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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 2022-05-20 19:00:03 浏览:

为深入了解我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现状,探索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9月10日至9月30日我们对全县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查走访,走访了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单位,到永丰、梓门、杏子、井字、锁石等乡镇及城北学校进行调研,有关调查情况如下:  

一、我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  

各级各部门长期以来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它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高度,采取多种措施,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作了有益尝试,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了青少年法制观念, 基本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  

(一)领导重视,网络健全。各乡镇都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到当地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规划之中,作为依法治理的基础工程之一,摆上当地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年初有计划安排,年度中有检查督促,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此外,全县教育系统健全了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还专门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中小学校普遍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载体有创新,阵地有拓展。全县建立了城北学校、曾国藩实验学校、锁石镇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基地等多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并在形式和内容上也有了新的发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还开办家长法制学校,定期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制培训。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突出教育的实践性和娱乐性,通过参观、征文、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活动,鼓励学生踊跃参与。每年的9月份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各乡镇都集中认真开展了宣传教育。这些活动的举行,都有力地促进了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  

(三)校园法制教育得到广泛开展。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绝大部分学校把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基本上做到了“计划、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利用政治课、班会、校会、专题教育等渠道,有计划的组织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自护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了学校的第一课堂作用。在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各乡镇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分宣传发动、排查治理、巩固总结三个步骤,开展了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对各中学实行综治目标管理,一票否决。明确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法制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专项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学校开展“远离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大讨论和学生签名活动,召开主题班会并写心得体会,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合力。青少年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要特别注意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发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发挥整体效应。近年来,全县共青团、综治、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侦查、检查、审判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青少年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工作;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做好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失足青少年重新犯罪;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做好孤残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化、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净化文化市场,净化青少年精神生活空间;发挥舆论、传媒优势,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大胆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效果显著。加强青少年的医疗、预防保健及对青少年健康有影响的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督和服务管理工作;加大对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文化制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厉打击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保障未成年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努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同有关单位的联系,促使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整顿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警校共建文明单位活动,强化刑释解教青少年安置帮教工作,全县共建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站16个,家长学校18所,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存在问题分析  

我县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存在死角盲区,尤其是留守儿童这一块还刚刚起步;二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据双峰县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案件的9.6%,与上年同期6.2%相比,增长3.4个百分点;县公安局统计2009年青少年犯罪嫌疑人170余人,比上年度增长0.2个百分点,受治安处罚的也略有上升。2009年到目前为止,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已经接近去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青少年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待提高。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  

(一)缺乏刚性机制,制度难以落实。虽然制订并形成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比如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学习培训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制课教学讲评制度等等,但由于缺乏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以至于这些制度大部分都只停留在文件或只是上墙而无法真正落实。  

(二)政策错位。虽然近年来一直在强调青少年的素质教育,但现行各项政策导向迫使各类中小学校围绕高考、中考指挥棒转,片面追求升学率,导致法制课很难进入学校正式课堂。学校的法制教育要求“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但与教育部的规定产生冲突,根本不能进入教育系统制定的教学大纲,学习内容既然不在教学大纲目录,特别是中、小学,要做到“四落实”是不可能的,产生了法制课教材不统一,法制教师量少质弱等问题,致使法制课计划难落实,法制课时无保证。  

(三)社会负面影响。当前,社会上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诲淫诲盗的文化产品、网络文化屡禁不止,都对青少年尚法意识的养成产生不良影响。  

