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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督查工作运行流程

发布时间: 2022-05-29 09:35:03 浏览:

为进一步促进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精准化, 提高行政执行力,确保全局重要工作事项的全面落实,根据上级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督查工作内部运行流程。  

一、任务范围与管理  

(一)市局及区委区政府下发的立项督查事项(以下统称上级督办事项)。  

(二)分局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局领导批办事项(以下统称局党组决策、局领导批办事项)。  

(三)督查事项按任务性质与时限要求与市局标准统一,划分为“特急”、“急”和“普通”三个等级。上级督办事项和对全局重点工作有重要影响的为“特急”,其他上级督办事项和局党组决策事项为 “急”,一般性工作部署和会议贯彻为“普通”。  

督查室按市局、区委区政府、分局党组分别建立督查台账,对各类督查事项分别进行登记,并根据等级的不同,分别按每1天、3天、5天进行一次督导调度,各科室所依此制定落实计划。  

二、督查督办运行流程  

   (一)上级督办事项落实流程  

1、任务下达。(1)办公室按局领导签批意见明确承办主体科室所。(2)对局领导签批意见,在24小时以内将文件下发到承办科室所,并进行登记,以备催办。(3)对督办事项与责任分工落实有异议的,由办公室请示协调解决。  

2、督导落实。(1)督查室对落实事项跟踪督办,随时掌握工作进程。(2)对承办科室所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重新办理。  

3、情况报告(1)牵头科室所要按时形成落实情况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按要求上报市、区有关部门。(2)严格按行文格式上报。  

(二)局党组决策、局领导批办事项落实流程  

1、任务下达。(1)督查室负责及时将批办事项通知主办科室所。(2)紧急情况下,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传达批示内容和要求。(3)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2、督导落实。(1)批件下达后,有关科室所要及时做好情况沟通,不得因各种理由拒绝、放任或拖延。(2)分局督查室采取 “明察”与“暗访”两种方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明察”方式主要采取电话询问、上门督办等。“暗访”将结合“明察暗访常态化”制度实施,以不通知、不定点、不定时方式进行普查或抽查。(3)在督导督办中,对发现落实督查内容不彻底、不到位的,督查室将向科室所分管领导及时进行口头或书面情况反馈,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落实督查内容。  

3、情况报告。(1)各科室所在贯彻落实局党组决策、局领导批办事项时,上报材料要力求客观、真实、准确、具体,避免笼统概括、空洞无物,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2)报告落实情况要注重时效性、突出执行力,不得无故拖延、缓报和迟报。(3)科室所报送文件电子版时,报告题目要写明科室所及督办事项,发至分局信箱(xx@xx.xx(为防止信息泄露,此处邮箱地址以xx显示)(为防止信息泄露,此处邮箱地址以xx显示)(为防止信息泄露,此处邮箱地址以xx显示))。  

三、责任追究  

对贯彻落实上级督办事项、局党组决策和局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不力、无故延迟上报情况、影响全局工作整体推进的,或报告落实情况时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引起不良影响的,将通报批评,视情按《潍坊市国土资源工作督查办法》和《潍坊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评先树优挂钩。  

附:督查工作内部运行流程图;  

局领导批示转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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