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区各绿化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近年来,我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效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通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如下施工准备:
1.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形成文件记录;
2.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放线;
3.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前与开工申请报告一并报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技术交底,提高其技术水平及质量意识。
三、绿化栽植或播种前必须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栽植,达不到要求的土壤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改良,并符合下列要求:
1.绿化栽植前应编制土壤改良方案,并需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
2.栽植土应见证取样,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并在栽植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测试结果;
3.土壤改良过程须留存影像资料,并能清晰地区分各改良范围区域。
四、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自外省市及国外引进的植物材料应有植物检疫证;栽植的苗木品种、规格、位置、密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植物材料规格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五、园林绿化工程物资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植物材料、工程物资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
六、加强施工期的养护管理,编制养护管理计划,严格落实支架、树体防护和病虫害防治等养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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