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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奥古斯丁的神学自然法的追述

发布时间: 2022-09-02 13:20:03 浏览:

[摘要]圣·奥古斯丁是一个由非基督教徒皈依基督教的学者,其思想的建立是曲折的历程。他所处的生活环境以及社会变动对他的思想形成有很大的影响,使他把自己的理论建立在了“原罪说”的基础之上,并且由此阐释了自己的“上帝之城”的观点,以及他的自然法三分法理论,即永恒法、自然法、实在法。奥古斯丁的理论为当时战败后罗马帝国的命运和人们的信仰找到了支持,并且为当时以及后来的基督教发展和社会统治带来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原罪说;上帝之城;永恒法;自然法;实在法

一、作为理论来源的背景材料

一个人的思想形成与他所处的整个社会背景是离不开的。在追述圣·奥古斯丁的基本理论之前,先对他所生活的整个生活与社会背景作一简洁的介绍。

(一)个人生平简介

奥古斯丁于公元354年生于北非的塔加斯特的一个小镇上。他的父亲帕特里西斯是一个异教徒,从他的身上奥古斯丁遗传了敏锐的感受力和强烈的激情。奥古斯丁并非一出生就接受洗礼成为基督徒。他的母亲莫尼卡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但是母亲对上帝的渴慕和虔敬并没有对早期的奥古斯丁产生多大的影响。年轻的时候,奥古斯丁一方面陷在肉体的情欲之中,放浪形骸,另一方面在思想上不断地寻求。从摩尼教,到学院的怀疑主义,再到柏拉图主义,奥古斯丁走过了不少曲折的道路,直到三十三岁那年,他才皈依了基督教。

十九岁时,奥古斯丁读到西塞罗的著作《荷尔顿西乌斯》这本书使他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是他第一次被哲学所吸引。哲学在他心中激发一股强烈的热情使他想脱离尘世去寻求真正的智慧。后来,他又读到了一些柏拉图主义者的著作,这些著作使他越发鄙弃流变的感觉世界,把目光转向永恒不变的超感觉世界。奥古斯丁早期的思想深受柏拉图主义的影响。那时,他并不认为柏拉图主义与基督教信仰有什么冲突。谈到柏拉图时,他以赞赏的口吻说:“他不怀疑从事哲学探索就是爱神。”当然,哲学本身并不必然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奥古斯丁之所以能够认识神,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乃是神的恩典。以及加上他自己的谦卑。奥古斯丁皈依后,更加寻求对上帝更完全的认识。在对事物的认识上,他总是把信仰放在首位。他引以赛亚书上的话说:“你们若是不信,定然不能理解。”但是对他来说,信仰本身同时也是一种理性行为,信仰要求我们去理解。在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上,托马斯·阿奎那最好地概括了奥古斯丁的态度:“浸染在柏拉图主义者学说中的奥古斯丁,每当发现他们的教导与信仰一致时,他就吸收;而他若发现有什么与信仰相左的地方,他就修正。”奥古斯丁对柏拉图主义与基督教思想之间的融合同样也体现在他的爱的理论上。爱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中无疑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甚至被人称为爱的神学家。他对源发于希腊的欲爱和源发于基督教的圣爱二者的融会,在基督教思想史上为爱的理论立下了一块独一无二的丰碑,其影响之深远迄今无人能及。

(二)社会背景的影响

圣·奥古斯丁是著名的神学家、哲学家。奥古斯丁思想的影响,是在欧洲发生巨大的社会和政治变动的时期,就是罗马帝国衰亡的时期,紧接着欧洲就进入中世纪。这个时期宗教狂热严重,黑暗而残酷。而欧洲基督教的有组织教会的形成,也是在这个时期。正是由于他所处的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使得他的理论建立在原罪说的基础之上,把神的地位推到了极点,而尽量贬低人的地位。奥古斯丁的思想,成为推动基督教发展的主要力量。在以后的数百年中,奥古斯丁的神学成为基督教教义的基本来源,他的思想也称之为神学自然法。

