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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 2022-09-08 17:20:02 浏览:

摘要:支付机构凭借其快速、便捷的专业化服务优势,打破了银行对支付服务市场的垄断,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灵活、便利的支付服务,有力推动了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市场的竞争。本文通过对银行和支付机构支付服务的模式、服务对象等多方面的比较,指出了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中需要关注的问题以及建议,希望能对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作用。

关键词:银行机构 支付机构 支付服务

长期以来,银行机构一直都是我国支付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在支付服务市场处于垄断和支配地位。然而,随着计算机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一些专门从事资金清算服务的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渐兴起,支付机构的服务比重不断提升,尤其是在零售支付领域,支付机构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已成为我国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在支付业务上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在产品上既有相似又有差异。

一、银行和支付机构支付服务模式的比较

(一)银行机构的支付服务模式

银行支付服务模式是在引发货币资金转移的经济活动发生后,由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发出资金支付指令,以银行票据、银行卡、进账单等支付工具作为支付结算载体,根据客户需求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发送、传递相应支付指令,银行按照特定规则进行货币资金的最终清算和结算,实现货币资金的流通处理。其特点是银行机构可通过其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和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独立完成支付结算业务处理,实现货币资金的清结和偿付,资金处理安全性高、时效性强。

(二)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模式

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主要涉及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

1、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模式

网络支付方式主要有支付网关模式和支付机构内部平台交易模式。支付网关模式是指网上交易付款方通过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将银行账户资金发送至收款方。在此种模式下,资金经历了从付款方账户到第三方支付网关账户,再由第三方支付网关账户到收款方账户的过程,第三方支付平台负责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确认、交易明细查询等信息。支付机构内部平台交易模式是指支付机构在其网上支付平台为交易双方开立了内部虚拟资金账户,交易付款方用法定资金为虚拟资金账户充值后,通过虚拟资金完成各种网上交易的支付。这种模式下在商品交易中真正起到支付媒介作用的是支付机构平台提供的虚拟资金,而非付款方银行账户内的法定货币。整个商品交易的支付过程,包括支付指令发起、传递和相应虚拟资金的清算及结算,都在支付机构内部平台完成。此外,中国银联在线支付平台依托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也可提供银行卡网上支付,客户不需单独开通银行网上支付业务。

2、银行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模式的异同点

银行和支付机构无论采用哪种支付服务模式,都必须与商品交易活动双方建立合作关系,不同点在于银行支付服务模式下,商家和客户的资金支付受到的约束相对较多。交易双方如果在同一家银行开立账户,支付则相对便利;交易双方如果合作银行不一致,支付活动有可能无法实现或是交易成本上升。支付机构提供了一种更加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模式,支付机构通过与多家银行机构合作,在开户银行间搭建起了资金清算平台,为签约商户和客户提供多途径、多渠道的支付便利,支付机构的资金处理平台实际承担了一种类似跨行支付系统的功能。

(三)预付卡发行和受理服务模式

预付卡发行和受理是指支付机构通过收取客户资金售出多用途预付卡或是为多用途预付卡账户充值,由预付卡持卡人到支付机构合作商户刷卡消费的支付服务方式。在预付卡服务中,客户资金以现金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支付机构公司账户,持卡人支付的全部过程都在支付机构建立的系统完成。预付卡在支付功能上和银行卡类似,预付卡可在支付机构布放的POS机具刷卡消费。

二、银行和支付机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的比较

(一)银行机构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

银行机构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发达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和丰富的支付结算工具,向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各类经济活动主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传统的银行支付方式包括了汇兑、委托收款等方式,支付介质包含了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等。银行机构利用管理客户资金的优势,建立了庞大的客户群体,在面对面交易模式处于主导地位。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社会资金结算需求的扩大,银行拓展了诸如代缴税费、代发工资等一些与社会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借、贷记业务、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以及针对大型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开通代理资金归集等服务。其服务的特点是范围广、渠道多、种类丰富、金额大、安全性高、资金流通速度快,是我国当前支付结算服务最重要的提供者,也是全国资金流通的“枢纽站”,对全社会资金流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二)支付机构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

在支付机构业务发展初期,支付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C2C和B2C领域。早期的支付机构大多依托与自身集团公司购物网站或是门户网站合作的方式,形成客户群和网络商业贸易圈,迅速积累大量客户资源,确立市场优势。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支付机构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一些大型综合性支付服务机构能为服装鞋帽、图示音像、数码产品等零售百货商提供支付,代理缴纳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等各种费用,购买充值卡、游戏点卡、航空机票以及代理信用卡还款、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等。一些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支付机构,能针对特定行业如电信、煤炭等提供支付服务。概括起来,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一般为零售支付,较多发生在消费者之间、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支付,其主要特点是交易量大、单笔金额小,对支付便捷性、灵活性要求较高,与社会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三)银行和支付机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的异同点

