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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景观灯光环境的营造

发布时间: 2022-08-31 14:15:03 浏览:

摘要阐述了居住区景观灯光环境的概念与研究意义,指出了居住区景观灯光环境设计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居住区景观灯光环境设计的内容和要点。

关键词居住区景观灯光环境;概念;存在问题;设计内容;设计要点

中图分类号TU113.6+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01-0242-03

目前,灯具与照明技术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如人造电光源的不断更新、各种照明实验和计算机模拟技术的成熟、智能化控制技术的出现、灯光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尽管如此,技术也只是为实现人类的照明理想提供了一种可能性,技术指标和参量仅能使人们得到关于光照的物理方面的信息,然而却忽视了对大众照明心理的关注,因为人的视觉心理很难全面而准确地把握。而灯光环境设计成功与否,往往更取决于它被人们视觉和心理上的接受程度。即居住环境的照明设计不仅要综合考虑照明技术问题,还要考虑到使用者的心理感受。笔者通过总结归纳,结合目前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对居住区景观灯光环境的营造提出相关思考和建议。

1居住区景观灯光环境的概念与研究意义

一般所称的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地形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区所承载的功能是与居民的居住生活密切相关的包含居住在内的休憩、教育养育、文化娱乐、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商业服务、社会交往甚至工作等活动[1]。

所谓灯光环境的营造,就是运用灯光的扬抑、隐现、虚实、动静以及投光亮度的变化和照射方向,凭借电光源及其灯具的自身特点,建立光的构图、秩序和节奏,使园林的夜间空间环境或庄严,或艳丽,或形式多样,或多姿多彩,并充满时代气息。在满足基本光照功能的条件下增加园林空间的艺术表现力。

居住区景观灯光环境的设计,不仅仅是传统意义的把环境照亮,而且是现有园林景观艺术的一种衍生和再创造。如果设计不合理,常造成过度照明或滥用照明,导致灯光过于俗气、耀眼、景物不突出、缺乏立体感等问题,更严重的是造成光污染。在当代居住区景观设计中,灯光艺术的美化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合理的灯光设计不仅在功能上满足了人们的基本需求,还可以使人得到视觉上的享受,使居住区环境达到理想的意境。好的灯光设计不仅能给人一种栩栩如生,雄奇瑰丽的自然景观,又能给人们带来精神层面的享受,使人们在夜间依然能感受到情景交融[2]。不仅为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视觉条件,而且利用灯具造型及其光色的协调,使建筑轮廓、环境达到某种气氛和意境、体现一定的风格,增加环境与建筑艺术的美感,使环境空间更加符合人们的心理和生理上的要求,从而得到美的享受[3]。经过合理规划设计的园林照明用光,可以改善夜晚“光污染”的问题,在保证足够照度的基础上,使得居住区夜间景观灯光环境满足时代对“绿色照明”的要求[4]。

2存在的问题

2.1居住区景观灯光环境设计的概念有待完善

由于居住区不像商业区或者城市广场那样被当作面子工程来做,对于居住区景观照明的关注和研究十分匮乏。谈到居住区照明,人们往往认为其微不足道,这就造成了居住区照明理论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继而是方向的迷失。实际上,比起商业区和城市广场,居住区和城市居民的生活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它是城市当中极为特殊而重要的区域。反观当前的住区环境,不难发现这种概念盲区带来的后果:一是住区光环境中的尺度感丧失。灯具在造型和尺度上普遍缺乏细致的设计[5],导致形式美和技术手段相分离;另外,光照没有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展现住区建筑和环境景观的风貌,或者说人工照明在很多时候并没有真正融入到环境设计的灵魂之中。二是缺少认真的规划和设计。多数情况下照明工作没有被单独立项,因而也未得到认真对待,没有专业的规划导致混乱和浪费,没有专业的设计导致环境效果大打折扣。

