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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南高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5-19 10:10:02 浏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23日在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康为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法院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53万件,审结、执结30.35万件,同比分别增长8.77%和11.99%;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821件,审结、执结8436件,同比分别增长28.28%和33.73%。
  一、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201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34万件,判处罪犯4.14万人,其中,省法院审结684件。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从严从快审结“7•21”长沙机场大巴纵火案等一批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全年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803人。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全省法院共审结该类案件664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70人,曾锦春被核准并依法执行死刑。严格执行“两个证据规定”,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公安厅出台《关于规范部分死刑案件证据工作的意见(试行)》,严把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事实证据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罪行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1.23万人依法判处非监禁刑。
  深入开展专项审判活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涉黑案件22件,判处罪犯265名,周祖刚、王芝虎、阮应良等罪大恶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被依法判处死刑。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692件,判处罪犯3686人,省法院被评为“全省禁毒工作先进单位”。与省检察院、公安厅等单位联合开展“集中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审结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赌博案件。
  努力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省法院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在全省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培训,刑事审判工作逐渐呈现出“服判率提高、上诉率下降,二审维持率提高、改判发回率下降”的良好态势。益阳市赫山区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得到中央领导周永康同志的肯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协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做好社区服刑罪犯的法制教育、监管矫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裁判程序,推行公开听证,全省法院依法办结减刑、假释案件2.15万件,其中省法院办结1224件。认真贯彻《反洗钱法》,与省公安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建立了三家联动的反洗钱综合分析检测机制,加大预防和打击洗钱违法犯罪力度。
  二、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7.99万件,诉讼标的额206.23亿元,其中,省法院审结514件,诉讼标的额5.21亿元。及时制定《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采取二十项具体举措,积极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474件,诉讼标的额9603.43万元;大力维护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审结房屋拆迁民事案件1060件,诉讼标的额5191.42万元;积极服务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302件,诉讼标的额1206.1万元。
  妥善处理各类商事纠纷。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在调结构、转方式过程中发生的金融、投资、物流、公司、破产等各类商事案件6.07万件,同比上升16.79%,促进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省法院与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共同构建维护金融安全机制,切实维护了金融秩序。建立健全破产案件收结案审查备案制度,依法审慎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帮助和支持资金周转困难企业恢复生机。
  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工作。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593件,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省法院审理的“宝马股份公司诉深圳市世纪宝马服饰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入选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十大案例。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3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不断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共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司法调查取证及文书送达555件。
  三、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依法调节涉诉行政法律关系
  201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637件,其中,省法院审结346件。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呈现“收案数多、结案率高、发改率低”的良好态势,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绩效考核中位居前列。
  着力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裁判的案件占全部结案总数的65.24%。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依法办结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31万件。
  积极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认真落实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围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地方行政立法审查工作,预防制度性行政违法,共同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省法院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介,并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0件,决定赔偿12件,决定赔偿金额25.08万元,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被侵害人得到国家赔偿。
  四、开展执行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
  2010年,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6.0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73.11亿元,其中,省法院办结(含转办、督办)各类执行案件4018件。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在媒体上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将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限制出境、强制审计及提级、交叉、指令执行等措施,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部署开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专项行动,9个市州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限制高消费令”和“拒执人”名单。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涉执信访终结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执行申诉信访责任倒查机制,“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针对群众反映的少数法院执行工作中乱收费、乱罚款、乱变更和乱追加被执行人等问题,认真开展整治活动,较好解决了“执行乱”问题。制定《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对执行案件进行动态监管,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率达100%。制定《湖南省法院系统执行工作考评办法》,对各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量化评分,促进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积极开展专项执行工作。部署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明确创建目标和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全省法院清理出受委托执行案件2224件,已全部交办或执结。
  五、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0年,全省法院共接待来访群众1.99万人次,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454件,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结案件1178件,其中,省法院接待来访群众3749人次,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129件,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结案件291件。
  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切实加强诉讼引导、查询咨询、判后答疑等工作,完善“一站式”服务,立案文明窗口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用房面积基本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二类标准,立案信访场所面积严重不足的状况已得到根本性改变。
  积极清理信访积案。全面核查积案底数,积极疏导信访人积怨,促进矛盾化解。全省法院纳入清积范围的案件共5567件,已化解息访3729件,占全部积案总数的66.98%,清积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狠抓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积极应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民事再审审查案件激增的新形势,省法院设立立案信访局,抽调了一批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的办案骨干充实到立案信访一线。严格执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流程细则》,不断强化和规范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加大民事再审审查案件调解力度,2010年省法院审结的民事再审审查案件中调解和撤诉171件,调撤率达15.1%,在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审判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健全再审改判与发回重审案件定期通报、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事了案结的原则,狠抓再审案件息诉息访工作。坚持依法纠错,2010年全省法院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案件为364件,占生效裁判的0.18%。
