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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情报中心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5-14 18:55:02 浏览:

   

1、全体同志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和市局的保密规定。  

    2、计算机在存贮、传输、处理秘密信息时,应当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信息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每天下班前,必须把正在办理的文件材料进行清理,秘密以上文件材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留在办公桌上。不得复印私自存放秘密以上文件材料。  

    4、定期对本室办公保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5、必须按照保密规定查阅中心文件资料,不允许外来人员未经批准翻阅、查阅文件资料。  

    6、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情报信息中心有关保密事宜。  

    7、不得泄露未经中心领导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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