2.2光污染与光照不足并存

不适当的照明会产生光污染。光污染一旦影响到居住区,其后果将不仅造成交通安全方面的隐患,还会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还浪费能源。另一方面,照明却得不到充分的利用,致使某些城市居住区的照明条件得不到改善,一些廉价的居住区内照明严重不足,甚至在高价的住宅区也存在类似问题。这些恶劣的照明严重削弱了居住区的环境质量:有些看似无伤大雅,但至少是浪费的;有些并不严重,但是令人担忧;还有一些则是突如其来而且致命的。很多居住区的照明设施只是沿用周边城市道路的照明,这种简单的做法抹煞了不同环境的特征差别,使居住环境的光尺度和光气氛不再亲切宜人;另一些地方则夸大这种差别,居住区边界和城市道路既没有呼应,也没有过渡,不是花红柳绿就是惨淡阴森,和居住区应有的氛围极不协调。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很少有房地产业主从社区住宅的规划、单体设计阶段起就考虑到夜景照明因素,而大多是等居住区的土木施工基本结束后才去埋线装灯,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实不可取。另外,混乱的照明设施各自为政,也引起了城市居住区环境的恶化。虽然电杆林立、电缆横飞的局面已经基本结束,但是在个别老旧的居住区内情况依旧。这些现实情况说明了居住环境还缺乏基本的照明规划和设计。

2.3现有的技术性控制指标不够充分

在城市居住区照明方面,国内制定了一些规范和标准,个别城市也有一些地方性的技术标准。目前尚没有建立完善的针对夜间景观光环境设计的体系与方法,关于光环境较全面的研究相对匾乏[6]。但是总的来看,我国的居住区室外照明一般都只是简单地参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7]等文件。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居住区照明失去了应有的特征和气氛,完全成为了城市道路照明的延伸,居住环境被淹没在茫茫的城市灯火中。尽管近年来CIE的设计标准也被不断地介绍和引进,但是相对于建设速度显得有些滞后。即便是这些标准也和建筑方面的某些其他规范相似,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居住区的规划者和设计者对照明的概念是空泛的。

2.4照明设备的制造及其管理维护有待加强

当前的国产照明器材普遍质量较差,与其巨大的产量相比很不相称[8]。照明器材缺乏专门的工业造型设计,工艺水平落后,制造粗劣,照明产品市场的高端多被外国名牌产品所占据。很多小区的内部没有采用与之相称的步道灯或者庭院灯,而是简单的沿用路灯或者装饰性过强的其他灯种,与当地环境不够协调,功能性也很可疑,对整体环境效果产生了破坏。另外,居住小区内多半是国产照明器,但其造型多模仿国外名牌灯具的造型设计,针对某个居住区环境而专门进行的照明器设计恐怕还只是个理想。另外,对现有照明器的维护与管理不够合格,没有制度化,路边常可以看到有些照明器工作失常或者污染严重以致影响使用的情况。节能措施不得力,光污染现象大量存在。现在的夜间园林中,光污染现象依旧大量存在,甚至影响到周围居民无法正常休息,在一个论坛里曾经看到一处很有名的广场夜景,但因其光污染现象极为严重,受到周围居民的强烈谴责,这样的事例不在少数。人工光环境要避免光污染,夜景设计和选用灯具时都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前期的调查准备工作是很有必要的,视线分析、周围环境分析是必须的。在节能方面也是一样,深夜根本无人进入的园林,完全可以将灯关掉或是将亮度降低。光源选择上也应节能[9]。

3居住区景观灯光环境设计内容

3.1功能照明

一是作业照明。居住区的物管人员经常需要在夜间工作,这就要求照明设计必须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小区内的水电管道部分,不能有视野盲区,否则会给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不能及时地解决问题。针对室取物的照明也是很重要的部分。二是行路照明。这是在功能照明方面的重点。要求保证园路、台阶、门和水体周围行动便利。园路的照明设计可以赋予艺术的色彩,将位置较低的照明器置于道路两侧,使人行道和车道包围在有美感的灯光之下,稍显格调又能保证安全。这种效应在使用塔形灯罩的灯具时更为显著,采用蘑菇灯也可以较好地达到相近的效果,它们在向下投射灯光的同时,本身并不引起人的注意,如果配合附加的环境照明灯光源,其效果会更好[10]。三是防卫照明。安全问题一直是小区居民最关注的问题。不少购房者在选房的时候都把保安状况列为重要的选择条件之一。目前不少小区已设立多数警卫站,更甚者安装有红外线保安系统。不管保安设施多么先进,都不能忽视防卫照明问题,从大众的视觉心理来考虑,能看见的才不至于感到害怕,才会觉得安全。这就要求小区的灯光环境设计方面,要重点考虑路灯的摆放位置,尽量能照射到每个角落,使人们晚上在小区内活动也很有安全感。

