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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 2022-05-09 08:30:02 浏览: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务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已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遏制职务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显得越发重要。多年以来,检察机关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当前在预防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本文通过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现状分析,谈谈当前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体会。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不足

1、预防队伍的力量不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法律和专业知识较多,对从事预防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但目前在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从事预防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还不能适应预防工作的发展需要。许多基层院预防人员不足,还存在兼职搞预防的情况。

2、预防工作配合不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系统预防等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但也局限于临时性工作联系,没有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内部还没有树立预防工作一盘棋的思想,预防工作在协作上存在不合节拍和无所适从的现象,预防的实效难以发挥。

3、预防工作持续力不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个持久性的工作。由于理念、人力等因素,不少预防工作出现“虎头蛇尾”的现象,往往是重开端,轻过程和结果。例如对工程项目的专项预防,刚开始从参与招投标活动到签订廉政责任书,预防工作落实得很到位,而对后续的工作往往缺乏应有的跟踪预防监督。

4、受检察机关预防工作职能定位变化的影响。由于近年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的指导原则在逐步调整,从过去提出的检察机关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构件社会化大预防到围绕法律监督、围绕职务、围绕犯罪的“三个围绕”以及《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对预防工作的新要求,可以看出随着纪检监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作用的进一步的强化,检察机关在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定位发生变化,工作范围在缩小,使预防工作的社会影响和认知度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防工作的发展。

二、预防职务犯罪存在不足的原因

1、认识不到位。认为预防工作较为务虚,看不出实际效果。受本位工作的影响,形成了单一的思维方式,表现出缺乏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对预防工作缺乏自信心,有畏难情绪,工作中往往是应付差事,缺乏创新意识。

2、责任不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广义上讲,预防职务犯罪是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但从狭义上讲,预防职责应予以明确。2003年1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则明确了哪些单位和人应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调了检察、审判、公安、监察、审计应依据自身职能履行对其它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从形式上讲,职责已然明确,但在具体的工作程序中,由于缺少相应的操作规定,部门与部门,单位与单位之间,预防工作的配合仍会出现不同的分歧。

3、后盾不坚强。我们省虽然出台了《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使预防工作的开展有了一定的依据,但它们跟“法”还是有距离。碰到有些单位、人员不愿预防,预防工作就根本无法开展。另一方面是打击不力,职务犯罪案件量刑明显较轻。由此单纯去谈预防职务犯罪,那么预防工作将缺乏坚强的后盾和必要的支撑,从而显得苍白无力。

三、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与对策

1、加强预防队伍的建设。(一)转变预防队伍思想作风。预防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我们用原有的思想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与当前预防工作的要求不符,也与时代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为此,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是当务之急,特别是要强化检察意识和监督意识。通过思想认识的提高,使预防力量得到一定的加强。(二)加强预防队伍专业化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打铁需要自身硬”,这就要求从事预防职务犯罪的干部,不仅要熟悉检察业务,而且要了解掌握从事预防工作所需的相关理论、知识、方针和政策,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能力。因此,我们需要培养熟悉乃至精通各行各业专业知识的预防人员,避免因对某项工作业务生疏而预防不到位。

2、形成预防职务犯罪联动机制。(一)检察机关内部应树立大预防意识。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各个检察业务部门的事,而不仅仅是预防部门一个部门的事。要将预防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如将预防工作和侦查工作、公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通过有关案件洞悉与职务犯罪相关的信息,有效的开展犯罪分析、预防调查工作,进一步开展与案件有关联的单位或人的预防工作。预防工作应更好地同其它检察职能紧密相结合,协同其他职能部门结合本职开展预防工作,做好沟通和服务工作,充分利用检察资源,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形成预防合力。(二)社会各部门应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动机制。相对检察系统内部建立预防联动机制,社会各部门之间实现此工作的难度要大一些。要以《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施行为契机,建立预防联动机制,互相配合协作,将每个单位单兵作战的预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整体预防合力,发挥强有力的预防作用。

3、预防职务犯罪要有始有终。(一)提前介入不留真空。预防工作实施“关口前移”是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之一。在当前社会工作生活中,职务犯罪随时会发生,要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不遗余力地抓好各环节,预防一定要争取主动,走在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前列。预防提前介入,充分体现了预防在先的原则,它一方面可以节约预防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一道有效的预防防线。(二)全面展开不留死角。要积极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行业和部门里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在搞好重点预防,确保预防效果的前提下,总结预防经验,向其他层面展开。就某一个预防项目来说,一旦制定了预防计划,就一定要全面展开落实,对工作中涉及的每一个点、每一个人都要进行各方面的预防。特别是一些容易疏忽的环节,要加强设立预防机制。决不能以一个良好的开端作为预防的形式而不闻不问,使得有些人打着预防的旗帜作为幌子,暗地里利用手中的职权实施犯罪。如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在签定廉政责任书后,对工程资金的流向,施工的质量,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要实施同步预防。(三)抓好“收官”不留尾巴。像围棋比赛中最后环节所下“收官”之棋,看似没有布局的气势,也不如实战的激烈,但是有“一着不到,前功尽度”的玄机。其实我们的预防工作也有相同的道理,如果前面的预防工作开展得认认真真,但在最后关头放松预防或轻视预防,犯罪分子乘机作案,职务犯罪就会发生,那么以前所做的预防工作也就成效贻失。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像工程建设的专项预防和企业转制的预防,尤其要重视最后阶段的预防工作,务求善始善终的收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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