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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策划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5-09 08:20:01 浏览: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乡村财务风险,缓解基层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经局《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村财务村账乡管的通知》(郴纪发[2002]20号),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兴县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30号)等文件精神,在不改变资产性质、资产权属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前提下,推进以“账户统设、分户核算、票据统管、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实行“村财镇代管”。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实施村财镇代管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村财镇代管是指在不改变村级资金和财物所有权、使用权的前提下,将村级财务由乡镇统一代管的一种方式。实行村财镇代管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村财镇代管,必须充分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愿,以不影响农村稳定为前提,采取鼓励而不强行,引导而不干涉的方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财务管理状况确定实行村财镇代管的内容和方式,不搞“一刀切”。
         
      (三)坚持四不变的原则。一是以村为核算单位不变,虽然是账户统一设立,核算方式统一,但是每个村的核算业务相对独立,即分村建账,分村核算、分村报表。资金审批权仍属于村级,乡镇只代理记账,同时实施监管,确保村级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运行;二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不变;三是村级的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四是村级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四)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村集体财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加大财务公开力度,确保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账户。取消各村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管理中心在当地金融部门开设“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基本户”,村级所有集体收入、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全部纳入该户管理。
      (二)统一制度。建立健全村财镇代管的各项制度,规范村财镇代管的运行。主要包括:民主理财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和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
         
      (三)统一审核。财务事项发生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支出类原始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并注明用途,由村级报账员收集管理,报账员每次报账前须提请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查并加盖审查章,支书审核(支书主任一人兼任的,由其他村干部负责审核),经村主任审批后,方可报账。民主理财小组不予通过的支出由经办人自己负责。管理中心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票据,经退回补办后方可入账;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一律予以拒报。
         
      (四)统一核算。对村级组织全面实行统一核算,各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岗位,只设一名报账员。村级所有收入缴入管理中心账户管理,会计业务由管理中心代理。所有村级的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后,方可报账。
          (五)统一公开。根据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要定期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六)统一票据。村级组织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由乡镇财政部门管理,实行“购前审批、限量供应、缴旧领新、票款同行”。
          四、组织领导
         
      实施村财镇代管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矛盾多。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镇政府成立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邓晓斌任顾问,镇长陈辉荣担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超云、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邓志军任副组长,财政所所长刘军成和农经站站长王政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村财管理中心,从财政所、农经站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工作队伍,具体负责村财镇代管改革日常工作。农经站主要负责村财镇代管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村级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培训。财政所具体负责村财镇代管改革工作的会计业务、业务操作流程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村财镇代管改革工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配合搞好这项工作。
          为确保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各村也要成立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由村支书任组长,其他村干部为成员。
          五、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一)镇里组建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从镇财政所和农经站等单位抽调,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镇村财镇管办公室,具体负责村财镇代管改革工作的日常事务和代管村级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管理中心设主任、主管会计、票证管理、审核和出纳岗位。主任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超云兼任,负责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日常工作,按规定监督村财镇代管工作的运行;主管会计由镇财政所侯柏荣兼任,负责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监督村级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办理村级收支结算,按季报告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票证管理员由镇财政所李远亮兼任,主要负责村级所需票证的领取、发放、结报和核销工作;审核员由镇经管站王政义兼任,主要负责审核和监督村级支出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对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出纳员由镇经管站王政义兼任,主要登记村级财务收支台账,办理村级组织的收支结算及款项的支付工作。
          (三)村设报账员。主要负责村级收入的汇缴,对村级支出发票的审核,按规定用途支付村级日常费用,办理与管理中心的结算、对账和报账工作。
      六、操作办法
      (一)收入管理。纳入管理中心的村级资金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上级安排的项目资金、扶贫和救灾救济款、村民“一事一议”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补偿费、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历年农业税及其附加尾欠教、募捐和赞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村办企业和其他村属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其业务收入不纳入村级财务核算。
      (二)支出管理。村级有关的开支,由村报账员按照有关程序到管理中心报账。村级资金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村主任应在审批权限内审批。大额支出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井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业务流程。具体为:村委会或村民会议同意事项→经办人执行并取得有效原始票据→经办人在原始票据上注明用途并签字→村报账员收集管理→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村支书审核、村主任审批→管理中心审核员审核→管理中心主任在汇总支出报账单签署意见→主管会计记账→出纳员付款→主管会计报表→财务公开。
      七、实施步骤
      村财镇代管改革工作按照“积极稳妥、全面推进”的原则进行,具体分以下八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可以交叉或同时进行,确保在2008年8月底前正常运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8年4月20日前)。主要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措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30日前)。主要工作:搞好政策宣传,消除各种模糊认识。
         
