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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20年:职业教育的法治之路

发布时间: 2022-03-14 09:47:59 浏览:

zoޛ)j馝݀M<m}Mz4M=viu޺]=wM}_}]_}y_}|y_7Z总结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时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一是明确了职业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确定了政府、行业、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个人的多元办学体制,明确了政府、行业、企业事业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的职责;三是确立了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总体框架,提出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四是明确了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规定了职业教育所需经费的多渠道依法筹集原则;五是确定了我国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即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时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杨海波先生认为,“《职业教育法》在解决当前发展职业教育中重大问题方面,有许多突破性的法律规范。认真依法治教,严格实施每一法律条款,就能开创我国发展职业教育的新局面。”[3]

二、20年依法治教历程简要回顾

职教法颁行以来的20年,中国职业教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推进依法治教的角度看,笔者认为可以把这一进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96-2001年,是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设时期。《劳动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的陆续颁行,为推动职业教育走依法治教的道路奠定了基石,在全国迅速掀起了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高潮。2001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实施《职业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截至2001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了实施《职业教育法》的地方法规或政府文件,初步形成了以职教法为核心、地方配套法规为支撑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上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又与其他教育相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4]。但是在这一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旧有的教育体制机制受到巨大的冲击,职业教育发展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危机。主要表现为:在高校扩招背景下中职招生出现负增长,中职规模在高中阶段的比例不断下降;行业企业纷纷剥离职业院校和机构,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职责大大弱化,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普遍不足,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仍很薄弱,等等。

第二阶段为2002—2009年,是依法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时期。2002年,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职业教育受到了中央高层的空前重视。2002年7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这是新世纪以来,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专门研究部署职业教育工作的会议,朱镕基总理、李岚清和吴邦国副总理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提出要围绕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学校人事制度、劳动就业制度5个方面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会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由多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作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两个重要的配套文件,确定了未来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在许多方面都有重大突破。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门在南京联合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中央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国务院提出的旨在加强中央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启动,是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2005年11月,由温家宝总理亲自提议,在跨入“十一五”前,国务院再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会上温家宝做了题为“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的重要讲话,会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这次会议在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强调继续完善多元办学格局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基础上,在政策上有了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包括:首次提出要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并明确在“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带头投入100亿元;首次强调职业教育要关注个人需求,要资助困难家庭子女;首次提出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并以“四大工程”“四个计划”“四项改革”等具体措施来保障;首次提出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首次提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经过中央主导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得到了根本性的转变。2008年,全国中职招生达到810万人,比2001年增加410万人,在校生达到2056万人,实现了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目标;高职招生310万人,在校生达到900万人,招生数约是普通高校招生数的一半;各地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年培训城乡劳动者1.7亿人次以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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