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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全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全县春季农业执法保春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14 00:37: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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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全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全县春季农业执法保春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全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强化秋冬侯鸟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省、市政府领导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我县野生动物的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生态安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爱护野生动物、共建美好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生态文明做出积极贡献。为搞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源头的整治。加强对野生动物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和监管,严厉打击使用网捕、下毒、枪击、下套等手段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

(二)、加强野生动物经营和流通环节的整治。组织力量对餐馆饭店、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商店、药店、车站、港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药用野生动物原材料集散地和其他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较集中的场所进行巡查,打击非法收购、加工、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单位(个人)的整治。强化日常监管措施,严把利用种类和数量关,坚决杜绝超数量、超种类

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凡超种类、超范围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坚决依法查处。确保野生动物产业依法有序发展。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x年11月1日至x年2月28日,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x年11月1日-11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布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x年11月11日-x年2月20日)。要求每月开展一次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决不姑息。

(三)、总结提高阶段(x年2月21日-2月28日)。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逐步建立起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能力。

三、工作安排

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林业部门负责在本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对陆生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测,制定和完善各项保护措施。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定野生动物运输、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审批;加强对野生

动物驯养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日常监管。森林公安要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严打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综治部门负责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督促各乡镇(场)、村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源头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要继续加大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力度,全面清查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猎枪、火药枪等非法枪爆物品,要加强对军械枪迷和狩猎爱好者的动态管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制造、销售人、买卖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内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行为的查处工作,坚决禁止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产品进入集贸市场;积极配合林业、食品药监部门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清查、整顿,对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进行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运输过程中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无证件或超数量、超种类运输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药企业、餐馆、酒店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领域进行检查和查处工作,坚决禁止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企业或市场。凡进入经营领域的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产品,必须符合检疫的要求,切实做好市场内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检疫监督工作。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捕捉、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个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执法力度。要会同林业部门,切实抓好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的防疫管理,全面落实好各种防疫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市场内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检疫工作。

广电部门负责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地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保护工作延伸到村组农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要以森林公安为主体,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形成保护野生动物工作执法常态化机制。

(二)严格执法,依法打击。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要坚持经常性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里将按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地方,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深入宣传,在重点区域和地段设立永久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标语和警示牌,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活动中来,在全县上下形成人人爱护、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加强信息的报送工作,对整治行动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重大战果情况要进行总结汇总,以专报的形式于每月30日前报县林业局野保站,重要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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