  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院工作机制
  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和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要求,强化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完善调判结合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全程全员全面”调解,积极化解各类纠纷。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3.74%,同比上升2.56%;做好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工作,全省法院刑事自诉案件调撤率达70.71%;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协调与和解率达50.98%。
  创新审判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湖南省法院系统司法状况考评办法》,实现了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型管理转变、考评对象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扎实开展中央政法委部署的“百万案件评查”,全省法院共自查各类案件3333件,调查走访案件1800余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基层群众500多人参与调查走访,在走访过程中息诉息访各类案件400多件,实现了评查与考核、整改、息访相结合。
  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司法公开活动月”及“法院开放日”活动,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和大要案庭审网络直播,长沙中院、常德中院、汝城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全省法院3906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4.47万件,参审案件数同比上升37.96%。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与《法制周报》合作推出《法院周刊》,全省140个法院已全部建成对外网站,建站数量排名全国第二。
  健全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在边远和边界地区恢复和新建了一批人民法庭,设立了张家界景区旅游速裁法庭,方便了交界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和旅游景点群众参与诉讼。积极倡导“法官多走访、群众少跑路”的理念,大力推广巡回审判。会同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为329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诉讼费175.35万元,依法缓交诉讼费2580.21万元。
  完善基层工作机制。以中央督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为契机,努力帮助基层法院解决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两庭”建设力度,全年共争取“两庭”建设国债投资1.39亿元,在省财政厅、发改委的支持下,又安排了1600万元用于“两庭”建设。加强对下指导,省法院班子成员确定了基层联系点,积极下基层调研。制定《湖南法院系统2011-2013年信息化建设规划》,认真落实科技强院工作方针,推进信息化建设。
  七、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2010年,全省法院有104个集体和242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省法院再次被确认为省直文明单位。在全省政法队伍建设民意调查中,法院队伍的公众满意度排位逐步前移,2010年上半年排名第二,下半年排名第一。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原则,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全面提升职业修养和职业形象,岳阳中院、浏阳市法院被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接受省委巡视组对省法院领导班子的巡视,结合201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省法院全年举办预备法官、人民法庭庭长、执行干警专项培训班等18期,共培训8200余人次。坚持凡进必考,严把进人关,全省法院公开招录工作人员438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集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作风整顿活动,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进一步健全明查暗访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72人,已作处理6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人,进入司法程序8人,给予其他处理1人。
  八、诚恳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省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常委会委员们提出的意见,正在研究整改方案。2010年11月,省法院邀请省人大领导、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视察了法院工作。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查会,出台人大交办案件优先办理“十项措施”,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效。省法院全年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61件,已办结56件,尚未到期的5件正在抓紧办理中;此外,全年共办理省人大交办、转办案件49件。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完善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协调机制。2010年10月,省法院邀请省政协领导、部分政协委员视察了法院工作。高度重视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省法院收到的省政协委员提案5件已全部办结。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443件,审结384件。加强与社团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联系,重视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院解决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在此,向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法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二是司法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改进。个别法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在办案或其他工作中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工作不负责任,群众意见较大;极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枉法裁判、徇私舞弊,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案件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一些非法定的监督主体以各种名义和理由干预案件审理。四是审判安全有待进一步加强。暴力抗法及打击报复法官的事件仍有发生,个别法院甚至发生了严重的安全事件,审判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同时,也希望各位代表继续给予关心、帮助和支持。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关键之年。今年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积极服务“四化两型”建设,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湖南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第一,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湖南“十二五”规划,全面部署审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积极开展专项审判,依法保障、引导、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积极服务“四化两型”建设,切实抓好涉及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改善民生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建法治湖南,湖南法院怎么办”大讨论大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法治湖南建设中争做排头兵。
  第二,落实司法为民,努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信访工作,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做好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上访、进京上访、非正常上访;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和司法救助力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规范执行工作,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作用,依法制裁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大力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和司法鉴定工作,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推进改革创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坚持司法公开,深入开展“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学习活动,进一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普通群众在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司法工作;强化法院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司法公正;健全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提高司法质效。
  第四,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纳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统一部署,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法院党建工作,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以崭新的精神面貌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深化司法作风建设,进一步整顿司法作风;大力推行“一方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行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第五,坚持重心下移,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宏观指导和分类指导,促进全省各级法院科学发展;进一步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经费不足等现实困难,努力改善基层司法条件;推进“天平工程”项目,加快全省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增强科技强院能力;切实加强法院安保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诉讼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实现湖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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