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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价格检查科1——6月份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 2022-05-20 14:05:02 浏览:

一、根据局领导安排圆满完成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医专附属医院、市疾控中心门诊部、甘州区人民医院6家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整顿规范检查工作,对每个单位存在的问题都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方法和整改目标。  

二、3月份,会同供销、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甘州、高台、临泽、民乐、山丹五县区的23个农资经营企业,采取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农民急需的农资市场供应、价格、质量等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从总体情况看,化肥等农资供应充足,品种多样,价格秩序井然,运行良好,没有发现不执行国家对农资生产流通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合谋涨价、哄抬价格、减少数量、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向王市长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三、完成了涉农价费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省上通知,及时安排开展了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绝大多数涉农单位和部门都能认真执行国家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及时公示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没有发现重大价格违法行为。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个别经营者经营化肥等农资商品明码标价不够完善;二是部分乡镇卫生院对住院患者的费用查询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自立项目收取门诊输液病人取暖费、观察费、陪床费、证明费,扩大范围收取健康教育费,提高标准收取床位费、B超检查费,分解收费项目收取注射费、术中心电监测费等问题;三是个别部门在农民建房中继续收取明令停止的事业性收费,如规划设计费等问题。写出书面总结上报省局。  

四、安排开展了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上的通知,我们积极安排并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活动。先后下发了《张掖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改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张掖市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研究拟定了《关于加强全市商品房价格监管工作意见》和《张掖市物价局关于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对全市已经注册登记的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深入辖区内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广泛宣传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规定,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及价格备案、成本申报制度。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预售价格备案、成本申报制度,在商品房销售中不标价、乱标价、随意涨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使用模糊语言宣传、标价与实际售价不相符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依法查处并给予经济制裁,以确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甘肃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顺利实施到位。  

五、对区城建局、实验中学、二中的三个遗留案件按程序进行了处理,目前,区城建局已经处理结案。  

六、参加完成了临泽县人民医院、临泽县中医院、高台县人民医院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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