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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4-27 14:50:03 浏览:

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制度
一、为及时掌握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行政执法情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统计报告是指省厅要求本局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的执法报表;信息反馈是指在进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 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案情及执法中有关工作动态。
三、本局行政执法的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由执法监察科室负责。
四、我局在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填写信息反馈单及时反馈给分管局长。必要时由分管局长向局长汇报,研究意见予以处理。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执法工作动态,应及时反馈给局长,由执法监察科提出分析意见,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应由分管局长向局长报告,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重大案情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或局长直接报告,以便及时安排查处。
六、本局实行案情通报制度。办案人查处的违法案件,认为在全市范围内有进一步查处的必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应及时向全市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并部署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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