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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学领域几个关注问题简析

发布时间: 2022-04-09 10:11:46 浏览:

【摘 要】 性学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重新确立 ,在于性科学本质的重现,在于以生物医学为基础的整个学科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与此相对的是性学领域中属于社会学范畴的一些问题,因受历史、文化、民俗及政治、价值观和外来政治文化观念的影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容易在相关学者和普通民众间引起不同的体味和关注。如 非婚性行为,性少数与同性恋、生育调节、性传播疾病与艾滋病、性工作者、青少年性教育、性道德及网络涉性等。关于这些问题,国家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管理,民族已有共识的风俗习惯予以调节,社会已有相应的道德规范加以约束,学者们也在努力做着相应的研究。

【关键词】 性学; 性科学; 非婚性行为; 性少数; 同性恋; 生育调节; 性传播疾病与艾滋病; 性工作者; 青少年性教育; 性道德; 网络涉性

Discussion on several issues in sexology

PAN Xiaoming, DUAN Xiaohui

1 Shenzhen Natural Origin Science and Techonology, Guangdong 518055, China

2 Shenzhen People"s Hospital, Guangdong 518055, China

【Abstract】 The reestablishment of sexology in Chinese modern science is a reflection of the scientific nature of sexology, and a indication of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exology based on biological medicine. The other dimension of sexology includes some issues in the domain of sociology. Because of the influence of history, culture, politics, value concept and customs. there exists great differences and concerns among scholars and the mass concerning these issues, such as non-marital sexual behaviors, homosexuals, reproduction control, STD and AIDS, sexual workers, adolescent sex education and cyber sex, etc. The government has issued the corresponding laws to regulate these problems. In addition, various ethnic groups and the society have used their customs and morality standard to restrict those behaviors. Scholars are also make their efforts in the researches on these issues.

【Key words】 Sexology; Sex science; Non-marital sexual behaviors; Homosexuals; STD and AIDS; Sexual workers; Adolescent sex education; Sex morality; Cyber sex

性学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重新确立,在于对性科学本质的重现,在于以生物医学为基础的整个学科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应该肯定地说,基于生物医学、药学、心理学之上的性科学的争论、悖论冲击很少,它已与相关学科得以很好的结合,并且在分化中整合在整合中分化,不断发展、不断创新。人们更多的在此领域关注的是理论和技术及方法和手段的日益创新和给人们予性和生殖健康、生殖调节、生殖保健与治疗的不断贡献。而与此相对的是性学领域中属于社会学范畴的一些问题,因受历史、文化、民俗及政治、价值观和外来政治文化观念的影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容易在相关学者和普通民众间引起不同的体会和关注,如非婚性行为,性少数与同性恋、生育调节、性传播疾病与艾滋病、性工作者、青少年性教育、性道德及网络涉性等。关于这些问题,国家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管理,民族已有共识的风俗习惯予以调节,社会已有相应的道德规范加以约束,学者们也在努力做着相应的研究。

1 生育调节和生育保健

1.1 生育调节

生育调节是人类对自身生育行为所进行的调控活动。生育调节是生殖健康的核心内容之一,而这种调节的实现除取决于生育夫妇双方的意愿、承受能力、生存环境之外,还有赖于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发展观和社会的整体承受能力,同时也直接依赖于社会能够提供的基于生育保健之上的生育调节的具体行为和方法。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生育调节的内涵有不同定义,中国统称为计划生育。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9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中国的生育调节已经上升到国家人口基本国策和基本法规的层面。中国的计划生育已成为基本国策法律框架之下的政府、社会和民众的行为。政府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同时将此项工作直接归属于卫生部门承担,已从生物技术和医疗保障的角度切实予以落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不言而喻已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给世界社会发展进步以有益的影响。瑕不掩瑜,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所出现的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情必将随着法律的规范,措施的完善,社会和技术的进步而减少。

1.2 生育保健

生育保健亦称为性健康保健,它是生育调节的基础,亦是性与生育健康的基础。缘于传统的中国文化,特别是中医药的理念、方法、手段、药物和近几十年计划生育工作的推进,加之20世纪80年代中国性学在性医学的带动和衬托下的迅速发展,中国的生育保健或性健康保健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成绩。进入21世纪以来,基于中国传统养生保健理论和方法之上,结合现代生物医药技术和行为心理调节及环境技术的养生场馆、养生方法、养生药物、养生食品、养生器具蓬勃发展,这其中性健康保健和生育保健是核心的支柱之一。

