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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关于近期维稳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5-17 18:45:02 浏览:

中共XX县XX乡委员会关于近期维稳情况的报告

中共XX县委:
    XX乡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维稳工作一直高度重视,特别是对重点人员、重点稳控对象落实专人负责,基本上较为稳定,但近期在XX综合市场的建设中,又引发原供销分社占地涉及果园村9社、10社的土地补偿问题,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原XX乡供销分社1981年为建设棉花收花站、肥料仓库等共占用果园村9社、10社耕地、自留地及倒塌的建筑地共计4918平方米(7.37亩),1999年8月15日XX乡供销社宣布破产,1999年9月23日向外公开出售该地,经过竞卖由房清志等获得该宗土地,转让后,果园村9社、10社群众反映没有得到占地补偿而上访,且危及到所有人的利益。
    2000年1月3日土地所有人房清志、王定贵、刘仕魁、何显文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9社社长杨文绍,10社长彭受玖等,XX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00年1月4日以四川省XX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XX民初字第153号裁定:杨文绍、彭受玖等立即对房清志等4人位于XX县XX乡场镇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江国用(99.XX)019号至038号】的侵害。
    法院裁定后,此事暂时平息。
    XX乡无综合农贸市场,一直以来以街为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致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难度大,也不适应XX的发展需要,党委、政府决定建设一个综合农用市场,建设信息发布后,该宗地所有人王定贵、房清志主动找到政府,愿意提供无争议的土地,全额投资建设市场,乡政府于2010年9月6日与王定贵签订了《XX乡农贸市场建设经营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王定贵提供20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权明细的土地作为农贸市场建设用地,涉及土地所有权属及用地纠纷,由乙方王定贵负责。
    市场建设开工后,果园村9社、10社原任、新任社长及群众代表多次找到市场建设人王定贵,要求王定贵退还多占用的2亩多土地,或者给予补偿,10月20日双方到政府反映此情况,由于该宗土地属供销社转让,时间较久,多数领导不熟悉情况,党委、政府表示,如果土地权属有异议,暂停建设。
    建设方王定贵认为:他们是买的供销社的土地,与果园村9社、10社群众的土地没有买卖关系。
    建设方王定贵认为土地没有争议,为了不延误工期,建设方继续施工,截止2010年11月24日地面硬化即将完成,2010年10月25日上午果园村9社、10社社长及群众100余人到市场建设聚集,阻挠建设方施工,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采取了以下措施:
1、通知派出所及时赶到现场,阻止发生群体事件;
2、组织乡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做劝解工作
    3、通知村三职干部及时赶到现场做疏散工作
    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及时疏散了群众,防止了群体事件的发生。
    下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
    1、成立以乡长雷辉同志为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黄中刚、艾永勤(为直接责任人),汪良雄、卢首昌组成;
成员:黄国峰、卿山辉、刘勇、张家国。
   主要职责:进一步了解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2、进一步高度重视事件的动向,切实做好稳定。
    3、要求建设方与村两委及果园村9社、10社进一步协商,及时达成共识,或者双方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各自的权益。
   特此报告
   附:1、市场建设经营管理协议
       2、市场用地承诺书
       3、XX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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