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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招商办事处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5篇)

发布时间: 2022-08-07 15:10:02 浏览:

(篇一)

为深入开展“项目攻坚突破年”活动,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驻外招商人员的工作效率,根据区、街道招商引智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驻点招商办事处工作职责

(一)积极在驻点城市及周边区域构建招商信息网络,跟踪重点目标企业的投资动态,主动收集有效项目信息。

(二)对项目信息进行前期研判、分析、筛选,并做好在谈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推进对接协调工作。

(三)负责在驻点城市及周边开展招商推介活动,以及街道领导外出招商的前期协调和准备工作。

(四)完成街道办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驻点招商办事处日常管理

(一)建立考勤制度,驻点招商人员确保每月80%的时间驻点招商(含回高淳项目服务或外出到其他地区招商,经办事处挂钩领导同意后确认),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报办事处街道挂钩领导批准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驻点招商人员工作期间须遵守街道办事处相关制度规定,遵纪守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兼职,不得损害街道的形象和利益,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三)驻外招商办事处应结合所驻点城市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实施规范化管理。落实招商人员安全保障制度,每天外出有记录、每周信息有跟踪、每月项目信息推进有报表及重大项目信息一案一报制度等,并由街道招商办统一汇总招商信息。

三、驻点招商办事处工作经费管理

(一)省外驻点招商人员按180元/天×人补助、省内按100元/天×人补助,通讯费补助100元/月×人,交通费据实报销,办公经费由办事处统筹用于开展日常工作,驻点招商办事处的街道挂钩领导负责监督在外招商人员日常出勤工作。

(二)办公场所房租、水电、网络、固定电话费等单独列支,发票按财务流程签报。

(三)遇特殊情况如重大接待等,报经挂钩领导同意后,根据相关制度按程序办理。

四、对驻点招商人员的考核

(一)南京办事处完成新引进总部经济项目纳税任务达60%,按《高淳区对总部经济项目扶持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二)对成功引进实体企业项目第一信息人,按《高淳区对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奖励,具体由街道招商引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驻点招商人员全面完成年度指标任务并表现优秀的,年终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对不服从派遣驻点及工作期间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工作纪律条例予以处理。

(篇二)

为贯彻区委“**全面落实年”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街道外出招商小分队的工作机制,促进街道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持续抓好“腾空间、争项目、强产业”,奋力完成街道**年招商引资各项目标任务,参照《武侯区**年投资促进活动工作方案》,结合街办实际,特制定本招商方案。

一、招商计划及目标

全年,街道主要围绕区三大产业和新经济类项目招商,重点拜访一批龙头机构,六类500强及优质新经济企业,储备一批优质企业,促成一批重大项目落地。街办计划**年全年外出招商36批次,举办搭建招商引资推介会1次,全年力争推动区领导小分队招商活动18批次以上,对接洽谈实现储备项目40个以上,实现内资xx亿元人民币、外资7000万美元,新签约引进区级重大项目4个,市级重大项目2个以上,全面提升小分队促进项目工作实效。

二、招商产业及区域

依托全区资源、政策及产业集聚优势,围绕区三大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大健康产业、金融电子商务及现代商务商贸业)及新经济开展招商活动,主要到国内经济领先地区、各级商协会及重点企业所在地开展外出招商活动。

三、实施步骤

1.方案拟定。招商小分队外出前,产业促进科必须事先制定切实可行外出招商方案报街道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审批,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并将日程安排、项目等相关情况告知相关领导,同时做好小分队招商方案的执行实施。

2.资料准备。外出招商相关宣传资料、往返机票(车票)、住宿安排由产业促进科联系专业商务公司按区级外出招商车旅费管理办法负责保障落实。

3.活动备案及认定存档工作。产业促进科在小分队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由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小分队招商活动实施情况备案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及时报送至区投资促进局相关科室备案,以作年终考核依据。

4.企业跟踪问效工作。小分队外出拜访企业后,主要由外出招商项目相关人员负责跟踪对接,及时分析了解企业投资取向、需求及困难,引导企业早日落地。

四、经费保障工作

1.招商小分队全年计划外出36批次(**年外出招商批次为33次),每次预计3人外出,每次每人预计支出经费5000元,小分队预计外出一次需经费15000元,全年共需经费54万元。

2.**年街办计划举办一次招商引资推介会,预计所需经费约6万元。

以上所需经费共计60万元。

五、相关要求

1.招商小分队人员原则上每次由街道领导带一至二名工作人员外出招商(需有企业服务中心相关科室人员);每名工委成员每年至少外出招商一次,其中主要领导按区上目标要求次数进行,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外出招商不少于6次。