      1.召开动员大会。5月10日前召开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秘书和镇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县村级财务管理改革会议精神。各村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人员和时间做好这项工作。镇纪委等相关部门要为村财镇代管保驾护航,共同推进此顶工作。
          2媒体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标语、通告和会议等形式多种多样的宣传手段,争取广大群众和村组干部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群众自主理财的参与意识。
          (三)业务培训阶段(2008年5月30日前)。加强对各村报账受在村级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村财镇代管办事流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四)委托代理阶段(2008年5月20日至5月30日)。主要是抓好各村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工作。首先,要秉着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原则,组织各村写出书面的财务委托协议书,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次由管理中心与各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依法确立委托关系。
         
      (五)清理清查阶段(2008年5月20日至6月15日)。采取村级自查和管理中心清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工作:1、清查范围:全县各行政村。2、清查内容:(1)现任村干人数及名单和享受退职生活补贴村干人数及名单;(2)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要对各村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类资金账户进行逐一清理、登记。财务移交时,取消各村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3)票据使用情况。票据是否相符,是否使用自制或自购收款收据,对各村清理出来的票据全部收缴到镇财政所,重新办理票据领购手续;(4)债权债务情况。处理好村内外的相关往来账务,要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约定期限、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债权债务,建立台账;(5)2006年一2007年村集体所有收支情况、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6)清理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清查盘点,发现账实不符的,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着手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总之要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经村委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确认后向群众公示,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秉着不纠历史旧账,不拖延改革进程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暂时解决不了的可以先挂起来,以后按照农村财务清理整顿的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六)验收移交阶段(2008年6月15日开始)。村级财务清理工作结束后,分期分批组织好移交接收工作。坚持“成熟一个,代管一个”、先易后难和民主自愿的原则,对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债权债务明晰的村,进行检查验收直接接管;对会计账目混乱、村级债权债务不清楚、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限期整改,符台条件后再接管。移交时须分类分项造具移交清册,包括资产负债表、各项明细表及相关资料,划缴账户余额,注销各村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镇主管领导、村级负责人及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须现场监交。在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验收代管工作。
          (七)试运行阶段(2008年8月10日开始)。完善镇管理中心计算机网络建设,按实施方案和业务操作流程的要求实施对村级组织收支的核算管理。
      (八)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8月10日至8月30日)。镇政府改革领导小组对各村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将村财镇代管改革工作总结报县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配套措施
         
      (一)建立乡村财力保障及激励约束机制。对村级财力增长较快、公用经费节减较多,积极化解村级债务的给予奖励。对超支公用经费的,新增债务的,违反财政收支管理规定的进行制约。
         
      (二)严肃村财镇代管改革纪律。乡村两级要进一步提高对村财镇代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程序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农经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不准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和收入混库。否则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井追究村级组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财税信息化网络建设,村财镇代管改革工作除了专用财务软件外,还需要配置相应的硬件设备,依托乡镇财税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实行人机对话,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村级组织实行约束机制。“村财镇代管”改革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其工作成效与办公经费支付相挂钩。对改革工作推行不力,达不到要求的村级组织,对财政预算安排的村级经费暂缓拨付。
         
      (五)加强对村财镇代管工作经费的保障。为了确保村财镇代管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村财镇代管工作机构正常运转,镇财政要加强对村财镇代管改革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相关热词搜索: 村级 财务管理 策划方案 改革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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