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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安全合作与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的关系

发布时间: 2022-03-25 10:44:04 浏览:

摘要:冷战结束后,东盟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出现了经济的飞跃式发展。与此同时,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威胁到人们的生存安全和发展。因跨国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矛盾与争端逐渐浮出,环境安全成为地区安全中一个日益重要和活跃的组成部分,环境安全的区域化已然成为一种趋势。在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过程中,东盟国家针对区域内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展开了多年的环境安全合作,而环境安全合作的深远意义在于能在长远利益的实现中形成合作的凝聚力,促进东盟安全共同体的建设。

关键词:东盟;环境安全合作;东盟安全共同体;关系

中图分类号:D8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0)02-0046-04

环境安全是生长于环境与安全交叉领域的新概念,是非传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意义上的环境安全,是指自然环境问题及由此产生的人类群体之间的关系变化对人类的生存和持续发展不构成危险或威胁,也不使人类对此怀有恐惧和不安。就地域范围层次而言,环境安全大体上可区分为国内的环境安全、国与国之问的环境安全、多国构成的区域性环境安全和全球环境安全。环境安全面临的威胁主要是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安全和发展构成的危机和威胁,引起国际局势紧张、引发国际冲突、甚至导致局部战争,危及有关国家、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东盟地区的环境安全问题是冷战后愈来愈突出的区域性环境安全问题,亟待东盟各国协力合作,积极应对。

一、东盟的环境安全问题及其影响

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进程使得原本被军事、政治安全问题掩盖的环境问题和因发展不足造成的环境问题,甚至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矛盾与争端逐渐浮出,环境安全成为国际安全中一个日益重要和活跃的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初期,西方学者提出“环境安全”的概念,首次将环境问题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之后,关于“环境安全”的探讨越来越多,尤其是“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深化和推进了对“环境安全”观的理解。1991年8月,美国公布了新的国家安全战略,首次将环境视为其国家安全利益要素。其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开始重视因环境而引起的安全问题。

1.东盟的环境安全问题

环境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环境安全问题,这对于人类最为重要。在国际背景的作用下,“环境安全”的现实意义在亚太地区必然地出现了。20世纪60年代后,东盟各国经济快速增长,工业化、城市化水平提高,人口膨胀,资源消耗量飙升,在发展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环境问题。主要有城市化问题、空气污染(主要是跨国烟雾和酸雨)、水资源破坏(包括海洋污染)、陆地和森林火灾、热带雨林等生物多样性的锐减,并且有跨国界污染的趋势。除此外,还面临着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一样的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有毒化学品污染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侵害。经济快速发展产生的环境负荷给东盟地区造成的压力和影响正在加大,环境问题呈现复杂性、多样性、破坏力扩张性三大特征,严重损害了东盟国家的安全利益,威胁到区域人民生存安全和发展状况,甚至带来突发性的“灭顶之灾”。环境安全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也开始列入东盟外长与首脑会议的正式议程上来。然而亚太地区的这种“环境安全”新趋势,并没有作为一个成熟、深入人心的观念被普遍接受。

2.东盟环境安全问题影响分析

环境安全观的倡导者诺曼·迈尔斯认为,当种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就会引起经济恶化、社会紧张和政治对抗,从而成为冲突之源,在一国之内可能导致社会失序和动乱,在国家之间则会导致紧张局势或敌视关系。即当环境恶化超出国家或地区应对能力的维度时,就会出现环境安全问题。基于各成员国彼此临近的地缘因素,环境污染的连锁反应威胁到东盟各国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国家,关系和地区安全。

一方面环境安全问题对东盟地区的居民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例如,1997年印度尼西亚的森林大火灾致使大片热带雨林被烧毁,对生态系统平衡造成了巨大毁灭性破坏,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印尼国内也是一片狼藉。此次火灾产生的烟雾污染空气,危及相关地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福利水平的提高,还引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据联合国环境署的资料,1997年的印度尼西亚森林火灾大大地增加了东南亚的污染程度,向大气释放了1.1-1.8亿吨二氧化碳,受二氧化碳污染地区达6个东南亚国家,涉及人口7000万,烟雾甚至到达澳大利亚的达尔文。

另一方面因为环境安全问题的“外溢”影响到国家问关系,造成国家问的争端和冲突。在发展中国家占绝大多数的东盟地区,成员国处理各类环境问题的能力极其有限;同时,东盟各成员国大多领土狭小,邻国环境问题以及可能导致的环境恶化对国家生产生活的影响十分突出。因此,在处理各类环境问题时极易引起国家间的争端、甚至武装冲突。例如,在面对印尼森林火灾问题前期,各国纷纷相互指责、推诿,争执不断;再如,随着自然资源日益短缺,东盟国家之间为争夺材料、能源、土地、海洋通道、河流海域等主要环境资源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其中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曾因淡水资源问题而出现摩擦,并使双边关系受损。

二、东盟国家的环境安全合作

在印度尼西亚森林火灾后,东盟国家在解决共同的环境问题上加快了步伐,东盟国家已充分认识到了环境污染对经济发展和公众健康的严重后果,环境安全合作提上日程。在环境安全共同体观念的引导下,东盟的环境安全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1.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地展开环境安全合作

