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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2-05-31 14:00:02 浏览:

一、事故预防、预警、报告、举报  

(一)事故预防  

各责任区要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的日常监管,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积极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预警  

工商所根据有关信息和情况,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险、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报分局及地方政府批准后及时在本区域内做出预警。  

(三)事故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后,事发地工商所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分局,确保准确、及时,并视情况由分局向可能波及地区工商所通报。  

1.报告单位和时限  

(1)发生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工商所必须在1小时内向分局报告,同时由分局向市局和市政府报告;  

(2)发生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所必须在1小时内向分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2.动态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工商所的应急处理情况,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形成动态报告,上报分局,由分局上报市局。  

(1)发生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所必须一日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分局向市政府和市工商局一日一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2)发生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所必须二日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分局向市政府和市工商局二日一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3.解除报告  

应急状态解除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处理报告,上报分局由分局上报市局及市政府。  

(1)Ⅱ级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工商所四天内上报分局,分局五天内上报市局,同时上报市政府;  

(3)Ⅲ级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工商所五天内上报分局,分局一周内上报市局,同时上报市政府。  

4.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动态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终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所和分局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工商所及分局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二、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  

(1)工商所成立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控制局势,避免事态蔓延;  

(2)开通与分局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动态;  

(3)工商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对事故性质、事故范围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在第一时间内向分局应急指挥部报告调查结果;  

(4)工商所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存现场证据,封存涉嫌食品,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属投毒等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做好配合工作;  

(5)工商所在本辖区清查涉疑食品外,应提请分局组织其它工商所立即查清涉嫌食品的来源和销售去向,迅速部署执法行动,加大对全市食品经营者的巡查力度,责令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销售涉嫌食品。对经检测判定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追溯源头,并组织辖区工商机关对同生产厂家、同商标包装、同生产批次的质量不合格食品进行排查,对流向外地的不合格食品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工作组和分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6)分局及时向卫生等相关部门、可能涉及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情况;  

(7)分局和波及地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全天候开通,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咨询。  

2.Ⅲ级应急响应  

(1)工商所成立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控制局势,避免事态蔓延;  

(2)分局开通与工商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3)工商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对事故性质、事故范围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在第一时间内向分局应急指挥部报告调查结果;  

(4)工商所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存现场证据,封存涉嫌食品,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属投毒等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做好配合工作;  

(5)工商所立即查清涉嫌食品的来源和销售去向,迅速部署执法行动,加大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巡查力度,责令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销售涉嫌食品。对经检测判定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追溯源头,并对同生产厂家、同商标包装、同生产批次的质量不合格食品进行排查,对流向外地的不合格食品要在第一时间向分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6)事发地工商所提请分局及时向卫生等相关部门、可能涉及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情况;  

(7)事发地工商所提请分局及波及地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全天候开通,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咨询。  

(二)应急等级转换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响应级别,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事故主要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由分局根据等级调整,实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  

(三)响应终结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和现场监测,确认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分局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同时,对事发地区和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根据事故预警,可能发生II级应急响应的,工商所干部工作日全员上岗,休息日60%以上干部备勤。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后,工商所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工作日2小时内、休息日3小时内赶到应急指挥部,按应急预案展开工作。相关责任区干部和内勤人员必须在工作日3小时内、休息日5小时内完成集结,进入岗位值班。  

2.根据事故预警,可能发生III级应急响应的,工商所工作日70%的人员在岗在位,休息日30%以上的干部备勤。工商所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应急处置人员5小时内到位,所长适时带队赶赴事发现场,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装备保障  

1.通信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以及信息网络备用通道,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2.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各地应根据分局应急指挥部的委托,立即采集并封存样本,交由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必要时由分局应急指挥部报上级统一安排,组织专家评审,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定性提供依据。  

3.物资和资金保障  

分局安排一定数量的应急工作经费,以及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物资,保障应急处理工作需要。  

4.信息保障  

工商所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四、后期处理  

1.责任追究  

按分级响应权限,对事故发生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机构视不同情形依法依纪给予惩处;对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机构依法依纪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奖励  

工商所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处理期间,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报请分局及时给予表彰或其他奖励。  

3.5新闻及信息发布  

由分局成立专门的新闻信息发布组织,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分局新闻办负责。新闻信息发布组织负责应急状态发生后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信息发布;负责事发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工商局。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重要新闻信息应当经分局新闻信息发布组织和同级政府同意,由分局新闻信息发布组织报上级同意向社会发布,工商所不得随意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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