3.2景观照明

一是水景照明。园因水而活,水是园林中的血脉,也因为人们具有极强的亲水性,理水成为园林中不可缺少的造园要素[11]。对于居住区中水体的照明,目前的照明手法较多,很多都包涵了不错的创意。所谓相得益彰,水体的照明一定要结合园林景观本身的特点,居住区的景观是中式还是西式,是自然式还是规则式,灯光设计是要彰显宁静还是要彰显气派、是要体现优雅还是要体现壮丽,不同类型的居住区景观需要不同类型的水景照明设计来与之配合。水的大致形态可以分为静水和动水。前者如水池、湖面、流速很慢的河流等,它们可以作为夜色中的镜面,倒映出水边的景色,而避免让光直接射到水面上。在动态水景中,主要利用水对光的折射和反射,水面不停的晃动,导致折射率总在不断变化,产生波光闪烁的效果,特别是喷泉与光的结合,能给人以一场生动的光之舞。在静态水景中,多将灯具安装在水池底部上射照明,不仅突出了水池的几何形结构,还可以照亮附近的植物和雕塑,创造出一定的艺术效果[12]。二是植物照明。居住区的绿化是人们很关注的问题,具有艺术美的绿化景观在白天给人带来视觉上的享受,而在夜晚则需要灯光的设计来映射出植物在夜间的姿态。园林树木在灯光的照射下,其独特的姿态能够增加夜景的立体效果和戏剧性。可直接地观赏,可倒映在池面或湖面上,也可作为雕塑或规则式小品的背景。在植物照明中,充分考虑树体的大小、树冠的浓密度、树形、树姿、树叶的颜色和质地,以及树体所处的位置。上射照明是最常用的一种照明技巧,特别是对有很高观赏价值的孤植树,采用不同的照明技巧,从前方或侧面投光或采用不同色温和亮度的照明灯,来强调不同树体质地、颜色、形状等的差别。如林荫道树体一致性的照明,就能达到很好的整齐划一的效果。下射照明是模仿日光、月光的照明方式,在树下产生阴影,而上射照明和侧向照明完全与白天和月光不同,是在植物树冠部位产生阴影。因此,选用何种方式或是搭配使用都应做仔细考虑和模拟试验,主要是结合周围环境考虑,还有人们的使用情况[13-15]。三是造山叠石照明。目前大多数居住区的景观中用假山作为主景,周围设计围绕假山的水系。假山与置石的照明处理手法不同在于它们的体量不同,功能不同。假山体量较大,具有多方面的造景功能,如构成园林的主景或地形骨架,划分和组织园林空间等,使园林建筑真正融会到山水环境中。因此,对于假山的照明可以采用适度的泛光照明来展示其起伏的走势,照明透光方向一般与游客视线方向相同,避免产生炫光,灯具分布不宜过密,突出光影的变化。置石在选材上一般选取姿态优美的山石为材料,但因形状、色泽、质地不同应采用不同的照明手法,首先应理解运用这个物体的用意,唯有了解了作者的意图方可以在夜景中表达出适合整个园林的情调,对于石的照明不应该使用较多的色彩,毕竟石与水不同。一般采用正面透光进行泛光照明,相对于周围环境应有较高的照明水平[16,17]。四是园林小品照明。居住区的园林小品主要包括亭、廊、门洞、花架、桥梁等,通过灯光设计,不仅可以突出建筑物的结构和细部特征,以突出园林构筑物的形体美和夜景魅力,还可以为来访者引路。比如在台阶附近的照明设计,不仅应考虑其安全性,也应兼顾观赏性。又比如对花架的照明设计,就应该多采用上射照明,这样不仅可以强调花架的结构和立柱的建筑材料,还能使观赏者欣赏沿路的风景,这其中要重点考虑的是灯光的照射范围。

4居住区景观灯光环境设计要点

4.1满足功能需要

居住区景观的光环境设计必须符合功能的要求,根据不同的空间、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对象选择不同的照明方式和灯具,并保证恰当的照度和亮度。例如:居住区较大的开放空间灯光照明设计要求亮度分布均匀,避免出现炫光,一般宜选用全面性照明灯具;具有特色的园林小品或区域,一般采用强光重点照射,以强调该小品的特色,强化其立体感和质感,渲染出与白天不一样的景致,通常使用方向性强的照明灯具并利用色光来提高其艺术感染力;在一些有水景的小区中,水面附近的照明尤为重要,虽然水下照明不是很普遍,但一定要使露台或桥面的边缘清晰可见,以免不知情者不幸落水,水上的汀步和木桥也同样需要安全照明;行路照明中可采用多种不同的照明技术,首要任务是起到指引的作用和保证行走路线的安全,照明对象可以是需要看见的路标,同时还包括通向前门的车道的照明以及门牌号的照明,门前的小路也是需要照明的地方,具有欢迎来客和指引方向的作用。