2 非婚性行为

非婚性行为是一个广为存在和关注的问题。它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的非婚性行为。广义的非婚性行为泛指一切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包括性侵害、性犯罪如强奸等。狭义非婚性行为则主要指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等状况。狭义非婚性行为是真正被关注的广泛存在,是在婚姻、性行为、道德伦理、法律中造成冲击最大的问题,因为它广泛而深刻的存在,却又在道德和法律之间跨越,特别是道德的约束已较为宽松。目前中国狭义非婚性行为现象较为普遍,社会的容忍度亦较为宽松,除非涉及违法(如重婚、多胎、其它政治、经济、刑事犯罪被牵连等)一般不会引起像过去那样的关注、追究、谴责;但它引起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对法律婚姻和传统道德伦理的冲击是不可忽视的。

关于婚前性行为,恋人之间的提前性行为乃至同居非常普遍,其中极端的是“试婚”,但无论是婚前感情的投入还是“尝试”其利弊是显而易见的。需要指出的是假如出现问题伤害更大的是女方。另外婚前择友择偶的机会更多、更随意,特别是男女双方的社会经济独立性更强,人们的社会生活范围更广也促进了这种关系和行为的更为随意和普遍。这一行为将是传统和时兴,单一和多样的并存持续状态。

关于更为狭义的非婚性行为可以理解为已婚后的一方或双方的婚外性行为。它表现为多种形式,有持续状态和非持续状态两大类。其中的持续状态可分为事实上的重婚、姘居行为和“通奸”行为;非持续状态的则主要为一过性的熟人之间的性行为,“一夜情”式的性行为,嫖娼押鸭式的性发泄等。婚外性行为的较为普遍的存在所带来的社会冲击和社会问题乃至社会危害已经是有目共睹的。它也是“性自由”、“性解放”、“性开放”的典型表现和后果。需要指出的是社会的许多腐败和诟病都直接与此相关或以此而互为因果,特别是将性与财富、地位、权力、唯形体美联系在一起时,则问题更多、更为复杂。

关于婚前性行为,社会多从性健康和道德伦理的教育入手,多从生理、心理、医疗救助的角度予以帮助,特别是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更应也更是从此入手,主要在于维护法律的尊严,道德品尚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关于婚外性行为,基于不同的形式和结果,通常都要受到伦理道德的约束和谴责,受到社会的一定程度的监督乃至法律的制裁。非婚性行为特别是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的存在,蔓延和普遍化、多样化是需要特别关注和引导的。它的存在由于广泛性和私秘性的特点,由于涉及人群的性别和年龄段的差异已逐渐缩小,其教育、约束、监督、处罚的难度亦越来越大。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在科学健康性教育的普及过程中,也许很多问题能够在历史的条件下得以化解。

3 性少数与同性恋

性少数是指偏于正常性行为的性行为方式,又称性偏差,过去称之为变态性行为,归于异常心理精神障碍的范畴。但同性恋的争议较大,2001年4月出版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已将其排除在病态之外。偏离于正常性行为之外的性少数可以分为性身份障碍和性偏好障碍,早在20世纪80年代北京安贞医院的杨华渝教授和北京大学医学部的王效道教授就对此作了系统研究和阐述。

所谓的性身份障碍(gender identity disorder)是对自身性别的认定与解剖生理上的性别特征恰好相反。他们对自己的身体结构上的性别很不满意,不舒服,甚至感到痛苦。表现为偏爱异性装扮,渴望像异性一样生活,甚至不惜选择外科手术和激素疗法来改变自己的解剖学和生理学上的性别。常见的性身份障碍有性别改变症、双重角色异装症、童年性身份障碍症等。

性身份障碍症在目前的许多时候社会俗成不认为是疾病状态,男人娘娘腔,女子阳刚气,都成为能够熟视无睹的现象。近期有学者提出“第三性别现象探析”,就这一现象作了较为系统的归纳和分析。提出:第三性别现象拟可以分为7种基本形态:①第三性别,生物遗传学存在,总量增多,不成主流;②中性,社会心理角色改变,生物解剖生理状态未变;③变性,解剖生理学人工改变,社会心理角色亦变;④装扮性变,职业特征明显,表演特征显著,历史地域局限;⑤角色惯性,日常性、习惯性、行为性改变为特点;⑥同性恋,可能有生物、生理学改变,明显心理角色改变伴性社会角色变异;⑦误解性别角色,具有社会和行为误解的特点。从生物及心理社会学角度归类,第三性别、变性、同性恋,以生物遗传及解剖学改变为主;装扮性变、角色惯性性变、误解性别角色,以心理社会学改变为主;中性则二者兼有居中。未来趋势受生物技术、医疗技术、心理定位、社会角色、婚姻家庭、环境因素的影响,具有主流和支流,传统和时新、单一和多样、渐变和突变,现实和虚拟、有性和无性、生物和心理、生物和社会共存共融的特点和趋势。

