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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城市管理和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5-29 19:45:01 浏览:

xx县城市管理和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和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的要求,从今年四月初开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城管局具体负责,就管理办法的制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按照“职能归位、责任明晰、目标约束、工作保障、充分授权”的原则,综合汇总相关部门、乡镇及县上相关领导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办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常态化管理的工作内容。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以及xx县城区市容环境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常态化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即:环境卫生、经营秩序、交通秩序、广告秩序、市场秩序、扬尘污染治理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二、明确了常态化管理的工作标准。对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要求,明确了定性和定量的工作目标,便于工作开展和督促检查的对照。  

三、明确了常态化管理的工作责任。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分工,把常态化管理的主要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到了具体的责任单位,以利于工作的落实和责任的明晰。  

四、明确了常态化管理的工作考核。城市管理和扬尘治理常态化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2013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在其考核总分中占20分;其他责任单位不占基本分,实行通报倒扣分制。考核得分与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及奖惩挂钩。  

(一)对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的考核实行基本分和加、扣分制。  

1、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计满分20分,加、扣分后最终得分不超过25分。  

2、工作成效突出予以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1)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县创建成功加计2分。(2)市考核排名加分。在市治理办、市目督办、市监察局开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月检查考核排名中,月排名为1、2、3名每次分别加计1分、0.8分、0.5分。(3)宣传报道加分。环境治理工作被省、市级主流综合新闻媒体(年度考核方案限定的省、市级媒体范围)正面报道的,每件次分别加计0.3分、0.2分。  

3. 工作出现问题或工作效果不明显予以扣分,具体扣分办法为:(1)未完成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县创建任务扣1分。(2)市考核排名扣分。在市治理办、市目督办、市监察局开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月检查考核排名中,月排名为7、6、5名每次分别扣0.5分、0.3分、0.1分。(3)宣传曝光扣分。环境治理工作被省、市级主流综合新闻媒体(年度考核方案限定的省、市级媒体范围)曝光的,每件次分别扣0.3分、0.2分。(4)城市管理和扬尘治理工作问题被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次扣0.2分。  

(二)对其他责任单位的考核实行通报倒扣分制度,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城管局牵头另行制定。由县监察局、县目督办、县治理办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组进行工作督查考核,按照《xx县城市管理和扬尘治理常态化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实行通报倒扣分制。  

(三)对治理人员实行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城管局另行制定,并负责考核管理。县城管局成立督查考核组,按照《xx县城市管理和扬尘治理常态化管理工作片区管理考核办法》,每天对城区的城市管理和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检查1次以上,对照考核细则对三个治理片区进行打分,每周通报存在的问题,每月汇总成绩确定等次。考核得分与治理人员当月绩效补助挂钩,以片区为单位,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全额兑现绩效补助;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按60%兑现绩效补助;得分低于85分的不予兑现绩效补助。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给予片长适当奖励,对连续2次得分低于85分的,片长要做出书面检查;对连续3次得分低于85分的,给予片长停职或撤职。其他协管人员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首次发现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问题进行警告,第三次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辞退处理。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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