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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验材料

发布时间: 2022-04-26 16:45:05 浏览:

加强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促进区域文化持续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是国家“十一五”期间重点文化项目,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2005年以来,**县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国家、省、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和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健全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全面启动了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工作,进展顺利,成果喜人。

一、坚实的保障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县委、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列人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专门下发了《**县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由一名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人大教科文委、政协文史委、县委宣传部、文体办、财政局、科技局、教育文化体育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意见》明确了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意义、具体要求、方针原则、保护范围、保护制度等,落实了组织保障、工作职责、经费来源、宣传交流等工作责任。确定了县文化馆为“民保工程”具体实施单位,在全县48个乡镇分别落实了1名“民保工程”负责人和1名专职工作人员,从而在全县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确保了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全面铺开。

(二)认真组织,科学规划。组织实施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对我县民间文化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在工程启动之初,我们便制定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规划方案》,按照“长远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将工程时间定为17年,分为三个阶段:2005年至2008年,为普查和抢救阶段,2009至2013年,为全面开展和重点保护阶段,2014年至2020年,为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同时还确定了每一个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保护对象。《方案》规定,保护工作的主要范围是:民族民间造型艺术(包括民族民间绘画、雕塑、陶瓷、剪纸、编织等),民族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民族民间文学(包括民族民间谚语、歌谣、故事、山歌、民歌等),民族民间特色活动(包括民俗活动、民族民间节庆活动、传统游艺活动等),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重在收集和保护相关文献资料、典型实物和原初场所。

(三)落实经费,形成合力。为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县财政安排了保护专项资金10万元,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明确规定,从2005年起财政每年按全县总人口人均0.01元的标准预算“民保”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宣传、保护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扶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活动的开展,以及解决办公设备和器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二、有效的措施

(一)开展普查工作。2005年底以前,对全县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行了系统普查,基本摸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延续、发展、分布和保存现状等情况,及时整理建立起了《保护名录》和《民保工程基础数据库》,及时将普查资料上报到了省、市主管部门,并对搜集与征集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做好了陈列、展示、研究和管理工作。

(二)重视传承人队伍的建设。采取了发掘、培育、扶持等有力措施,努力改变目前民族民间艺术队伍后继乏人的现状,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为传承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人,尽力保护,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民族民间艺人带徒授艺,加强中青年艺术骨干的培养,使民族民间艺术绝技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三)抢救性保护文化遗产。对确属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而面临濒危消亡的项目,采取了拍摄音像资料、收集实物、派人专学等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

(四)重视继承发展。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效益,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新路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一步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保护队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要有一批素质高、业务精,对民族民间文化有浓厚感情和热情的专业队伍,形成民族民间文化抢救、保护、研究和管理的人才库。为此,我县拨付专项资金,为直接参与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购回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普查手册》20多本,聘请专家对办公室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2月的集中培训,建设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六)开展“历史文化名村”评选活动。

三、取得的成绩

(一)积极组织调查搜集整理工作。一个以来,县文化馆工作人员深入全县20多个乡镇不断对民间艺术进行搜集、整理、研究,行程1万多公里,走访调查民间艺人10万余人次。共收集民间故事、神话传说120多个,谚语、方言、笑话500多条,山歌800多首;调查收集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20多种(类),过刀桥、踩火池、转灯等民间绝技20多种,拍摄录像资料近500分钟,制作vcd光碟12盘;拍摄古建筑、古墓碑、牌坊等民俗照片1000余帧。编印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光雾山民歌精选》、《光雾山民间故事集粹》《光雾风情》一套10000余册。县文化馆与县政协合作编辑出版了《集州文艺》双月刊。

(二)扶持和发展民间艺术骨干项目。我们重点扶持发展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项目,如坛戏、川剧、蓐草锣鼓、民歌、婚俗礼仪、川北民居、泥塑、石雕、皮影、唢呐等,在省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转灯、过刀桥、踩火池等一些稀有濒临灭绝的艺术品类也得到了有限地抢救保护,各地积极开展大型民间文化活动,推动了“民保工程”的开展。

(三)加强民间艺术队伍的培养。文化部门积极组织专家下乡,积极发现辅导培养民间艺人,先后在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各地都有了一支较活跃的民间艺人队伍。通过举办培训班,—方面培训了一批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另一方面也培训培养了一批民间艺术的传承人,为民间艺术的传承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民间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民保”氛围。一年来,我县形成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业务部门精心实施”的多方支持、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民保”氛围。县政协在全县乡镇政协联络组长专题会上专题讲授“民保”工作,印发了专门资料,并将“民保”工作作为政协工作考评依据之一。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联合出台了《**县历史文化名村评选办法》,吸纳社会文化名流、贤达人士共同参与,在全县评出了10个历史文化名村,规划建设文化大院20座。

四、存在的问题

我县在民间文化保护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许多优秀的民间文化得到了有效传承和保护,但也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对民间文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许多地方认识不到民间文化在当前条件下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加速消亡的现实,认识不到传统民间文化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民间文化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没有提上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规划和措施。

(二)缺乏规范的传承体系。民间文化的继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许多民间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绝艺亡。同时“民保”工作专业人才十分匮乏,引进困难。

(三)民间文化资源流失严重。民间文化资源大多分散存留或流传于民间,能体现地方特色、具有代表性和内涵丰富文化记忆的民间文化实物流失严重,传世不多。

(四)缺乏政策法规和经费支持。长期以来,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在政策层面上还是空白。民间文化政策法规少又不健全,无法可依,成为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致使工作处于无“序”、无“规”,无“责”之中,难以建立起科学的发现、评估、认定、保护、管理、利用的正常工作程序。此外,民间文化普查、保护、研究、开发需要大量经费的支持,仅凭专业干部的工作热情去进行抢救保护是十分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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