支付的购房款的对价并不包括防空地下室,因此即使修建该防空地下室的成本确为各业主所分担,但其在出资时缺乏主观能动性,也就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投资”行为;即使各原告确为《人民防空法》上所指的投资者,其亦不能因此被确认对所争议的防空地下室享有所有权。依《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人防工程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收益权确为所有权的四大权能之一,通常状况下,有所有权,即应享有收益权,但有收益权,不必然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告方所主张的逻辑关系并不成立。因此,对原告方所主张权利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确认,并对原告方要求将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下二层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确认归原告方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终审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以上几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由于人防工程投资主体的多元性和现有法律法规对人防工程权属规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了几起人防工程权属争议案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对人防工程权属问题的几种观点

观点一:《物权法》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防工程作为国防战备设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归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人防国有资产。因而,作为人防资产组成部分的人防工程,产权应当归国家所有。

观点二:《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据此,从鼓励投资建设人防工程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人防工程应谁投资、谁所有,产权应当归投资者-开发商所有。

观点三:赞同人防工程归投资者所有,但小区商品房出售给业主,开发商将房屋卖出后,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实际上开发商就不再是投资主体,投资者也就随之变成了购买房屋的人。因此,小区的人防工程真正投资人是购买商品房的业主,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人防工程权属问题探讨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都有失偏颇。人防工程的产权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时期、建设用地取得方式和投资主体的不同,区分不同的归属。

我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后两个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备战的需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采取国家计划调拨资金和建材,全民齐上阵的做法,所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大多数也都建在公共场所地下。这一时期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权属应当归国家所有,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对这一部分人防工程的权属也不存在争议。

改革开放后,随着《人民防空法》的颁布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22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自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投资主体或资金来源分,主要有以下三类:1、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2、由社会投资(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个人资本合资)建设的人防工程;3、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

对上述几类人防工程,综合考虑建设用地取得的方式,笔者认为其权属应该如此划分:

对行政划拨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和政府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第2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和《国防法》第37条:“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的规定,所有权应当属于国有,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

对行政划拨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由社会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和《人民防空法》第5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由于此类人防工程建设用地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此类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仍然应当视为国有,投资者获得的仅是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只享有此类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和收益权,同时还必须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法定义务。

对通过“招、拍、挂”出让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由社会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第108号)第25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和《人民防空法》第5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所有权应当属于投资人。同样,所有权人必须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法定义务。

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争议较大。《物权法》颁布施行前,各地对此类人防工程的权属有不同的规定。如上海市2002年12月颁布的《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湖南省2004年5月颁布的《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战时服从人民政府统一调用”;而沈阳市2003年12月颁布的《沈阳市民防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的民防工程,产权为国有”。笔者认为,根据《物权法》第13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136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第14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等条款规定,此类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应当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究竟是开发商,还是业主个体,应按照《物权法》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登记。”和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的规定确定。

以上对不同时期、不同建设用地方式和不同投资主体建设的人防工程,区分得出了不同的归属。诚然,这种对人防工程权属的划分只是初略的和不全面的,也只是个人的看法。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公众的物权意识、维权意识也将越来越强。因此,急需尽快制定和出台与《物权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明确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以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不被侵犯,才能有效地推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

【篇四】

2019年4月10日下午,我聆听了钱七虎院士的《利用地下空间,助力发展绿色建筑与绿色城市》专题讲座,受益匪浅。钱院士用未来的眼光,世界的视角,国际的标准,展示出未来地下之城市美好憧憬。绿色城市的发展是时代发展需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由于当前人类社会发展,人口急剧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城市病”问题越来越显现。如何解决城市的发展瓶颈问题,要进行顶层设计,要解放思想,要用未来的眼光和时代发展需求融合起来,规划好、建设好、利用好城市地下空间,让“地下之城”更好助力城市绿色发展。

“地下之城”的建设,离不开人民防空的参与。在人防工程设计之初,需要纳入整个城市地下建设体系中,进行全盘考量。将超市、商场、文娱健身、图书场馆、停车场、物流仓储等场所纳入地下人防工程整体规划,使得人防工程更好贴近城市发展和民生需求,为城市绿色发展,腾出空间。同时规划建设地下交通网络,连接附近区域地下空间,形成互联互通的地下人防工事群,平时便利民众出行,缓解地面交通压力,战时能够更好进行防空作战,保存有生力量,实现战斗力的快速集结,隐蔽出击,上演城市版的“地道战”。