2.招商小分队人员外出招商时,必须严格遵守作风纪律、八项规定内容及差旅住宿费标准及相关要求,严禁借外出招商名义游山玩水、变相办与招商工作无关事项或超标准开支。

3.小分队人员外出招商需联系商务公司提供服务的,如预定外出人员机票(车票)、住宿、租赁车辆等相关事项,应在经规定程序确定的外出招商商务公司备选名单中选取公司。

(篇三)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制度,激发街道上下招商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街道经济发展,依据区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第一类(5个):园林实业公司、松林实业公司、泰山实业公司、西仓实业公司、新城实业公司。

第二类(10个):党政办、综治办、信访办、社事办、财管办、资产办、经管办、安全办、服务业办、城建办。

第三类(14个):南蒲社区、书院社区、方洲社区、泰山社区、文昌社区、周桥社区、中山社区、南山社区、钟楼社区、歌舞社区、高桥社区、八字社区、税务社区、洧水社区。

二、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一)考核指标

1.第一类

(1)有效项目信息6条。

(2)亿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签约项目1个。

2.第二、三类

有效项目信息4条。

(二)计分方法

各单位、部门按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累计积分,上不封顶,最终按高低得分分类别进行排序,确定名次和奖项。

1.有效项目信息每条计10分。在完成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条有效项目信息加5分,经区认定的有效项目信息每条另加5分,经区认定的亿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签约项目每条另加20分。

2.实际利用外资每50万美元计10分。

3.协议利用外资每500万美元计10分。

4.实际利用内资每5000万元计10分。

5.成功引进xx亿元以上单体项目,每个加50分。

(有效项目信息认定标准:1.海陵区以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有意在海陵区域内投资;2.投资方与街道实现互访、洽谈;3.内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外资体量不限,或年度纳税额200万元以上;4.拟投资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及环保要求。)

三、考核程序

(一)季度通报

每季度,对各考核单位(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分、排名,并通过展板进行公示,适时进行通报。

(二)年度考核

年终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单位(部门)第一至四季度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后,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作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依据。

(三)其他

1.未完成年度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部门),取消招商引资先进奖评奖资格。

2.有效项目信息实行序时考评。每个季度需完成1条以上,其中实业公司每半年需3条及以上,对未达到序时要求的,每少一条信息扣2分;超序时完成任务的,每多一条信息加2分。

3.获得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一等奖的实业公司和社区,年终绩效综合奖奖金上浮一个等次(综合一等奖除外);被取消招商引资先进奖评奖资格的实业公司和社区,年终绩效综合奖奖金下降一个等次(综合三等奖的单位不再下降,但扣除一定比例奖金)。

4.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引进总投资xx亿元以上单体产业项目落户并经市认定开工或新引进企业在我区年度入库税收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5.街道招商引资工作在全区排名末位,或由于组织、指导、服务、督查各考核对象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取消招商办当年度所有评奖资格,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视情给予组织处理。

6.在服务项目建设过程中推诿扯皮、慢作为、不作为,影响项目推进的,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视情给予组织处理。

四、奖项设置

(一)先进单位

1.第一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

2.第二类: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

3.第三类: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

招商办不参加考评,年度街道招商引资工作获得区单项奖励的,招商办执行大办一等奖的奖励标准。

(二)优质服务单位

主要奖励招商引资和服务重点项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部门)。

(三)目标完成单位

主要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部门)。

(四)先进个人

街道设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若干名。重点奖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的个人。

以上所有奖项奖励建议方案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后,提交街道党工委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由街道党工委会研究确定。集体奖奖金原则上主要用于奖励各获奖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五、附则

1、本办法所设奖金由街道财政支付。

2、本办法由街道招商办负责解释。

(篇四)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过程中对医药、生物发酵或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甄别,根据《关于印发<**县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熟练掌握国家鼓励行业和限制类行业,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大招商引资过程中对医药、生物发酵或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甄别,不在形成污染治理难点和投诉热点等问题。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学习。经合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国家鼓励行业和限制类行业,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对环保项目的辨别力。

(二)严把项目入口关。在项目对接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从严把关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

1.不再引进生物发酵、医药、农药、燃料中间体等重污染类项目。

2.不再引进炼铁、炼钢、电解铝等高耗能类企业。

3.不再引进平板玻璃、水泥、造纸等落后和过剩产能类项目。

4.不再引进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不符合**县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

(三)加大引进新型产业。在今后招商引资过程中,主要进行新能源汽车制造、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现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光伏装备制造等符合**县发展规划、环保要求、带动就业强、财税贡献大和与园区主导产业关联度高、形成产业链延伸配套、产业聚集的项目。

三、相关要求

经合中心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相关业务,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知识。深入甄别招商项目的环保性,严把项目入口关,坚决杜绝再引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

(篇五)

为积极推进全市上下精力向招商集中,资源向招商倾斜,力量向招商整合,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招商人员考核