银行和支付机构服务日益趋同化,双方在支付领域的合作也在加强,常见的商品交易、税费交纳、信用卡还款等业务双方都可以实现,支付机构也在积极探索进入银行的服务领域,如代发工资、代理资金归集、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等。双方在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上重叠、交叉以及竞争越来越突出。在对公服务和传统资金汇划等业务上,银行的优势依然十分明显,安全、高效的支付渠道,丰富多样的支付工具,以及票据、信用卡授信等增值功能,使银行在未来很长时间都是客户支付时的第一选择。支付机构在对公业务开展、资金汇划等业务上发展受政策、交易环境、风险管理等因素的制约,短期内很难撼动银行的优势。在消费支付领域,特别是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上,支付机构则充分利用其直接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的特点,在支付服务创新和用户服务体验方面保持了较强竞争力。银行和支付机构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大、中型银行通过开设自身的网上购物平台或是直接与大型网购平台合作,利用信用卡等资源优势,与支付机构形成业务竞争。

三、支付服务发展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一)安全和效率的平衡问题

支付体系的安全、高效运转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在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中必须注重安全和效率的平衡问题,要辩证对待支付业务的风险防控问题,不能一味追求绝对安全。过度的关注安全会大幅降低企业的经营效率,阻碍企业的发展,给公众造成不便;忽视安全,只追逐效率同样会造成损失。支付服务市场要做到安全和效率的兼顾,关键在于监管政策的平衡。监管部门要在风险管理理念上转变思路,一方面要确保支付行业的总体风险可控,可以探索建立支付风险评价机制,对银行和支付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全面评估,提高整个支付行业的风险控制水平。另一方面要设定一定的政策弹性空间和风险容忍度,对银行和支付机构新业务要多观察和谨慎决策,给予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展一定的灵活度,鼓励其产品和服务创新。同时,监管部门要积极着手建立支付行业风险数据管理库,将高风险客户、商户纳入黑名单,并开展支付风险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支付意识。

(二)垄断抑制创新和竞争的问题

随着支付服务市场不断活跃和壮大,少数银行和支付机构建立起了庞大的客户群,集中了优质客户资源,成为行业领先者。然而资源的垄断不利于充分竞争,不利于行业创新。特别是支付习惯一旦形成,往往很难改变,市场先入者往往会确立较大优势,其可以凭借在交易金额、交易价格、客户交易习惯偏好等方面的优势,遏制和阻碍中、小机构的发展。这对以产品和服务创新为核心理念的支付行业发展和经济金融的稳定有着巨大的潜在风险。在支付行业的政策制定和监管上,要重视垄断苗头,加强对大型支付服务机构的管控,防止不公平竞争现 象发生。要加大对中、小机构的利益保护,扶持和培养更多的支付服务机构,形成良性竞争的行业氛围,推动支付服务市场的多元化、多样化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最终使社会公众和经济受益。

(三)支付信息利用和信息安全的问题

支付交易形成的海量数据和信息蕴藏着巨大的价值,对这些数据信息挖掘和分析,有助于掌握和了解客户消费习惯、消费能力等信息,支付交易信息的利用将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拓展支付领域,提升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这对支付交易信息的合理、安全使用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个人信息安全以及敏感金融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缺失,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个别银行和支付机构由于管理不严出现了客户信息资料的泄密事件,降低了社会公众对支付行业的信任水平,给行业发展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监管机构、银行和支付机构要对客户信息安全给予足够的重视,要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技术标准,确保支付信息的利用符合数据安全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要增加信息安全的技术和人力投入,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理及时有效,切实保护客户信息。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随着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高速发展,消费者与银行和支付机构间的争议和纠纷呈现逐年增多趋势。然而由于支付服务产品的特殊性、复杂性和专业性,往往容易造成支付服务机构和消费者权益失衡,银行和支付机构常常忽视消费者的利益诉求,消费者在受到不公正对待,利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及时维权。加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化建设进程,明确银行、支付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力和义务,规范银行和支付机构行为,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为消费者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已成为支付行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议题。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协会等支付业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支付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调查和研究,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消费者要多学习支付结算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保障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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