人民防空发展要创新思维,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革命成果。5g应用技术即将全面铺开,因5g技术具有连续广域覆盖、热点高容量、低功耗大连接、低时延高可靠等特性,可以很好运用到人防指挥通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工程管理维护、人防执法监察等多个领域。例如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实现温湿度监控和视频信息预警,并智能开启通风排潮功能;能判别火灾警情,及时将火警信号传输给消防部门,并主动进行防范干预,从而减少或降低损失。

5g技术的应用,加快“智慧人防”系统升级换代,可以通过人防的微信公众号或者“智慧人防”市民移动端app,查询附近人防工程相关信息,可以向市民提供人防车位实时电子地图数据,智能推送附近人防车位以及附近人防商铺等服务设施的导航信息,为市民出行生活提供更多的选择,提升了人防工程社会效益。丰富了人防宣传形式,让广大市民切实体会到“人防就在身边”,更好地发挥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功能。

将绿色元素融入人防工程设计建设中。由于地下空间与外部环境处于相对隔绝状态,具有温差小、湿度大、缺阳光、空气封闭不易流通、微生物繁殖快等环境特点。需要融入绿色设计理念,增加净化空气质量、节能和利用能源、废物污(雨)水处理等三个方面来解决地下空间环境问题。通过设计建设使用节水节能设备、再生水处理系统、地热能太阳能交互系统、综合管廊系统等形成“绿色生态网”。在工程建设中大量采用绿色新材料,从而更好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防工程运转提供清洁能源和绿色空间。

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最终离不开钱七虎院士最后要求的“抓铁有痕,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责任担当。

【篇五】

应香港灾难医疗学会、澳门爱国教育青年协会邀请,2018年9月,北京市民防局局长刘宝杰带队赴香港、澳门就民众防护和应急管理进行交流学习和参观调研。

港澳和内地制度不同,风土人情各异。但港澳民众自强、自警、自律意识,以及在灾难面前团结互助、齐心抗灾的精神,已经成为港澳同胞的生活自觉和行动自觉。学习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北京民防的建设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健全人防危机意识教育机制

战时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范和减轻敌空袭危害是人防部门的核心职能。首都北京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应大力培养首都市民的危机防范意识。在培养应对危机意识方面,香港市民从中小学开始就培养危机意识,应急知识学习是中小学教育的必备课程,并参与应对灾难的实地学习操作等。香港教育统筹局德育及公民教育组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及时推出系列教材,让香港民众养成面对自然灾害人人都是决策中心的思维,使每个人都知道8号风球(严重台风警告)、黑雨警告的深刻涵义。刚刚过去的“山竹”台风自然灾害,史上罕见,香港无一人伤亡,对全港影响也很有限。原因之一是得益于香港市民应对危机意识的提高。当灾难来临时,香港民众都能自觉采取相应的行动,不需要一个自上而下的指挥体系,也无需政府时时处处去督导忙碌,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都是决策中心和责任中心。他们的主要经验是,特区政府各部门应对高效,做好预防、应变和善后工作;天文预警到位,具有专业的天文资料,做了充足的防备;防洪基建设施良好,香港排水工程到位,雨水排放隧道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民自觉落实防风措施,体现了良好的综合素质。

“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近年来,北京民防为提高首都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强化国防和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分级分类及防护标准工作基本完成,但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不仅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而且还需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二是持续推进民防“五进入”工作。民防“五进入”工作的推进,已引起多方关注,取得初步成效。但从香港的经验来看,应把“进学校”摆上突出位置。在学校进行民防宣传教育是效果最直接、影响最深远的宣传教育方式。三是坚持多样有效的宣传形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教育民众树立民防危机意识,增强应对战争或自然灾害的心理素质和应对能力。如通过开展民防知识宣传周、人防演练等活动,增强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健全人防志愿服务文化宣传机制

