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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2年度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2-06-07 17:15:02 浏览:

根据来宾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来林计发〔2018〕13号)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全县公益林面积情况

全县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为23.37万亩,按事权级分是:国家级公益林20.25万亩;自治区级公益林3.12万亩。按权属分是:国有公益林6.47万亩;集体公益林16.90万亩。按单位分是:笔架山林场6.47万亩;马坪镇2.57万亩;石龙镇0.22万亩;妙皇乡2.38万亩;象州镇2.11万亩;运江镇0.62万亩;中平镇0.98万亩;百丈乡2.94万亩;大乐镇5.08万亩。

二、2018年全县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情况

全县23.37万亩公益林,已签订管护合同266份(与金秀签3份)、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面积23.12万亩,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率为98.93%,暂未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的公益林面积0.32万亩。未签原因一是部分公益林有村屯提出权属异议需要进行调解处理,二是补助标准低,部分村民群众不愿意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

三、2018年全县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情况

2018年5月21日至6月20日,按属地管辖原则,全县各乡镇林业站、笔架山林场组织技术力量,对本辖区内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全县公益林因高速公路建设征占用53.2亩;采伐更新造林不合格面积2168.49亩;因滥伐林木被破坏117.05亩,毁林开垦155.4亩,改变林地用途60.9亩,改变林种4525.36亩,以上面积共计404.25亩发生非法改变,立案已查处292.55亩,查处中76.75亩,报案未查处34.95亩。

四、2018年全县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标准规定

集体按14.75元/亩兑现;国有按9.75元/亩兑现。

五、2018年全县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完成情况

(一)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工作流程

开展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向公益林单位反馈检查验收情况及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政策要求----公益林单位开会落实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方案----公示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方案及公益林补偿基金发放明细表----提交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方案、发放明细表、公示回执报乡镇林业站、县林业局审核----通过专户将补偿基金直接划入公益林单位和农户帐户-----建立健全年度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档案。

(二)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完成情况

2018年度上级安排我县23.37万亩公益林补偿基金共计335.2万元。截止2018年9月28日止,全县已完成21.79万亩合计312.26万元补偿基金兑现工作,兑现率93.16%,超出自治区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率90%要求的3.16个百分点。按均分到户和保留村集体分是:兑现到户147.35万元;兑现到村集体164.9万元。按单位分是:笔架山林场85.64万元,兑现率100%;马坪镇37.88万元,兑现率99.92%;石龙镇2.08万元,兑现率64%;妙皇乡34.75万元,兑现率98.97%;象州镇30.77万元,兑现率98.88%;运江镇8.21万元,兑现率89.73%;中平镇11.49万元,兑现率79.52%;百丈乡32.15万元,兑现率74.15%;大乐镇69.29万元,兑现率92.47%。

六、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一)部分公益林管护不到位,有被破坏现象。另外全县尚有1.58万亩公益林合计22.95万元公益林补偿基金因存在权属纠纷、被破坏、村屯不愿领取等原因未能发放。

(二)国有公益林补偿基金补偿标准过于偏低,但国有公益林林相明显好于集体公益林,发放标准明显不公。

(三)公益林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法规性强、责任重大,需要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但目前由于上级没有配套资金,公益林管理系统启动尚未到位。另外作为林业一项重点工程,补偿基金全额拔付给村屯群众,调查、检查、验收、调整等所需的工作经费却一直没有落实,工作经费缺乏直接影响管理成效。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建议

(一)对检查验收发现被破坏的公益林停发补偿基金,同时书面报告并移交林政、森林公安依法调查处理。

(二)对有权属纠纷的公益林,属乡镇一级处理的由乡镇政府及时依法调解处理,属县一级处理的由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调解处理,不服调解处理或者无法调解处理的建议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调解处理清楚及时拔付兑现补偿基金。

(三)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结合国有林场改革,完善全县国家级公益林动态调整工作。

(四)加大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爱林护林意识,组织森林公安、林政执法人员加强巡山护林工作,及时查处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公益林。

(五)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强公益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建立森林病虫害测报点和森林资源管理监控点,提升公益林生态效益。

(六)建议提高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至少和集体公益林持平,帮助国有林场有效发挥森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七)建议落实公益林管理工作经费,加强公益林建设业务学习培训指导工作,提高公益林管理水平,确保有效保护公益林,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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