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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 2022-05-15 11:45:02 浏览: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被确定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六大基本内涵之中,民主法治居于首位。如何理解民主法治的深刻内涵,如何推进新时期、新阶段的民主法治进程,是一个关系重大的课题。本文中,笔者拟结合地方工作实践,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  民主  法治  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十分丰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认识和探讨。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时,胡锦涛同志将民主法治置于诸要素之首,充分表明了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近年来,随着《物权法》等一批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并引起广泛关注,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信号: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使命,民主法治已逐步从抽象化的口号具体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已成为当前一项极为重要、极为紧迫的任务。

  一、新时期赋予了民主法制建设新的内涵

  首先,从解析概念入手。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法治,就是根据国家法律来管理和治理国家。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有效落实,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辩证的看,民主与法治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二者相辅相成,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的看,民主法治历来是党和国家建设的重点,尤其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涵盖的“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等崭新内容,进一步将民主法制建设推到了党和国家工作的最前沿,也使中国特色民主法制建设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丰富。

应当看到,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当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关键,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对危机、保障发展的重要前提。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客观需要来看,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一个切入点,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与完善。

这样的理念体现到地方的发展实际中也是如此。着眼江宁的发展现状,加快民主法治进程的现实要求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经济运行质量,推进发展理念的与时俱进对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高要求;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带来了区域经济较高的市场化程度,经济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对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高要求;近年来大步伐的改革改制,伴随着经济转型而社会矛盾凸显,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对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高要求;继续扩大和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大力发展本地民营经济,不断优化经济“软环境”建设也对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高要求。由此可见,只有不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才能保证江宁“保增长、促转型,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促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以江宁为例分析地方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

  近年来,地方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以江宁为例,在整体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民主法制建设成绩斐然、亮点频现,不仅有力地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必将在进一步促进民主法治进程中体现长远的借鉴意义。具体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区委积极改革领导方式和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的各种联系群众制度。全区人大工作也不断开创出新的局面,在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履行法定职权方面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逐步落实,在优化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作用发挥上效果明显。

2.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区政府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和社会民主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化、规范化程度日益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得到越来越好的发挥。

  3. 在促进公正司法方面,全区司法机关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主题下,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区法院建立和完善了审判管理等机制,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加强了对各类诉讼主体权益的保护。区检察院完善了侦查、公诉和诉讼监督等工作机制,在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4. 在基层依法治理方面,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活动,一批基层单位受到了国家和省、市的命名表彰。2008年,还被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为全省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5. 在开展普法教育方面,坚持高起点、全方位,重点突出、层次分明、针对性强地开展普法活动。通过大规模的学法培训和经常性的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学校、送法进企业等专题活动,在公务员学法用法、青少年法制教育、全民性普法宣传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全社会的民主法治意识得到了强化。

五个方面的成功经验固然值得认真加以总结,但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民主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落实根本政治制度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人大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任重而道远;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还需努力;部分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这些都是在地方实践中凸显出的具有一定共性的问题,需要我们在继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加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关于加快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几点思考

  新的形势下,地方的发展面临着重大挑战,也面临着重要机遇。仍以江宁为例,要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目标,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涵式提升,推进城市建设的步伐,创造更佳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就需要经济和社会秩序的不断规范和优化,需要团结稳定的社会局面得到切实保持。新的形势对民主法治的呼唤尤为迫切,新一轮科学发展的优势必将更多地体现为民主法治的水平。新的时期,加快江宁的民主法治进程,应当着眼现状,放眼未来,解放思想,注重率先。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推进民主法治进程:

  1. 进一步树立民主法治观念,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民主法制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必须以全社会思想认识的高度统一为基本前提。因此,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实现新的提升,必须首先解决观念问题。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凝聚民主法治的共识,应当从宏观导向入手,使人们充分认识到民主法制建设与发展要务密不可分,不可偏废,使公务人员认识到民主法治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方法,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民主法治是维护权益的根本途径。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为民主法制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2. 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推进民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更好地落实到实践中,进一步丰富民主形式,健全民主制度。努力畅通民主渠道,使得决策的方式、程序进一步规范,决策过程更加透明。经常性采取市民论坛、听证会等形式,积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得重大决策更能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会依法履行职责,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使得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群众的利益。

  3. 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观念,把重点放在中层干部队伍上,加强对行政行为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督查,努力形成依法行政出政绩、依法办事出效益的共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问责机制,努力将一切行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纳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提高整体依法行政水平和效率。

  4. 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加强司法干警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司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培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区法院和检察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积极推进审判和检察改革,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效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司法工作与群众利益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强化法治、服务群众、规范经济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5. 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升档次和水平。从基层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基层群众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努力实现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从狠抓自觉性、主动性和规范性着手,按照巩固、规范、提高的要求,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档次,不断巩固和扩大基层依法治理的效果。

  6. 进一步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升工作实效。要以更加务实的态度,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普法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针对公务员、青少年学生、农村群众等重点群体的普法教育效果;从各级领导干部入手,采取一些约束力较强的教育培训考查机制,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方面,着力增强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和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提高全体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作为长期的任务,把全民民主法治整体意识作为评判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标准。

  7. 进一步构建监督制约体系,不断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党内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一把手”民主执政、依法办事情况的监督;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法,保障权力机关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三是行政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保证行政行为的依法规范;四是检察监督,进一步促进检察院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公正司法、规范诉讼行为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五是社会监督,积极整合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多方面力量,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合力。

  综上所述,只有不断扩大民主、积极推进法治,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才能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最终达到和谐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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