志愿服务文化体现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软实力。9月20日,调研团访港的第一天,我们就看到香港医疗辅助队正在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开展医疗救护技能培训。在香港,政府、非政府机构及社会不同的志愿者组织,每逢周六,大批中小学生走上街头奉献爱心,他们的宗旨就是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只要年满6周岁,就可以申请成为志愿者,在家长的监护下进行志愿服务活动。教育机构还规定了学生必须进行的志愿活动的时间,并将志愿服务的时间纳入学生评价体系中。在社会中,对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志愿服务机构都会有所鉴定,对今后的求职、就业都会优先考虑。为了鼓励和推广志愿服务,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每年都要为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颁奖,获奖的比例非常高,有个人的奖项还有小组的奖项。通过颁奖肯定志愿者的工作,对志愿服务文化作宣传。香港志愿服务文化从娃娃抓起,从民众做起,耳濡目染地接受着志愿文化的影响,为整个香港社会营造了浓郁氛围,不断良性传承。在交流中了解到,17日是“山竹”台风后首个工作日,港铁行驶新界的东铁线设施被台风损毁,服务受到严重影响,使部分市民花几小时才能上班。有旅行社自发“义载”行动,以旅游大巴免费接载受影响的市民。台风过后,曾被水淹过的地方,到处是倒塌的树木和垃圾,有市民自发组成义工队伍到大街上帮忙清理杂物,发挥守望相助的精神,减轻了特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负担。可见,志愿精神已经深入香港各行各业,并成为普通民众的自觉行动。

做好民防工作,特别是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工作需要大批的志愿者,弘扬民防志愿服务文化尤为重要。一方面,要积极宣传志愿精神。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和传播志愿精神,借助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使其深入人心。以志愿服务文化为导向,带动全社会共同加入志愿者行列,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让志愿服务活动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运行机制。规范招募和注册,依法登记或备案的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

健全人防应急行动协调机制

澳门民防行动中心在应对“山竹”台风中实现了5个“首次”,首次使用公共广播系统播放低洼地区的撤离警号;首次向市民发出全民紧急短讯预警红色风暴潮的到来;首次实施视听直播,新闻官在民防中心发布最新台风信息;首次采用一键发送模式,由民防中心操作员直接将讯息推送至澳广视电视屏幕;首次联同民防架构成员,不断滚动集中发放台风讯息。这些“首次”,体现了特区政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调动配置各方资源的机制和效率,让市民实时了解风暴潮情况,作出了最快反应和应对,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在香港“小政府、大社会”的背景下,政府依托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助、帮助。香港有近万个社会组织活跃在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领域,在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中,发挥着社会协同的优势。从港澳历年特别是近几年的防灾、减灾、救灾实践看,这些社会组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未来的民防应急行动,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民生工程,除现有的人防专业队、特种专业队伍外,还需要庞大的社会组织协同行动。一是建立健全应对战争或自然灾害的社会协同机制。动员各种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多元主体,依据各自优势,反应迅速并力所能及地提供物资支持、现场援救等。在民防应急行动管理中,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同时要拓宽参与渠道,提升民防应急的整体水平。二是推动ngo(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在民防领域的作用发挥。通过税收减免或免费提供适量民防设施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民防建设。比如,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领导各区街坊会和附属机构,发扬爱国爱澳的精神,把“团结坊众、参与社会,关注民生、服务社群”作为工作宗旨。参与社会事务,关注房屋、教育、治安、交通、环保、卫生等社会问题,为居民办实事、谋福祉。三是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合作机制。各级政府应与红十字会、各基金会、各宗教、各类志愿者组织、防灾减灾专业公司等保持密切联系,定期组织民防演练,通过日常演练,使ngo配合民防专业力量,服从城市救援的协调调度,一旦需要,能积极参与民防应急行动。

健全人防发展保障机制

香港抗击自然灾害的成功除高素质的民众外,更主要的是资金和法制保障。在香港,“小政府”并非“弱政府”,政府的重要作用从财政方面可以得到很好的体现,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是以政府的资助为主。而政府与志愿组织之间也保持着伙伴关系和合作关系。所谓伙伴关系,即政府和志愿组织共同策划志愿活动,由政府提供支持,志愿组织提供志愿服务。合作关系,即政府同志愿组织制定合约,政府策划对受助者的服务,志愿组织根据政府的策划提供志愿服务。此外,政府还向社会和家庭投放大量的应急物资储备。香港医疗辅助队在各政府医院和诊所,分系统、有计划地储备应急物资,以备应急时使用,降低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人员损伤。还在香港不同的区域设立紧急仓库,采用塑料箱独立包装,方便队员在执行应急任务时取用,便于应对紧急情况下出现的大量伤病员。

近几年,北京民防基础建设上加大了投入力度,但在资金保障上仍需加强。一要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市场”、“公众”等多元因素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与社会团体为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资金筹措体系。二要探索出台城市生命线工程强制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民防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如列为重要经济目标的单位征收人防保险等。三要建立民防物资储备和物资监督机制。加大投入,稳定物资来源,也可与物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平时应急,战时应战。当灾难发生时,供应商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供应救灾物资,以满足灾后人们的正常生活需要。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资金物资的使用效益,确保物资、资金全部用于受灾民众,严防滥用、挪用,通过有效的物资、资金保障,不断提高北京民防遂行应急战备的能力和水平。

