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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医疗纠纷中维权

发布时间: 2022-08-16 13:25:02 浏览:

在任何行业当中,法律纠纷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关乎医疗机构或医生、患者及其家属的医患纠纷,在当今显得特别突出。其实无论是医方还是患方,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本无特殊之处,所不同的,是这种纠纷涉及内容相对复杂,取证时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法律是严肃的,讲究证据也是维护法律严肃性所必须。要有充分的准备,求助于专业法律工作者,获得有效证据,成为有效使用法律武器的前提。对医患双方来说,这一点是相同的。

在医疗过程中,一但发生医患纠纷,患者可能会走上维权之路。那么,患者应怎样才能最高效率地维权,医方又怎样应对呢?

一、诉前准备

1、及时取证

患者或家属应在第一时间里拿到最有利的证据(主要指病历,其他还有相关物证,如:药物、血液等)。为了防止病历被修改而掩饰真相,患方不仅应在第一时间,通过合法手续复印医嘱单、入院记录等,还应与院方共同封存其余不允许复印的资料(主要指病程记录、会诊意见等)。如果患者死亡,其亲属提出上诉要求时,应提供其与患者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如缺少该合法证明,最好不要冒失地提出要求,因为医院可依法拒绝你的要求。

2、案情分析

在拿到相关病历资料以后,应由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分析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诊疗过失且该过失是否就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正确的评估结论可使维权行动有的放矢,而盲目地挑起纠纷或提起诉讼则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二、医疗技术鉴定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明确规定,不是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鉴定结论的失利是患者维权失败的关键因素。

在医疗技术鉴定过程中为了使患者得到公正的鉴定结论,最有效的办法是聘请具有医学知识的律师介入鉴定,以弥补患者在鉴定过程中的弱势力地位。事故鉴定是医患双方的第一次较量,专业律师的作用远大于此后诉讼中律师的作用。如此战役失利,则在以后的诉讼中,即使付出百倍的努力也难以和第一次较量的领先相比。,精通医学的律师可以直击对方要害,消除对方的优势地位,直接影响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三、诉讼中的补救

在医疗鉴定过程中,患者得到的可能是不公正的鉴定结论,此时,怎样才能反败为胜呢?

建议您聘请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律师来为您辨护。因为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我们应把握质询鉴定人的机会,从鉴定材料的真实性、鉴定人员的资格、鉴定方法的科学性、支持鉴定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几个方面质询鉴定人。如果该鉴定结论确系不科学、不公正的结论,则通过精辟的质询和论辩后,有可能将之推翻。如此,法院将委托其他鉴定机关重新鉴定,或判决医疗机构承担举证不实的责任。

四、医疗机构的应对要诀

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将证据的保全责任明确划归医疗机构,并且医疗机构指派专人进行医疗纠纷处理的培训,纠纷处理者必须精通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且规定了详细的保全程序,一旦医疗机构违反该程序,导致所提交相关证据的真实性被质疑推翻,则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将直接提出鉴定意见,由医疗机构承担事故责任,而不再考虑(也无法考虑)医疗机构是否有实体过失。

病历作为原始证据之一,在医疗纠纷的裁判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改变了这种习惯,赋予病人复印病历资料的权利。纠纷发生后,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和真实,依法提供病历复印件给患者并封存病历,都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在病历的提交、封存、启封过程中的任何程序性失误,均可能给对方以把柄,使病历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如前所述,如果病历资料的真实性不被鉴定委员会或法官认定,则医院必定败诉。

尽管医疗机构依其强势地位,很少会在技术鉴定中失利,但这种可能性也依然存在。如果得到的是不公正的不利鉴定结论,医疗机构同样应组织专家积极参与诉讼,通过当庭质询鉴定人推翻该结论。事实上,医疗机构要实现这一点,相对于患者来说困难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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