奥古斯丁的著作很多,在历史上是数得着的,包括自传、200多封书信、近400篇布道词、早期的哲学对话、《上帝之城》等辩护词、大量的与异端的辩论、《圣经》的注释、《论三位一体》等专论,总字数可能达到五、六百万。

二、奥古斯丁的基本理论结构

(一)原罪说

奥古斯丁是一个极富热情的人,在青年时代颇为放荡不羁,但一种内心冲动却在促使他去寻求真理与正义。在他的《忏悔录》中记载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有一次他和一伙年岁相仿的同伴偷摘了邻居家树上的梨,而自己家中有更好的梨,他就认为这是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邪恶。但事情却在于这种恶作剧纯然出自对邪恶本身的爱好,而正是这一点才显得这事邪恶得不可名状。于是他请求上帝宽恕他。在整本书中他无不说明着罪恶。他认为每个人无一例外地都是有罪的,包括罗马人以及希腊人——这也就是罗马之所以被上帝抛弃了的原因之一。在基督教的理论中,只有上帝是无辜的,所以要获得救赎就必须求助于上帝,而得救者则是上帝预先决定救赎的人:这是灵魂和神的一种直接关系。从这一点来说,后来宗教改革所强调的个别灵魂与上帝间的直接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奥古斯丁思想的重新咀嚼。但一个人若不接受洗礼成为教会的一员则绝对不能得救;这就使得教会成为灵魂与上帝之间的媒介。对直接关系来说,罪恶是个根本性的问题。因为它说明仁慈的上帝如何能让人受苦,同时,尽管如此,个人的灵魂却又能在神造的世界中占最重要的地位。但是,如果得不到救赎也不能抱怨,因为由于人总是有原罪的,没有资格去抱怨上帝,并且上帝给予人的救赎也是可以收回的。

世界的基本组成是什么?这是希腊人讨论不衰的哲学话题,这个话题所涉及的就是本质问题。在基督教的理论中,世界的本质就是上帝,并且作了详尽的说明,由此所形成的神学传统在人们的精神领域中占据了统治地位,直到托马斯·阿奎纳。他的这种理论很好地解释了罗马提过的战败,即上帝并没有抛弃罗马,只是由于世俗统治者是有原罪的,这样就给世俗统治者的统治提供了正当性,所以奥古斯丁的理论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很快成了基督教的教义来源之一,影响人们很多年。

只有一个思想上的困惑确实曾使圣奥古斯丁感到烦恼。这个困惑并不是因为人类绝大部分注定要遭受永劫的折磨,从而感到创造人类乃是一件憾事。使他感到烦恼的是:倘若原罪,有如圣保罗所教导,是从亚当遗传下来的,那么灵魂与肉体同样,也必然由父母所生,因为罪恶是属于灵魂而不是属于肉体的,他对于这种教义感到困惑。但他却很巧妙地给自己圆场,他说,因为圣经从未涉及这个问题,所以在这事上得一正确的见解不可能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因而他对之未作结论。

(二)上帝之城

奥古斯丁在其《上帝之城》一书中叙述了上帝之城的性质。上帝之城是选民的社会,有关上帝之城的知识唯有通过基督才能获得,有一些事物(如在一些哲学家那里)是可以经由理性发现的;但对进一步有关宗教的一切知识,我们都必须依靠圣经。同时,我们不该去了解世界被创造以前的时间与空间:创世以前是没有时间的,而且在没有世界的地方也是没有空间的。被祝福的一切都是永恒的,但永恒的一切却不一定都被祝福,例如地狱和撒旦。上帝预知魔鬼们的罪恶,但也预知它们对改善作为一个整体的宇宙的作用,这和修辞学中的对句是类似的。

