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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群众路线为导向,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3-14 10:59:12 浏览:

摘 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同时,由于行政执法领域宽、环节多、涉及面广,容易滋生执法的随意性和趋利性,因此,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切实体现。充分认识到群众路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性,防止行政执法与群众路线相脱离,教育党员干部,引导执法队伍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改进工作作风,才能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确保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实现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关键词 群众路线 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作者简介:秦迪,中共长春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244-02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基本工作路线。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律规范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因此,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必然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必须要依靠人民群众,既要从群众中来,又要到群众中去,法治的根本目的就是一切为了群众,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在行政执法领域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没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思想上漠视群众,工作上脱离群众,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因此,要以群众路线为导向,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要求行政机关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执法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准则

在我国,80%的法律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90%的行政法规也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因此,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治理,是否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直接影响到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其根本是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那么,在现实的执法活动中如何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首先要明确行政机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和为谁服务的问题,明确公权力行使机关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所赋予的权力来源,明确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坚持群众路线,增强责任意识。其次是明确行政权力与依法行政的本质属性。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会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迅速实现社会秩序;运用得不好,对社会也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其影响也许是难以挽回的。权力本身是非人格化的,不具有任何意识上的倾向,也没有任何喜好的选择,但是,权力本身不会对外界发生实质性作用,只有通过使用权力的人才能实现其功效,然而,这个使用权力的人是有人格化倾向的,在使用权力时就可能发生异化。所以,就必须要对权力加以约束,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尤其是行政权力,这也是行政立法的重要法治精神。另外,还要提升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做到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查处,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有理有据。

二、规范执法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力保障

当前,虽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执法不够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规范化程度是行政执法质量的直接体现,程序规范是实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明确执法程序流程,是行政执法合法性、公正性的有效保证。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与正义的伸张,必须要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即规范的执法程序予以保障。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能够得到有力保障,要通过行政执法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来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在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如果出现冲突,虽然在理论上、伦理价值上实体公正具有更高的位阶,但是实践中应优先实现程序正义,因为程序正义更具操作性、辨别性。实现实体公正首先是通过制定法律规范来完成,然后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规定实施的步骤、方法、时限等具体程序,也就是说要以程序公正最终促进实现实体公正,所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规范执法就要求我们一是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定程序办事,保证行政执法的内容与程序合法;二是保障相对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行政救济权等合法权益;三是严格做到政务公开、执法公开,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程序等相关内容,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评价执法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规范执法文书。

三、公正执法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核心目标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本质追求,公正执法是公平正义法律精神的体现,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核心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公正执法是法律权威最有力的保障。

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从某个角度来说,也是人民群众不断争取公平正义的历史。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一直以来所追求的社会最高境界,同时,也是我们党不变的政治主张。法治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和价值取向也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在多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下,过于追求发展速度,以为“速度”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钥匙”,这样必然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如果不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也将失去意义。

在我们的执法工作中与老百姓出现一些矛盾纠纷,就是因为没有处理好执法的公正性问题。比如,一些地方采取“一律式执法”、“一刀切式执法”等执法方式,就是对于同一种违法现象,无论客观事实有何差异,危害程度有何不同,一律按照同一个标准来处罚,其目的可能是为了提高维护社会秩序的效率,但是,它是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的,群众当然不会满意。因此,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树立科学执法理念,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文明执法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更高要求

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也随之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执法工作必将在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等方面发生深刻变化来适应新的要求与挑战。传统的执法理念过于强调通过强制与制裁实现对社会秩序的管控,在这一过程中,往往忽略行政相对人的切身感受,忽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没有重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日益复杂的交错关系,没有重视行政相对人充分、积极参与执法活动是法治进步与行政法治发展的重要组成,而是经常以简单粗暴地实施单方面的行政行为。尽管适用法律正确,且程序正当,但是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意识,简单机械执法不能体现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

文明执法就是在行政执法中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端正执法理念,明确执法目的,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时时处处替人民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排忧解难,拉近与群众的情感距离,敬畏群众,感恩群众,心系群众,切实筑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刚柔相济的执法方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既要高效,又要便民。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融入到行政执法工作之中。

参考文献:

[1]魏红英,李世勇. 服务型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构建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2]贲国栋.行政执法的伦理研究. 法律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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