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村民防火公约

发布时间: 2022-05-17 19:45:02 浏览:

村 民 防 火 公 约  

  

一、严禁在房前屋后乱堆乱放柴草,乱接乱拉电源线路,严禁在村内焚烧柴草、杂物,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二、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不整改者,防火安全委员会进行强制整改,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三、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四、本乡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消防器材设施,故意损坏公共消防器材设施的,责令赔偿,拒不赔偿的,按其价格两倍以上罚款。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侵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违者限期拆除,逾期不改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章行为人承担,并处以500元罚款。  

六、严禁私自动用公共消防器材设施,严禁擅自移动、圈占、埋压、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施,违者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七、各户对家中的小孩、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员应加强监护,因监护不力,致使小孩玩火、重点人员乱用火种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其罚款50元。  

八、引起火灾事故者,除按消防法律法规处理外,并对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九、发生火灾时,任何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禁私自出动,违者罚款50元。  

十、外来人员进本乡,必须遵守本乡《防火公约》。  

  

莲峰镇政府团结村  

二0一0年二月六日  

相关热词搜索: 公约 村民 防火

版权所有:无忧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无忧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无忧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9022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