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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27 17:55:02 浏览:

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参保率确保达到8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29.13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参保率确保达到6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3.37万人(各乡镇参保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养老金待遇发放率达到100%。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部署, 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力度。自2013年起,我省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上级政府补贴资金由系统自动生成,凡在 7月1日 以后参保缴费的,均无法享受当年政府补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加大政策宣传,采取积极措施,扎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好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结合2013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整合干部力量,集中时间精力,广泛动员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确保在 6月30日 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保对象的信息准确性至关重要。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严格审核参保人员相关材料,认真完成《参保登记表》、《缴费证》的填写和《缴费明细表》的数据输入,及时将缴费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个人账户等基本要素准确、真实、完整,努力实现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待遇发放等环节在信息管理系统成功运行。  

(三)进一步抓好经办示范点建设。按照“紧贴实际、突出重点、重在规范、以点带面、促进工作”的要求,县里重点抓好1-2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示范乡镇建设;各乡镇也要选择1-2个村(居)委会重点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示范村,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努力构建经办规范、流程统一、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体系。  

(四)进一步强化基金监管。县人社局要切实履行基金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县农保局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管。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转监督检查,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同时,各乡镇要严格审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在4—6月期间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生存状况认证工作,及时公示领取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继续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为乡镇民生工程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终考评”的督查考核制度,年底由县领导小组成立专项考核组,对各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办法另行下文)。对考评综合排名前六位的乡镇、征缴保费额前三位的乡镇以及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的乡镇,取消当年民生工程综合考评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2013年宁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  

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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