4.2美观大方

景观灯光环境设计是装饰美化环境和创造艺术气氛的重要手段。为了对居住区景观进行装饰、增加空间层次、渲染环境气氛,采用装饰照明和使用装饰灯具显得十分重要。在现代的居住区景观设计中,光环境设计更成为整体的一部分。其中园灯不仅起到了保证照明的作用,而且十分讲究其造型、材料、色彩、比例、尺度,园灯已成为居住区景观中不可缺少的装饰品。灯光设计师通过灯光的明暗、隐现、抑扬、强弱等有节奏的控制,充分发挥灯光的光辉和色彩的作用,并采用透射、反射、折射等多种手段,创造出温馨柔和、宁静优雅、怡情浪漫、光辉灿烂、富丽堂皇、欢乐喜庆、节奏明快、神秘莫测、扑朔迷离等艺术情调和气氛,为人们的生活环境增添了多彩的情趣。

4.3经济实用

灯光照明不一定以多为好,以强取胜,关键是科学合理。灯光照明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视觉生理和审美心理的需要,使景观最大限度地体现实用价值和欣赏价值,并达到使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的统一。华而不实的灯饰非但不能锦上添花,反而画蛇添足,同时造成电力消耗、能源浪费和经济上的损失,甚至还会造成光环境污染而有损身体健康。在夜景设计节能的问题上,也起到了示范工程的作用,确定了合理的照度,保护了园内的环境,光源的选择上不局限于某些节能光源,而且在后期管理上,考虑制定多套方案达到节能的目的[18]。由现状分析可知,我国现在园林夜景观光污染问题非常严重,造成很大的经济浪费。如果要降低照明设备的能耗,必须提高照明利用率,使用高效节能灯泡,提高灯具的维修率;或者减少开灯时间、保持适当的照度和尽量采用局部照明等。

4.4安全可靠

在夜间园林中安全性的问题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园林需要在夜间开放,由于夜间漆黑一片,光线全部来自人工照明,园内环境复杂,坑洼沟壑如果没有被灯具照亮就很容易导致游客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小区内的水电管道布线及供电设施的安全性、稳定性也要格外注意[19]。不同于商业街、建筑物的照明方式,居住区夜间人员流动量较少,且其中所布置的照明灯具不少是人手可以直接触及的。灯具选择则应考虑到人为的破坏性及安全性能。因此,必须选用较高防护等级的室外灯具。可根据周边景观环境选择造型及非标型装饰灯,例如用石头装饰灯具即能起到照明效果又达到了艺术小品的观赏要求,兼具观赏性和安全性;绿地庭院灯具可以不采用传统的玻璃或有机罩,而选用高强度及高透光的树脂外壳,既美观又耐用。在漆黑的夜晚,人具有向光性,这是安全感的一种体现。一旦在夜间由于种种电气故障而失去照明,周围漆黑一片,即使不会有别的危险发生,人们依然会感到恐慌。这就是为什么夜间园林的照明一再强调稳定性、安全性的原因。再之,要设置一套应急照明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可以开启应急照明系统有助于消除恐慌、疏散游客[20]。

4.5以人为本

现代居住区景观中实施的照明设计方案除了满足人们基本的夜间活动和园区景点的装饰照明,还要考虑到过度的园景照明对人们的工作和休息所造成的严重干扰。我国城市居民因为照明问题而引起的眼睛发干、发酸、头晕、头痛、紧张、疲劳等症状已不容忽视。灯光设计应以人为本,由人的生理、心理需求出发,选择适宜园林景区的光源、光色,确定合理的用光量和照度,既能充分地表现出居住区景观的夜间观赏性和与居民的互动性,又避免为满足园景作为节点重点装饰照明的效果而设计过度的夜间照明。眩光的产生与灯和被照物的材质都有很大的关系。设计者始终需要把人对室外环境的需求,包括物质使用和精神两方面,放在设计的首位[21,22]。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居住区景观灯光环境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只能是“为人和人际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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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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