(一)招商保障

1.招商人员外出招商享受出差伙食补贴100元/天,市内交通补贴(不用公车)80元/天(根据实际出差天数结报,由所在单位审核,无需提供交通、食宿票据),城市间交通费实报实销。如自驾外出招商(限于上海及苏南),参照《海门市南通市域内、本市保障区外公务出行管理办法》执行,里程数由机关事务局核定。

2.招商的招待费市内不超150元/人,市外不超250元/人。特殊情况下,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突破。非正餐的茶座咖啡馆等招待费可以事后申报,不影响出差伙食补贴。

3.各区镇要确保招商人员的费用及时足额报销(招商人员的费用在招商人员提交后一周内完成)。

4.招商活动要遵循节俭原则。

(二)专职招商人员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

全市行政事业及区镇集体编制在编的专职招商人员,包括投资促进局和区、镇分管领导。

2.考核办法

实行基础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基础考核奖励及考核办法

将全市年度目标考核奖基数上浮10%(含各种系数增加数),作为专业招商人员年度基础考核的奖励基数。凡年提供10条以上有效项目信息(有项目投资方和联系人,投资方来海考察或我市去投资方考察,确认投资方有投资意愿),每月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作日在外招商的,在年终考核时可全额获取本奖励;如不能完成10条有效项目信息任务,则从上浮的10%中按比例扣除。有效项目信息由各区镇、投资促进局自行认定。

专职招商人员基础考核奖励每年兑现一次,和全市绩效考核奖同步发放。

对市投资促进局班子成员的基础考核奖励,以该局专职招商人员基础考核奖励平均数为基数,按职级相应的系数计算。

(2)绩效奖励办法

对专职招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招商人员的平时考核和招商实绩另行制定。

(3)专职招商队伍的建立与管理

全市建立不少于200名的专职招商队伍,其中150名从各区镇产生,其余50名从市直机关择优选派,充实区镇和投资促进局专职招商队伍(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考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鼓励各区镇面向全社会招录高素质的专职招商人员。

区镇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必须专职化,不参与其它的分工。

市委每年从专职招商队伍中选拔4-5名成绩突出的招商人员担任副科及以上领导职务。具体细则由组织部、商务局另行制定。

二、引荐项目奖励

为我市引荐项目的人员,给予引资项目奖励:

对成功引进二产及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市外内资项目按客商实际投资额(限于购置土地、建筑、设备的费用),对项目第一引荐人进行奖励,标准为:1000万元(含)以内奖0.5‰;1000万元—5000万元(含)奖励2‰;5000万元—10000万元(含)奖励3‰;10000万元以上的奖励4‰。外资项目折算为人民币后,按同等内资项目的120%计算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分别在工程基础建设至正负零或提供租房租金或固定资产转让凭证、工程竣工或全部设备进场、项目投产三个时段,按20%、40%、40%的比例分批兑现。奖励支付渠道为:基础考核奖励部分,市投资促进局人员由市财政支付;其他区镇招商人员由各区镇承担;从市直机关选派的专职招商人员,基础部分(含职务系数)由原单位发放,上浮部分由使用单位发放。绩效考核奖励部分,由项目落地的区镇负责发放。

三、“飞地”招商管理

(一)分成管理

对因产业布局、土地指标等因素导致项目跨区域落地的,引荐方和落地方在内外资任务、固定资产投入、工业应税销售、财税收入等指标上实行“三七分成”。市投资促进局为区镇引进项目的,引资任务数双方各自全额统计。

(二)对接协调

对确需推荐给其他区镇的项目,由项目推荐方先向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备案,并由该办初步协调项目引荐方与项目接收方的合作。经初步考察确定项目的可靠性后,由项目推荐方的区镇挂钩市领导协调项目的落地。市招商引资推进办负责“飞地”项目落地全程的监督工作

(三)区镇共建

在无法满足现有企业成长需求时,各镇应主动向园区推荐,园区须积极承接项目落地。对分散在不同区域,因空间制约、发展受阻的同类企业,园区通过建立“区中园”予以集聚。涉及的内外资任务、固定资产投入、工业应税销售、财税收入等指标,原则上实行“五五分成”。

(四)数据分割

“飞地招商”等涉及内外资任务、固定资产投入、工业应税销售、财税收入等指标调整的,由招商引资推进办牵头协调。

四、委托招商费用

由各区镇及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推进办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五、引进项目优惠政策

对引进项目投资方的优惠政策,由项目引进单位一事一议。

六、市直部门招商考核管理

加强对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根据部门性质、人数等,对部门为区镇提供项目信息下达任务,并出台专门的考核办法。

七、附则

(一)若本办法的相关奖励与其他奖励办法有重叠,或本办法中引荐人身份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二)奖励的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由所在区镇及市投资促进局自行组织。

(三)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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