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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5-24 16:45:02 浏览:

县政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报告

 

一、推进情况

(一)林业发展现状。全县国土面积417.45万亩,林业用地面积251.78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60.31%,其中集体林171.27万亩、国有林80.51万亩。林业用地中乔木林149.42万亩、灌木林地53.79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1.03万亩、其他林地37.54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53.8%,森林总蓄积量533.76万立方米。2011年林业产业总产值实现43900万元,比“十五”末11500万元增长281.74%,比上年增长14.62%。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情况。师宗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109个村委会(社区)、731个村民小组,涉及集体林地171.27万亩。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师宗县于2007年8月在8个乡(镇)分别选择一个村委会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由县、乡、村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进驻各试点村开展工作,经过8个多月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2008年4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2470余名干部职工投入此项工作。目前,顺利完成731个村民小组的界线确认和宗地调查,确权宗地6.6万余宗,确权面积164.44万亩,确权率96%,确权到户率95%;发证6.18万宗,发证率93%;排查纠纷564起,调处548起,调处率97%。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情况。坚持以规范林权管理为核心,积极搭建林权交易平台,组建了林权交易中心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设立了林权管理、行政许可办证、林业规划调查和资产评估、林业抵贷款业务、林业咨询等“五大”服务窗口,建设了占地600亩的木材交易市场暨木材加工基地,先后办理林权流转11宗5.7万亩,引进并培育龙头企业3户。与人行师宗县支行联合下发了《师宗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启动林权抵押贷款及林业小额贴息贷款业务,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3笔140万元、林业小额贷款贴息194.6万元,惠及林农101户、龙头企业2户。出台了《师宗县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工作方案》,组建林农专业合作社并工商登记12个,入社农户1000余户,入社人数4500余人。深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组建了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实行林业执法统一归口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林业部门分块执法、职能交叉、力量分散、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扎实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推行林木采伐管理公示制,依据《集体林森林经营方案》,严格执行限额采伐。深入开展涉林收费项目清理,对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将收费标准、收取办法等逐一向社会进行公布,严禁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对215.8万亩林地的开辟了森林火灾保险业务。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筹划,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艰巨的系统工程,改革的成败直接影响我县的林业发展,事关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领导机构。县、乡、村都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各乡(镇)、村委会,设立了县林改办公室,成立了县乡林权纠纷调处组、业务技术指导组和工作推进督查组,并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真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了人力保障。从县直单位抽调了业务精、能力强的436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组成109个工作组进驻乡(镇)、村(组)一线参加林改工作,各乡(镇)、村委会也抽调了林改工作人员。三是保障了工作经费。全县累计投入林改工作经费551.16万元,其中中央217.5万元、省级25.16万元、市级98.5万元,县级210万元。

(二)广泛宣传,强化培训,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紧紧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范围和政策,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地宣传林改的意义、法规、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具体做法和典型经验,使林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减少了改革阻力,调动了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组织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系统化的培训,全县共举办各类培训201场次,受训人员达4637人次。通过培训,使各级林改工作人员深刻理解掌握了林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改革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方法步骤,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紧扣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搞好产业规划。师宗县紧紧围绕省、市林业产业发展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了到2020年建成“100万亩以上生态公益林,100万亩以杉木为主的速生丰产林,30万亩优质泡核桃,30万亩油茶基地,森林覆盖率达60%,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发展目标,坚持生态与产业共进、保护与开发并举、改革与发展互动发展,体现富民、富县与富行业的理念,宜林则林,宜果则果,抓好林业基地建设。近年来,以杉木、川滇桤木、核桃、油茶为主,兼顾发展红椿、红花木莲等一大批乡土特色树种已形成一定规模,进一步调整了林产品结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实现了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目标。目前,全县100万亩以杉木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已初步建成,30万亩泡核桃、30万亩油茶基地建设正稳步推进。

(四)把握原则,创新方式,扎实推进改革工作。一是依法依规操作。为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在认真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林情、村情及户情的基础上,制定了《师宗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林改工作组深入各村组认真核实林权资料、天保工程资料、分类经营资料,全面核实开展村与村、组与组、集体与国有之间的界线,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一村一案、一组一策”的原则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具体工作方案。在林改过程中,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规范操作,正确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对林改调查结果统一造册、张榜公示,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二是准确勘测宗地。根据《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了《师宗县林改业务操作细则》,安装了林改数据库软件。从全县抽调了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林业技术人员分成8个小组,分别由林业工程师带队到全县8个乡(镇)开展宗地勘测工作,做到了界线的标绘与实地相符,宗地调查与区划准确无误,并及时组织林农现场签订界线确认书,接界人现场签字,技术员现场勾图、填表,确保了林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三是明晰林地权属。把明晰产权作为改革的核心,针对高良、五龙、龙庆三个乡林地面积广、森林资源丰富,大部分群众“靠山吃山”的实际,以均山到户为改革的原则,充分调动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确保当地农民合法享有森林资源。针对其他林地较少的乡(镇),根据当地农民对林地的依赖程度高低,不能分林到户的由集体统一经营,均股、均利到户。四是妥善调处纠纷。为使林改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县、乡均成立了林权纠纷调处组,坚持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定团结,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保护开发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对存在的矛盾纠纷依法依规进行调处,做到调处一起改一起,确保了全县林改工作有序推进。五是规范档案资料。县、乡都确定了专人负责林权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了林权档案管理细则,配备了档案柜、统一了档案盒,规范了管理。县林改办与县档案局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认真收集资料,严格审查核对、整理、分类、归档、专柜保存。六是加强林政管理。切实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不法行为。保证了林改期间各地没有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哄抢国有林地等现象发生。

