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
建设方(甲方):××乡人民政府
施工方(乙方):×××
乙方于2008年9月28日同甲方签订了关于修建××、××两个村卫生室的施工合同,乙方至今未完成该项工程建设。鉴于乙方工程进度较为缓慢,经甲乙双方再次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乙方所建工程项目自2009年4月10日起,务必于5日内完工(下雨天除外)。
二、工程监督由×××同志负责,并作好考勤登记和气象记录(如乙方不服×××同志所登记的气象记录,则以××县气象局的气象记录为准)。
三、如乙方在5日内仍不能完成该项工程建设,乙方自愿退出此项工程项目建设,并主动将此项工程尾欠部分交由×××乡人民政府另行发包,甲方除借给乙方的6万元工程款外,不再支付给乙方其它任何工程款项。
四、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