首先,官方与非官方渠道的有机结合。为了解决因经济发展而造成的生态和环境问题,东盟每1-2年都召开一次环境部长会议和官方会议,讨论东盟环境问题与对策,形成有关环境行动的计划和协定,进行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官方合作。除官方合作以外,东盟国家的非政府组织采取对话、游行示威等方式与政府和一些跨国公司的破坏环境行为展开抗争,在保护环境和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次,对全球性、区域性、“10+3”以及多个“10+1”合作等多层次环境安全合作的参与。1992年世界环境峰会以来,大多数东盟成员国参与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国际环境协议;从1999年开始,东盟与中日韩启动了10+3框架下的环境保护领域的高层对话机制——环境部长会议机制,自2002年以来在东盟成员国轮流召开,迄今已成功举办6届;东盟部分成员国与中国进行了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和南中国海环境事务的次区域环境合作。除此外,东盟以及内部成员国同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新西兰和俄罗斯等国家合作。

再次,从多个领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展开了具体合作。东盟提出在保护地区环境问题上,优先考虑在陆地和森林火灾、跨国烟雾、保护自然和生物多样性、海洋环境、环境教育、信息交流、环境检测技术等方面加强合作。

2.东盟国家环境安全合作走向机制化

一方面,东盟形成了各种关于环境安全、环境保护合作的宣言、计划、条约和协议等文本性文件。例如:1997年印尼森林大火灾之后,各国达成了《东盟环境合作战略计划》(1999-2004);2003年第二届“10+3”环境部长会议,东盟提出对环境承诺的《巴厘协定II》,通过了《可持续发展仰光决议》,并举办“2003东盟环境年”的各项活动;2005年执行《东盟水资源管理战略行动计划》;2007年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十三届东盟峰会上,东盟十国领导人签署《东盟环境可持续性宣言》、《东盟关于气候变化的宣言》等文件,并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等六国领导人一起签署《新加坡宣言》,全力打造“绿色东盟”,为应对全球变暖贡献力量。

另一方面,形成了东盟环境安全合作的组织机构。包括东盟首脑会议、东盟环境部长会议、东盟环境高官组织和执行合作项目的6个小组以及东盟秘书处等。这为环境合作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也为主权国家在环境领域的合作提供方法和手段,在协调冲突、缓解矛盾、促进合作等方面起重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东盟正在加大力度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政策框架,协调东盟国家环境立法一致性,促进环境保护和永续发展。

3.寻求共同理念,环境意识教育和宣传普及化

目前,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很难实现国际规范权威性和强制力。虽然环境意识和理念的作用有限,但尽快大范围地在东盟区域内形成共识仍是极其重要的,它有助于克服合作参与者的短视障碍,超越短期利益得失的担心,通过长远利益的实现来增强合作的凝聚力。虽然“不是所有的地区和全球性环境方面的行动都值得贴上安全的标签,”环境变化造成的后果成为一个安全问题是在一定时期内,环境安全是相对的,并且有一个分水岭,但是当环境问题的“蝴蝶效应”出现,深远的不可逆转的环境损害与危机发生时,任何补救措施可能都为时已晚。为此,各国执行东盟环境教育行动计划(AEEAP),并且建立东盟环境教育数据库(AEEID),为环境合作提供网络合作、信息与经验交流的互联网资源,同中国分享定期公布环境工作龟子简报。

三、东盟国家环境安全合作与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的相互关系

2003年,东盟各国领导人在第九次东盟首脑会议上达成在2020年前建成全面“东盟安全共同体”的《巴厘第二协议》。2004年在第十届东盟领导人峰会上通过的《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纲领》标志着建立东盟安全共同体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东盟国家的环境安全合作与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的相互关系表现为:一方面,安全共同体建设能够加快区域内环境安全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东盟各国的环境安全合作是其在不同层次与安全领域合作的典范之一,有利于构筑地区安全的合作网,促进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的深化。

1.东盟安全共同体的建设加快区域环境安全问题的解决

安全共同体有三个特点:第一,共同体的成员拥有共有的认同、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第二,成员之间在广泛的领域有着直接的联系和交往;第三,共同体表现出着眼于长远利益的互惠及体现责任和义务的利他主义。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对于解决共同的环境问题能形成区域化的凝聚力,促进地区环境安全合作。

(1)共同体成员形成的惯有认同和价值观念,促进环境安全合作观的发展。

安全共同体的成员问是一种友善关系,彼此信任,通过非武力手段和共同行动解决地区争端和安全问题。安全共同体成员共有的认同和观念体现了国家问的互助文化,当一国面对无力单独解决的环境安全问题时,可以获得区域内其他成员的帮助。同时,在其他成员国遭遇这一类问题时也会主动提供帮助,从而促进环境安全合作观念的发展。