(四)法制教育方法老化,没有针对性。对于在校的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虽然不少地方在加强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摸索了一些生动形象、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小节目、法制谈心活动等,但这些活动毕竟范围有限,活动时间有限,形不成长期效应,其效果也是短期的。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编写了相应的法制课教材,但出于学生减负的要求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该教材无法进入学校,各地学校的法制课教学各自为战,缺乏系统性,形不成规模。各地大多采用集中授课,强制灌输的方法,尤其是初中、小学,不分年级,不分受教育对象,一概采用相同的教育方式,相同的教育内容,每学期或在开学或在结束之时举行一次大型法制讲座,几百人集中听课,这种强制性的说教,大多缺乏趣味性,抹杀了法制课的针对性,令青少年学生产生厌学心理,实际效果可想而知。闲散的社会青少年与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工作,绝大多数处于无序状态。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初中毕业辍学的青少年,既无工作单位,家庭管理不到位,思想不定型,精力又充沛,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盲区,几乎谈不上任何形式的法制教育。缀学及闲散的青少年犯罪率大大高于在校青少年学生,据县人民法院统计,在校生犯罪仅占全部青少年犯罪的9%,其余大多数为缀学的社会青少年,这也从一个方面证明了这一类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滞后。  

(五)经费严重不足。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需要经济投入的工作,虽然涉及这一项工作的部门机构多,但有专项财政拨款的单位很少,即便有专门的财政经费,也只不过是杯水车薪,与工作需要相比缺口太大,据统计,“五五”普法期间,各乡镇用于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平均每年仅万元左右,到青少年法制教育这一块那就更少了。学校法制课师资力量薄弱,难以满足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据调查了解,在各学校法制课教师中,仅20余人通过函授或自考获取了法律专业大专或本科文凭。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几点建议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成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三方的整体作用,促进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一)加强领导,健全保障体系。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涉及范围广,牵涉单位多,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出面组织协调,赋予各部门相应的职责权限,并给予必要的人、财、物支持,领导的重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条件。  

(二)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形成合力。首先,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职责,严格考核,既避免重复交叉、浪费人力、物力、时间,又避免互相推诿扯皮、产生真空地带,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其次,要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协调。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但学校不可能包揽青少年的一切事务。对于在校学生而言,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要推广好的经验,“学校放假,社区开学”,发挥社区熟悉情况,安全方便的优势,使学校管理与社会管理合理衔接,不留空档。对社会青少年,一方面,国家要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扩大社会就业渠道,加大辍学青少年再教育或技能教育的范围、力度,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根本问题;另一方面,要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等原则,由用人单位和居住地基层组织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同时,积极为社会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消除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死角和盲区,降低社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率。三是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的协调配合。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密切注意青少年的思想动向,一方面要注意加强正面引导,教师、家长要起典型示范作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另一方面,对于已经产生的错误,家长要配合学校及时批评教育,坚决予以纠正;对父母双双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要整合各方面的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留守儿童法制教育活动,以弥补他们在家庭教育上的缺失。在这一方面,我县锁石镇已经做出了成功的尝试,引起了《湖南日报》等多家媒体的关注。  

(三)加强学习培训,搞好队伍建设。召集一批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标准建好一支普法讲师团,大力增强学校法制课的师资力量,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素质,鼓励现有的法制课老师参与法律学历教育,吸引法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中小学教育事业,彻底解决中小学法制课师资短缺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完善他们的法律知识结构,改变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只懂与自身相关法律知识的单一知识结构现状,培养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课人才。同时,还要加强各级关心下一代组织的自身建设,促进离退休老同志更新知识,提高关工组织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增强效果 。要根据青少年活泼好动,求知欲强,精力旺盛、好奇心重等特点,进一步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彻底转变靠书本灌输、枯燥乏味的现状,提高青少年学法用法的兴趣,增强青少年的法律素质。首先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用优秀、生动、形象、直观的法制教育内容,抢占各类传媒阵地,引导青少年抵制消极、丑恶的影视作品和黄、黑、恶网吧的负面影响。其次,要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与其它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结合,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到全民学法用法的总体规划中,用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良好表率激励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促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发展。第三,要结合道德规范教育和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法律与道德规范有着天然的联系,科技文化水平的高低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领会也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法律、道德、文化三者在内容、形式上都互为补充,互相衔接,搞好三者的结合,一举多得。第四,要把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不仅仅要让青少年学法、用法、护法,更重要的是要让青少年守法、用法、护法,提高用法律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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