在奥古斯丁看来,人类的发展是一个远离上帝之城的过程,是一个堕落的过程。他把堕落的过程划分为四个不同的层次:首先上帝之城,其次是教会,接着是世俗之城,直到堕落到魔鬼之城(实质上是欲望)。而要获得救赎也必须由魔鬼之城依次上升获得,是不能超越的,所以按照这种获得救赎的顺序,使得教会的地位急剧上升,成为人们获得救赎不可逾越的阶段。一般的人们处于世俗之城的阶段,因此世俗之城就受控于教会之下了。世俗的统治,即国家和教会的这种分离,表明了这样的一种涵义:国家唯有在一切有关宗教事务方面服从教会才能成为上帝之城的一部分。自此以后,这种说法一直成为教会的原则。贯串整个中世纪,在教皇权的逐渐上升期中,在教皇与皇帝间的历次冲突中,圣奥古斯丁为西方教会政策提供了理论的根据。犹太人的国家,无论在士师记的传说时期或在从巴比伦被掳归来的历史时期,皆为神政国家;基督教国家在这一关系上应该仿效犹太人的国家。罗马诸皇帝和中世纪大部分西欧君主的脆弱性,在很大的程度上促使教会实现了上帝之城中的理想。但在东罗马,由于皇帝的强大,却从未有过这样的发展,东方教会较诸西方教会远为臣服于国家政权。

(三)自然法理论

在约翰·奥斯丁以前,西方的法律理论与政治理论是难以区分的,两者往往是混为一谈,融合在一起。另外,西方法律理论与哲学又十分不开的,从亚里士多德到后来的一些著名思想家,在他们的理论中往往把哲学、法律、政治一起论述,当然,奥古斯丁也不例外。当约翰·奥斯丁的理论出现以后,法律才有了独立的传统。奥古斯丁没有专门的论述其自然法思想的著作,对他的自然法理论主要散见于其他一些著作当中。奥古斯丁把法律分为三种,即永恒法、自然法、实在法。

永恒法是上帝所创造的基本准则,上帝是不受时间影响的,所以他所创造的基本准则不论对过去对现在对未来的万事万物都是有效的。这种效力具有最高性,是不能被任何人和其他法律所超越的。自然法不是建立在对理性的发现之上的,而是永恒法在人们头脑中的复现,在自然法之下的人们是没有身份色彩的,因此,奥古斯丁的自然法思想具有浓厚的柏拉图主义的因素,这也是他深受柏拉图思想影响在其法律思想理论中的直接体现。虽然自然法是永恒法在人们脑中的复现,但是其效力是低于永恒法的。实在法是世俗统治者提供给普通人的行为准则,具有鲜明的身份色彩。由于奥古斯丁的整个思想理论是建立在原罪说的基础之上的,而世俗统治者也是有原罪的,所以他们所制定的法律有错误的可能,因此实在法是不能违背自然法的。故我们可以看出这样的逻辑:实在法不能违背自然法,人们没有违背自然法的权利;实在法在世俗社会中具有强制的效力,人们必须遵守。另外,结合上帝之城的理论,为了避免人们走向魔鬼支撑,就有必要强制人们信仰实在法,遵守实在法。这种逻辑最终还是建立在原罪说的基础上。

奥古斯丁的自然法理论,是西方自然法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的神学自然法理论既使教会不可逾越的地位得以保存,又使世俗统治者的统治正当化、合法化,符合当时欧洲发生巨大的社会和政治变动的要求,所以他的理论会成为推动基督教发展的主要力量,并且在以后的数千年中成为基督教教义的基本来源。

[参考文献]

[1][古罗马]圣·奥古斯丁著.周士良译.忏悔录[M].商务印书馆,第一版.

[2][古罗马]圣·奥古斯丁著,吴飞译.上帝之城——驳异教徒[M].上海三联书店,2007.

[3][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4][英]戴维斯著.郭方译.欧洲史[M].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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