【篇六】

随着近年来**人防通信建设的不断发展和通信手段的多样化,对通信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做好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指令信息传递畅通,做到“拉的出打的赢”,提升通信保障水平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一、通信保障工作的特点

一是技术系统多样性。人防通信指挥系统包括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卫星图传系统、有线电话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保密通信等多个技术系统,涉及到音频、视频、数据、有线、无线等多种通信技术。

二是系统专业化。人防通信指挥系统中所采用的专业技术包括视音频编解码、流媒体传输、以太网、互联网、网络安全、数据加密、卫星传输、光纤传输、数字交换、北斗/gps定位等等,专业化程度非常高。

三是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铸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人防通信指挥系统是人民防空最基础、最重要的科技支撑系统,在现代信息化条件下,是人民防空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是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人民防空经常性中心工作。

二、通信保障的原则

人防通信能否快速、稳定、顺畅地保障组织指挥,是决定胜败的主要因素。通信保障要坚持:

1、快速反应。防空袭斗争和突发事件(灾害)的发生是不可预见的,这就要求我们时刻准备,保证和提高通信联络的紧急应变能力。

2、稳定可靠。通信联络必须做到稳定可靠,这就必须在现有的通信手段上采取一些必要的防护措施来适应各种突发事件(灾害)如不同地理环境、不同性质事件等情况。

3、手段多样。应急救援通信联络,应采取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无线电通信、有线电通信、卫星通信、集群通信、视频通信等并用,确保在保障工作中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三、怎样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要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必须从制度、人员、技术等几个方面建立一套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市人防信息保障中心围绕中心任务谋规划,提升保障能力练技能。

1、明确通信保障方案。人防通信保障方案是通信部门在防空袭斗争和应急救援中实施通信保障的基本依据。其内容主要有:通信联络的总体构想;通信联络的具体组织形式、方法和内容;实施的程序和办法;通信任务、重点和区分;人员、器材的分配和使用;通信对抗的措施和要求;重大通信情况处置预案和原则等。一份完善的通信保障方案,可以使整个通信保障行动得以顺利进行,快捷圆满。

2、完善制度抓管理。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防通信保障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完善和规范各项保障制度。如建立设备台账管理制度、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日常巡检制度、日常值班制度、重大活动应急保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定岗定员、一岗多员、专业培训等等,确保通信保障正规有序。

3、紧贴大纲抓训练。人民防空训练是提高基于信息系统体系防护能力的根本途径。在有了先进设备设施的基础上,有效地进行业务训练和演练是必不可少的。一旦突发事件来临,人防通信设施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那就要看通信人员如何使用了。如果训练、演练的次数多、质量高、应急能力强、反应速度快,就可以发挥出人防通信系统的功能,为战时防空及平时抢险救灾提供灵敏可靠的通信保障。我们每年按照人民防空训练大纲要求,结合**人防通信系统联调联训的工作任务,按照理论知识和管理操作等,创新训练方式,制定训练计划,确保全员参训、全员参考、综合评定,确实把按纲施训落实到实处。

4、提升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现代科技条件下,技术保障措施以其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快捷化弥补了人员保障的不足,在各项保障要素中显得更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专业队伍的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培养一专多能的高素质通信人才。一是发挥好技术骨干的传帮带作用。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针对性地进行传帮带,作为提升岗位训练质量和通信保障的重要手段和支撑。二是充分利用设备安装、调试、检测或机线设备巡检巡查检修等时机,进行专题辅导,指导进行实装操作,克服对复杂设备不敢动的神秘感和恐惧感,增强信心,提高实际动手能力,达到岗位练兵。三是走出去,通过到相关单位学习交流和专业院校“再充电”,提高和运用新装备的能力,培养处理疑难问题的复合型高素质通信人才。

5、严格通信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随着通信建设的迅猛发展,**人防已经构建了地上、地下、机动,集话音、数据、图象于一体的通信网络体系。众多的电子设备非常精密同时也特别“娇气”,给我们维护和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日常检查维护过程中,坚持按照各通信系统的运维维护管理办法做好日常检测维护,并做好台账记录。努力提高维护管理水平,为人防通信保障提供坚实的基础。

**人防信息保障中心作为通信保障的职能单位,新时代赋予了新任务,按照严格、科学、正规、扎实、有效的保障要求,勤磨苦练砺尖兵,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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