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本工作制度。
一、 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
2、 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支助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获得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 加强教育,正确疏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 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因本机关行为而引发的和按属地原则应由本局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 大规模集体上访;
2、 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3、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
4、 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5、 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
6、 重大整治行动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7、 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 组织机构与职责
1、 领导机构与职责
市场服务中心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⑴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⑵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⑶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⑷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⑴组织制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⑵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⑶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⑷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⑸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现场处置
1、 凡出现涉及本单位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涉事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涉及单位或部门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应急办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挥、处置。现场的协调和秩序维护由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公共财产保全由办公室和基层单位负责,现场接访对话、对外接待及新闻报导工作由办公室和涉及单位负责。
3、 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4、 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
5、 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
五、 善后工作
群众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加以落实;对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六、 防范预警
1、 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合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 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方面要落实责任单位或部门 、责任人,要提出及时化解、消防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 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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