所谓的性偏好障碍(disorders of sexual preference)是指选择性伴或欣赏异性时对异性的某个或某些方面有特殊的重视和追求,且这种追求远超正常的男女性生活要求。或是对人类之外的物体或动物或事物发生性兴趣并能激发性欲,达到性高潮,获得性满足,属于心理障碍的范畴。常见的有恋物症、恋物性异装症、露阴症、窥阴症、恋童症、挨擦症、施虐症、受虐症、兽奸症、性窒息症、肛交症等表现。这些障碍的医疗矫治都有一定困难,因为主体主观常无就医意愿,而且不愿意被他人知道,各种心理行为治疗有一定的效果。这些障碍视对他人影响的不同,其社会的容忍度和法律的惩戒度亦不相同。

同性恋(homosexuality)是指在正常社会生活条件下对同性成员从思想、意识、感情和性爱行为方面表现出持续、真挚的性爱倾向和性追求。可以表现为双性恋,但绝大多数人对异性缺乏性爱倾向或十分淡漠。

同性恋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复杂问题,从可溯的人类历史纵观看来,一直处在变化的社会状态之中。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与世界潮流基本相似,许多学者和社团组织都在花费很大的气力从生物医学、心理行为学和社会学及法学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将同性恋从流氓罪中删除后,同性恋本身在不违犯普通公民所遵守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已是无罪化了。

4 性健康教育

性健康教育(sexual health cducation)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的系统教育活动,进行关于性知识和性道德的教育,使受教育者具有科学的性知识,正确的性观念、高尚德行道德和健康的性行为。

传统意义上的性伦理和性道德教育,在中国文化中更是一个鲜明的特色。在法出于帝,民制于德的社会理念和氛围中,道、儒、释、理的婚姻、性、人伦观深入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民众自我约束、自我升华的基础。

区别于传统性健康教育的现代意义上的性健康教育的推动者,为20世纪30、40年代的张竞生等学者,当然他们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总理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性教育,曾多次征求吴阶平、叶恭绍等专家的意见,并在1963年夏向北京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发表的讲话中阐述了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的重要性。

性健康教育在中国真正意义上20多年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鱼目混杂,良莠不齐,但主流是正确的,成效是肯定的。期待政府能从法律法规,从民族发展的高度,真正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全民健康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的体系之中,使其健康有序有效地为大众服务。(省略)

5 性工作者

性工作者是对从事以有偿性服务为特征的一类人员的尊称,这也是目前国际社会学术研究时的称谓。有关其他约定俗成的或贬义的称谓不再赘述。

有偿提供性服务古今中外一直存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取缔色情场所,改造相关人员,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禁绝色情服务是值得称道的。

中国的妓女最早出现在夏朝末年(公元前17世纪),盛行于汉、唐、五代,明清两朝曾禁娼。相公、优伶等男性亦始于古而流于今。民国时期的1949年的上海妓女估计约占城市总人口的2%~3%,暗娼人数则更多。

时至20世纪80年代,随着国门打开,对外交流日盛,加之西方性解放思潮的冲击和社会经济的巨大的变化,提供有偿性服务的活动又再次在中国死灰复燃,而且屡禁不止,范围和涉业人员很多。他们涉业的原因主要有:1不幸的生活经历,如恋爱失败、家庭破裂、生活贫穷,婚姻不幸福,失业或是被诱骗、胁迫或遭遗弃、酗酒或吸毒等走向此道;2懒惰和好逸恶劳,追求虚荣,渴望不劳而获的奢华生活,甘于沦落风尘。需要关注的是这类涉业者所占的比例是很大的,甚至是涉业者从业的主要动因和主体,这对管理和取缔增加了极大难度。

按西方社会对妓女的分类大致有7类,即街头妓女、妓院妓女、酒吧女郎、应召女郎、巡回女郎、脱衣舞女、其他类型妓女,如按摩女郎、陪游、陪谈女郎等。这种类型在国内亦大体相似和存在。这和旧中国及古代的家妓、官妓、宫妓、营妓已完全不同,上述形态已不存在而类似于私妓。另外男性从业者亦存在,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有一定财富和地位的异性及独、怨的异性。

