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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系统党史资料征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5-25 12:40:02 浏览:

党群系统党史资料征集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党史资料征集方案>的通知》(邹室字【2012】20号),结合党群系统工作实际,就党群系统相关部门开展党史资料征集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集内容与对象

    这次征集的内容,涵盖邹县党组织建立以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各个阶段的党史资料。

(一)具体征集内容:

   1、XX各革命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个领域的相关文物和史料;党组织发展、重大事件的相关文物和史料;党政军主要领导人、英模人物、革命烈士事迹相关文物和史料。

   2、重点抢救性发掘、整理XX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党史资料,特别是涉及XX的党史人物、重大历史事件等。同时,有针对性的向符合条件的老干部、老党员征集建国以来各个历史阶段的党史资料。

 (二)具体征集资料种类:

    1、实物资料:地形图、照片、录音带、图表、笔记(日记)本、名册、证章、证书、徽章、证件、奖状、旧币、良民证等。

    2、文献资料:电文、文件、信函、通告、传单、书报、会议记录等。

    3、口述资料:访谈录、回忆录、座谈记录等。

 (三)具体征集对象:

     建国以来在XX担任过副县级及以上实职的离退休领导干部。

二、征集办法及责任分工

    为做好党史资料征集工作,各单位都要成立党史资料征集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和具体工作人员。

党群系统各部门对建国以来担任过副县级及以上实职的离退休老干部,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实物资料,组织老干部撰写、整理、上报文献资料。

(一)党群系统有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将本部门建国以来担任过副县级及以上实职且健在的离退休老干部进行登记,报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一并汇总后报送市委党史研究室备查。

    (二)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组织部远教中心、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档案局等部门,按照市委办公室邹室字[2012]20号文件要求,做好分工负责工作。其中市老干部局,“负责做好对XX建国前离休老干部、老党员及离邹老干部的统计、筛选工作;做好对筛选人员的通知、协调、采访工作;做好相关大口老干部统计的协调工作”。

    (三)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做好各自系统相关老干部的统计、筛选,按照市委办公室文件要求直接上报市委党史研究室。

三、征集时间安排

    本次征集活动时间:2012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31日,为动员和摸底排查阶段。下发活动方案,动员部署,摸清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并统计上报。

(二)2012年8月1日—2013年7月31日,为具体实施阶段。根据摸底统计情况,组织力量入村入户,做好实物资料、口述资料、回忆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2013年8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为资料汇总和成果形成阶段。将收集到的党史资料汇总、整理、存档、编辑出版。

四、征集材料成果应用

(一)对征集到的建国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党史材料,整理后归档,永久保存。

(二)对征集到的建国后各个历史时期的党史材料,除整理归档外,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充实到建国后地方党史正本中。

(三)对老干部回忆材料,作为老干部回忆录结集出版。

(四)对征集到的有历史价值的实物资料,作为党史展览馆的藏品陈列展出。

联系方式: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市委党史研究办公室

    张  燕     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1、党群系统党史资料征集部门责任人员信息表

      2、XX市建国后副县级及以上(实职)离退休老

         干部登记表

      3、XX市党史资料征集口述资料访谈表

      4、XX市党史实物资料征集登记表

      5、XX市党史资料征集建国前重大事件采访提纲

                          

                             XX市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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