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开展八大活动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工作方案》(达川委办〔2020〕47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书记、镇长大接访活动,用务实的举措和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接访时间
每月11日为书记、镇长接访日,如遇11日为周末、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间顺延至下一个赶场日。
三、接访人员
(一)单月11日: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分管信访副镇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镇级各单位(部门)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
(二)双月11日: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分管民政副镇长、各社区主任、各村副主任,镇级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三)镇纪委、监察室全员参与
四、接访活动
(一)准备工作
1.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场地规划、布置、标语、横幅、接访表格资料等事项。
2.每月8日前参与单位负责准备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惠民惠农政策宣传资料及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二)接访
1.接访时间:接访日,5-10月上午8:30启动;1-4月、11-12月上午9:00启动。各单位参加接访的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接访点。
2.当场答疑:问题涉及到村(社区)的,由村(社区)负责解释回答;问题涉及到单位(部门)的,由单位(部门)负责解释回答;问题涉及到行业的,由主管行业的单位(部门)负责解释回答。问题涉及到村(社区)、单位(部门)但不能直接明确答复的由分管领导负责解释回答。确有困难的做好登记,党委集体研究解决。
(三)接访后问题的处理
1.问题梳理:接访收集群众诉求、意见、建议、问题等交镇纪委收集汇总,按照属地、行业管理建立处置台账,反馈至各单位,销号管理,限时反馈处理结果至镇纪委。村(社区)、各单位部门难以解决的,提请党委集体研究,明确责任人、限期解决。
2.镇纪委监察室按照党委研究的方案以书面通知的交办形式交办到相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
3.镇纪委、监察室按照交办单的时限督促跟踪,督促落实
4.对职责范围内能解决而不主动不积极解决的,推诿扯皮导致不良影响,镇纪委、监察室将严格按照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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