(2)共同体成员在各个领域的联系与交往提供了环境安全合作的基础。

地域性因素促使共同体成员在政治、军事、文化、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存在广泛而又密切的联系与交往。也就是说,安全共同体提供了一种长期的可信赖的友好合作预期。一方面减少了因环境安全问题引发的争执、冲突,形成以非武力来解决地区争端的手段,使成员国免于军事对抗的担忧,集中精力解决共同体环境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各国的政治、军事、文化、社会领域的联系与合作构成解决环境安全问题的物质基础。

(3)共同体的利他主义形成应对环境安全问题的集体行动和制度化合作方式。

安全共同体作为一个由地理单元构成的整体性行为体,有能力通过多种途径采取集体行动,应对来自共同体内部和外部的各种环境安全挑战,而当高度制度化的地区共同体形成后,更能有效协调区域内各成员国解决环境安全问题的行动,将共同规范内化为行为准则从而避免因成员国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导致环境安全问题的急剧扩散。

2.环境安全合作对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的深化作用

东盟地区形势复杂,从长远来看,仍存在着传统安全问题与日益突出的非传统安全问题相互交织的情况,安全共同体的实现必然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具体来说,一方面,在东盟地区仍存在一些传统安全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如,海域和领土边界争端;另一方面,冷战后两大阵营已不复存在,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与传统安全相互交织,客观上促使各国形成维护地区稳定和安全的共识。建立在地区认同基础上的新区域主义促使东盟各国形成环境安全的共识,推动环境合作的区域化,在长远利益的实现中形成合作的凝聚力和集体认同,构成建立地区社会和促进东盟安全共同体深化的力量。

(1)环境安全合作加深了区域成员国的相互依存。

“我们生活在一个相互依存的时代”,格哈特·马利把相互依存分为四大类:安全相互依存、生态相互依存、经济相互依存和政治相互依存。人们对经济和政治领域的相互依存还存在不同理解,但生态环境领域相互依存却是任何国家都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共享的生态系统固有的区域性特征意味着,空间上分离的社会行动和社会网络有可能以强有力的方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依存并不一定导致合作和集体认同,但如果相互依存造成了国家间相互回报的关系,则有利于集体认同的产生和安全共同体的形成。一些基本的客观因素(如:对社会现实的新解释以及经济发展、人口变化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巨大变化)一定范围内增加了国家间互动需要和互助机会,强化了彼此间的国家共识和共同利益。环境安全问题在相互依存的区域国家内蔓延和反复回流,地区安全遭受严重挑战,各国不得不展开互助合作,视他国利益为本国利益的一部分。这样,一国在帮助他国处理环境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回报,加深相互依存和区域合作,不断再造国家的“利他文化”,逐渐内化为集体认同。

(2)环境安全合作促进共同命运和集体认同的发展。

安全共同体形成的外界刺激因素是成员国面对共同威胁,进而形成共同命运和集体认同。自金融危机以来,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急剧增加和巨大破坏力,使东盟国家产生了强烈的共同命运感。非传统安全合作已在多个领域展开,如跨国犯罪、恐怖主义、传染病预防、环境安全等等。环境问题的无国界性,以及引发的环境危机刺激东盟各国面对共同的威胁,进而形成一种“共同命运感”和“共同体意识”,环境安全作为非传统安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国家安全”和“人的安全”,是一种“终极安全”。环境安全合作政治敏感性弱,有利于形成环境安全的集体认同,提高国家之间的互信,促进国家身份和地区意识的认同;实现以非传统的环境安全合作促进传统安全合作。

(3)环境安全合作促进区域成员的制度化合作与行为的自我约束。

由于单个国家并不能在环境问题中独善其身,区域内的成员意识到最有效的治理方案就是有计划和有步骤的集体应对。而要想实现合作就必须有机制的约束才行。这些机制可以减少合作中的不确定性,强化成员在环境问题等相关领域中的自我行为约束,并能解决共同的问题,实现互补的目标。正是在各种类似环境合作机制的形成过程中,促进了行为体自我约束,丰富了区域内各个领域的制度化合作,逐步达到高度的区域化安全共同体目标。

四、结 论

环境作为东盟各国共同的生存空间,关系到各国长远的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环境安全将各国彼此联系在一起,环境安全的日益突显及其地区化趋势使其成为地区安全的重要议程。然而,单纯的环境安全合作不足以建立安全共同体,而且有时也会出现因为各国对问题认识程度不一,环境问题严重的不同层次性,导致合作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和认同是不可或缺的,起着基础性作用的地区经济一体化更是不容忽视,一国的国内政治也起着重要作用。正如阿德勒指出,环境作为和平的工具,具有一些非常有用的特性,可以帮助创建和平,化解冲突;环境带来的挑战,往往使人忽略政治差异并具有长远的眼光,鼓励地方和非官方的参与,帮助人们打破经济两极分化的界限。尽管这些特性有时也给跨国环境合作带来困难,但是合作一旦开始,就必然会在资源共享的地区建立起长久的信任,使合作成为一种自然的行为,树立起共同的区域风貌。由此可见,环境安全合作可以作为一种实现安全共同体的工具,是实现全面的安全共同体的重要步骤和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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