三、主要成效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林区和谐,随着林改工作的不断深入,改革的成效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激活了林产业发展机制。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县委、政府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得实惠、生态效益得增长、林业产业得发展”的目标,形成了“党政重视、群众参与、各界投资”的多元化林业发展格局。建成了占地600亩的师宗县大同木材深加工基地及木材交易市场,每年可加工植物油料xx万吨、交易木材10万立方米、生产细木工板5万立方米、纤维板10万立方米。目前,进驻交易市场的加工销售企业已达31家,特别是华海木业等木材深加工企业已正式投产,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木材深加工基地和木材交易市场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林产业的发展。搭建了林权交易平台,组建了林权交易中心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设立了林权管理、行政许可办证、林业规划调查和资产评估、林业抵贷款业务、林业咨询等“五大”服务窗口。同时,林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也推动了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快速发展,全县现有经营性苗圃81个,面积4000余亩,仅林改以来就新增经营苗圃46个,每年生产以红花木莲、滇朴、香樟、枫香为主的各类绿化苗木500万株,生产造林苗木2000万株。

(二)保护了地方生态。通过林改,实现了“耕者有其山,耕山有其利”的改革目标,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了林业,认识到林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林农的信心不断增强,造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县各乡(镇)结合实际,以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组织为抓手,以优势林产业和特色林产品为依托,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在林地上分,在管护上合;在种植上分,在经营上合;在管理上分,在服务上合”及“统一经营、统一造林、统一管护、统一采伐、共同发展”的林业经营新机制,不断强化林业经营管理,在全县初步形成了林农自我实施、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保护与管理机制,乱砍滥伐案件发案率大幅下降,林业保持了良性健康发展的态势。

(三)拓宽了村集体和林农的增收渠道。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的开展,实现了产权明晰、利益到人,林农愿意投入,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林农的林业经营收益明显提高。通过落实集体山林承包、租赁和转让,村集体可以从现有林承包经营分成和林木转让款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主要用于维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部分用于农村文化、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投入。

(四)林业管理服务体制逐步完善。林改后,林业建设呈现出林权结构分散化、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的特征,林业生产建设的组织管理难度明显加大,任务明显加重。通过改革,组建了林权交易中心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设立了林权管理、行政许可办证、林业规划调查和资产评估、林业抵贷款业务、林业咨询等“五大”服务窗口,林权流转工作逐步规范,服务环境明显优化,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四、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林权矛盾纠纷调处难。一是多年沉积下来的国有林与集体林之间的“老、大、难”问题,矛盾深,处理难。二是自留山遗留问题较多,存在地证不符,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自留山被占用或被村集体转让、收回造林等现象,诱发许多矛盾纠纷。三是由于林改时间仓促,个别林改工作小组成员和林业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林地区划时不够认真、工作粗糙,造成四至不清、界线不明,致使村民、村与村之间争林争地情况时有发生。

(二)林权流转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是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暗箱操作,转让森林资源不规范,转让程序不合法,且普遍存在流转价格过低、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等问题,造成集体森林资产的流失,群众意见较大,甚至出现群体性上访。二是村级急于将林地、林木变现,轻承包、重转让,造成林地、林木权属大部分被外来的投资者或投机者获得,而林农竞争力弱,林农基本上难以获得林地、林木,难于解决好公平与效率问题。

(三)投融资体制改革亟待深化。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林权抵押贷款又手续繁琐、门槛过高,贷款利息较高,林农贷款、融资较难;加之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展仅涉及森林火灾,林权抵押贷款放贷仍存有较大风险,金融机构存在担心与顾虑,许多商业银行不放贷,阻碍了林改的深入和林业的发展。

(四)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单位和群众对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认识不够,加之自身经济、人才、技术条件有限,组织结构比较松散,经营粗放,管理水平较低,林农专业合作社组建力度不大,已组建的覆盖农户数不多,在林业发展中的作用不明显。

(五)生态公益林管护难度大。由于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过低,且生态公益林严禁采伐,致使林农不愿意将自己承包的山林划为生态公益林,对已划为生态公益林的集体山林确权到户的管护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滥伐、盗伐及破坏生态公益林现象。

(六)森林采伐政策不配套。采伐权是农民对山林的经营权乃至处置权和收益权的重要体现。目前,年采伐量指标严重不足,林农申请采伐难度大,群众因采伐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巩固提升主体改革成果。认真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查缺补漏,巩固林改成果,提高林改效益。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改革中的各类材料,严格审查核对、整理分类,作为历史资料分三级档案专柜保存,依法管理。

(二)完善林权配套改革政策措施。重点从林权评估、林权流转、林权交易平台、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等方面入手,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政策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专业林权评估准入机制,为权利人提供评估服务。建立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完善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办法,科学合理地分配采伐指标,赋予经营者更充分的林木处置权。进一步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机制,优化森林资源配置,实现资源资产变现,维护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抓住有利契机,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服务组织加快发展,帮助林农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整合林业部门力量,协作攻关,重点抓好林业标准化建设和种苗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的科技推广职能,培育林业科技示范户,提高科技对林业发展的贡献度。

(四)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广泛开展林业法制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的自觉性。通过实施封山育林、绿色小康村建设、四旁植树、农田林网建设等,加快生态建设步伐。继续坚持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批,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五)不断增强林区兴林富民能力。通过深化林业改革,充分发挥优势,立足挖潜办林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现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林农牧复合经营,大大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科学谋划,跳出林业办林业,推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快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构建产业多样、就业广泛、增收多元的新格局。

(六)努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并纠正违反政策,强迫农民流转山林,导致农民失山、失地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借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简化林权管理的审批手续和环节,严格禁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利益。

 

 

师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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