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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05 18:05:02 浏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发〔2019〕1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将为深入开展人口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科学制定全县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力有效推进。

二、准确掌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体安排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普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稳定人口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扎实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纳雍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策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将属于我县负担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三)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研究制定普查宣传方案,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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