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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地区人大工委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2-05-21 12:00:03 浏览:

     2011年,地区人大工委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哈密地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一署两院”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第八次党代会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目标,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学习、依法监督、积极创新、扎实工作,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地等工作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解放思想,变化变革,力求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地区人大工委在坚持地委核心地位不动摇,支持行署依法行政不添乱,维护“两院”公正司法不干扰的前提下,积极寻求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力求取得工作新成效。

     在监督方面,为提高工委委员会议审议质量,工委制定出台了《哈密地区人大工委组成人员工作守则》,明确了工委委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在会议时间的安排、议程的设定、会场布置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特别是在提高审议质量上要求工委委员多思考、多提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会后跟踪落实,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会议质量和效果。在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方面,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有效实施。在工委机关内部管理方面,制定了《哈密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实行车辆节能降耗的保障措施》、《哈密地区人大工委宣传工作制度》、《哈密地区人大工委网站使用管理办法》等多项工作制度,通过强化职责,明确责任,加强了对工委机关日常工作的管理,效果明显。在学习方面,不断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实效。先后邀请地委党校的老师等人来人大工委专题讲课,并组织干部、人大代表等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同时,分两批组织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和机关干部赴江浙一带和宁夏、内蒙古进行了考察学习,使大家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进一步树立了“变化、变革、创新”的意识,增强了促进地区跨越式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二、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依法开好工委委员会议,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截止目前,地区人大工委召开了三次工委委员会议。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一署两院”2010年工作情况及2011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0年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010年地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1年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人大工委2010年工作情况和2011年工作要点;行署201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地区发改委受行署委托所作的关于《哈密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关于201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地区人大工委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地区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地区行署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地区检察分院关于侦查、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等16个报告。会议肯定了“一署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并就一些事关地区发展、稳定、民生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并积极做好跟踪督促落实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不断促进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新疆经济的决议》、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确保资源开发可持续”为主题的自治区2011年天山环保行等执法检查;自行开展了对《城市规划法》、《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展了对《自治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自治区定居兴牧水利工程和牧民定居情况工作在哈密地区实施情况的调研;完成了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修订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等16个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的汇总和反馈工作。积极做好对基层立法工作的指导,《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填补了哈密地区立法工作上的空白。听取了地区残联关于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使用情况工作汇报,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力争早日解决问题。同时,完成了对行署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是畅通人大信访渠道,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通过召开主任信访接待日、积极参与地区信访局信访调解工作等方式,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共接访712人(件)次,其中:转办23件,其他689件通过各方协调沟通,问题均得到了较妥善的处理,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维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继续做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疑难申诉案件信访评议员及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有关工作和人大工委主任信访接待日工作,有效促进了“两院”司法公正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7”工待遇及采暖费收取等热点难点问题。召开了以《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为主题的人大与“两院”工作联系会,进一步加强了人大与“两院”工作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动了《决定》的贯彻实施及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今年1月14日-1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 ,哈密代表团的22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并围绕新疆和哈密的发展畅所欲言,献计献策,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调整所得税政策》等3条议案、《关于调减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等7条建议,内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多个方面。最终被大会采纳议案3条,建议7条,以出色的表现圆满完成了大会赋予的各项任务,哈密地区代表团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的做法得到大会议案组的肯定。同时,认真做好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的提交工作。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巨来提·依明向大会提交了《将哈密列为国家级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基地的建议》等5条建议。

     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地区人大工委组织部分驻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参加工委委员会议和地区有关会议、活动75人次,参加观摩法院庭审活动9次(其中1次维语言庭审);组织赴内地进行考察学习,使代表们提高了认识,开阔了眼界,转变了观念,增强了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时,认真做好驻哈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前的代表视察工作和地区法院、检察分院报送的共计18名检察官、法官的人事任命档案办理手续工作。

     四、加强指导,完成人大换届选举和培训工作

     今年,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一项重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地委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地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委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地区人大工委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共7人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办公室成员和县市指导组成员等。地区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以后,地区人大工委加强有关选举方面内容的学习,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人大代表选举比例、构成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及时向地委提出了一些建议。如:“《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等诸多的新精神、新内容应体现在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当中;要充分考虑哈密地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实际,使选出的人大代表人数比例与哈密发展现状相适应”等建议。在选举工作开展前期,工委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多次深入到各县(市)部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了一些指导意见和建议。在选举工作正式开始后,工委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分别深入各县(市),对部分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给予了现场指导。截止7月5日,全地区县(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全部顺利产生;7月15日,全地区38个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针对换届选举后,新一届人大代表和新当选的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对代表工作不了解、不熟悉的现状,地区人大工委将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作为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和促进人大自身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对县(市)、乡(镇)新一届的人大代表以及新当选的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了人大工作特点、熟悉了代表职责、掌握了工作方法,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五、坚持依法治区,维护好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工委领导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开好头、起好步,特别是在维护稳定方面,要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人大工委也通过人大工作简报、法制工作简报、人大工委网站等载体加大对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情况的宣传力度,在兵团农十三师宣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在五堡乡进行了《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宣传教育;二是工委领导带头做好民族团结和维护稳定工作,认真落实好地区领导联系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工作制度,积极向人大代表、宗教人士等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正面引导;三是按照地区的统一要求,选派处室干部深入伊吾县吐葫芦乡开展“五进”及“基层组织集中整治”等活动,被评为地区先进集体。四是机关人员自觉加强民族团结,坚持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共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六、围绕地委中心工作,积极服务于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年初以来,地区人大工委在认真开展各项监督工作的同时,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积极参与到地区经济社会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一是工委领导在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劳动保障工作专项督查、项目争取、工作协调、经验交流等方面都做了一定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地委交办的各项任务。二是围绕“四大基地”建设,在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电厂建设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方面做了大量的督促协调等工作。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开展地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向地委报告,为地委决策提供了依据。三是积极开展“一点五户”联系点、“富民安居”联系点和各类节前慰问活动,向他们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基层群众协调解决了诸多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七、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以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和“创先争优”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创建“学习型、法制型、务实型、廉洁型、团结型”机关。召开了“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专题生活会,就机关党员承诺、践诺情况进行了对照检查,认真点评,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进一步提高地区人大工委机关效能建设实效,相继印发了《哈密地区人大工委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哈密地区人大工委各处室工作责任分解》等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目标明确。通过半年来的运作,成效显著,经费支出大幅下降,工作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委主要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开展了工委机关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自查自纠和党务公开等工作,各党员公开了党员承诺书,做到了“一岗双责”;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到了实处。四是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共接待区内外人大同仁50余批,宣传了哈密,学习了经验,增进了了解,加强了联系,树立了人大工委对外良好形象。

     存在的不足:一是在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上还需进一步下功夫;二是在加强人大代表培训、提高素质、发挥作用方面还做得不够;三是人大工委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明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继续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哈密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任务。二是认真履行职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把地区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工委委员进行视察、调研,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好项目工作的实施。三是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好其作用。进一步做好对新一届县市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和新当选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和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务,尽可能多地邀请代表参加人大组织的重要工作和活动,更好地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四是积极关注民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积极开展“亲民、爱民、为民”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对涉法案件申诉工作的接访和反馈,监督和支持地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五是围绕中心,做好工作。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六是继续发挥作用,做好稳定工作。七是进一步加强人大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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