社会对这一现象基本持否定的态度,但已具有一定的容忍度。这一现象属于违法行为,有些甚至是犯罪行为。

6 性道德

性道德是人类为生存发展需要而对原始本能实行约束的一种社会规范,有着广泛和深刻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依据。在原始人类走向文明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决定生殖繁衍的性活动始终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研究和认识性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必须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历史学、教育学、社会学、法学、民俗学、宗教学、生物学、医学、遗传学、生理学、心理学、美学,以及其他更多的相关学科着手,因为人类的性不仅涉及生命科学的广泛范围,而且牵涉到人文科学的方方面面。对于性道德的历史成因和时代价值的探索,是性科学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 性道德的成因极为复杂,包括生物、心理、社会诸因素的交互作用机制。性道德作为人类社会成员的重要行为规范,其发展是一个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认识深化而不断变化的过程,不仅有时代性,而且还有文化差异。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发展阶段,性道德的表现形式虽然不一样,但是总的来说都可以分解成主要和次要两个部分:主要成分是性道德的核心内容,具有普遍性,为一切文明民族所共有。主要成分是对人类生存发展起着十分积极作用的性文明习俗的历史沉积,是性道德之所以存在的合理内核。次要成分是性道德的附加成分和表达方式,属于中性内容,其形式虽然千差万别,但都不会改变性道德的实际社会功能,不可能影响性道德的核心成分所起的积极作用。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性道德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而变化,并且因为民族的文化背景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甚至还包含有不合理的成分,但是就所有生存发展能力强大的文明民族而言,其性道德的核心内容总是基本相似甚至完全相同的。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共性,历史上任何一个文明民族都不可能没有性道德。

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在继承我国传统性道德中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形成了新时代的性道德。这一历史性转折清楚表明,决不应该把传统性道德中的精华部分也看成封建残余意识。

性道德的基础是科学,性道德是一种涉及人类生存领域多个层面的综合道德。包含社会道德;卫生道德;人口道德;生态道德(宏观环境道德;微观环境道德)。

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必须要求社会成员遵守公共道德,亦即公德。公德是不可能多元的。具有普遍价值的人类性道德是建立在广泛和深刻的科学基础之上的。

7 网络涉性

网络已成为人类新世纪的标志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10年8月,我国网民数量已达4.2亿,成为全世界网民最多的国家。互联网的快速、健康发展,需要扶持,更需要加强监管,严格自律。互联网文明、健康的环境,关系到无数的家庭和青少年的未来,关系到一代人的健康成长。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于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开展了“青少年网络伤害问题研究”的课题项目,调查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调查报告显示,48.28%的青少年接触过黄色网站,43.39%的青少年收到过含有暴力、色情、恐吓等内容的电邮或电子贺卡。调查还显示,69.4%的人认为上网或玩网络游戏是一种给生活减压或发泄情感的方式,日常生活中被压抑的情感在网络上得到宣泄。调查报告表明,青少年每天平均上网时长为5.3小时,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有55.32%的青少年对“如果你有一段时间(比如3天)不上网,会觉得难受吗?”这一问题给予了肯定回答,55.2%的青少年有过“因上网导致身体不适的反应”。报告分析说,这类青少年网民对网络有一定的依赖性,如若不加以控制和疏导,易对身体和精神上产生不良影响。

2009年新年伊始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组织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以遏制网上低俗之风蔓延,进一步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从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办公室了解到,针对公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网上实际情况,这次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主要包括:1、直接暴露和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2、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3、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4、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5、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6、以庸俗和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内容;7、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影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8、传播一夜情、换妻、性虐待等的有害信息;9、情色动漫;10、宣扬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的内容;11、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等相关内容;12、恶意传播侵害他人隐私的内容;13、推介淫秽色情网站和网上低俗信息的链接、图片、文字等内容。

据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有关部门对已关闭的4000多家违法违规网站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变相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网站依法处罚。

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但整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有的不法分子为谋取不义之财,以更加隐蔽的手段继续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有的淫秽色情网站把服务器转移到境外继续毒害境内网民,有的网站将已关闭的低俗栏目改变名称后重新开通。所以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网站的处罚力度,严惩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国家已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信息自律规范》等行业规范等。《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已于2009年5月1日发布,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收稿日期: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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