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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冠夫姓,五花八门

发布时间: 2022-08-20 12:20:04 浏览:

新中国成立后已婚妇女双冠姓只能在家谱、墓碑等特殊场合见到,或者一些长寿老人、边远农村仍有所见。在较发达地区和知识妇女中,带名或不带名的双冠姓已近绝迹

已婚华裔妇女应如何冠姓?目前流传于媒体、网络的海内外华裔女性冠姓方法,又都有怎样的说道和讲究呢?

从先秦至唐代,已婚妇女的冠姓法是“双轨并行”,既有冠娘家姓氏的,也有冠夫家姓氏的。

比如齐桓公的“夫人三、如夫人六”,史书上记载这九位已婚妇女的冠姓都是娘家姓氏;东汉末女文学家蔡琰,魏晋时女书法家卫铄,东晋才女谢道韫,都以本来姓名传世。

有时人们会对这种娘家冠姓动些“手脚”,比如同样是娘家姓姜,排行第一、生母不是生父嫡妻的,称为“孟姜”(因此孟姜女其实姓姜。而不是姓孟);亲姐妹嫁给同一个丈夫,会以“长”、“少”缀前区分(如长卫姬、少卫姬)等等,但这些都可归于“冠娘家姓”的一脉。

宋代以后直到民国初年,保存下来的正式文献,对已婚妇女通常采取双冠姓。

林则徐的母亲、夫人,家谱中记为林陈氏、林郑氏;清代白莲教大首领王聪儿,宫书记名为齐王氏(丈夫名齐林)等等。

但非正式、甚至半正式的称呼则五花八门。有只称呼娘家姓氏的,如林则徐母,一些时人文章中称“陈太夫人”,岳飞母岳姚氏,许多记载称“姚太夫人”。

有只称呼夫家姓氏的,如前文提到的王聪儿,保留下来的白莲教首领供词中,供述者多半称之为“齐二寡妇”。这许多种冠姓方法往往可以并行不悖。

自宋以后,妇女改嫁成为异数,大多数女性嫁人后只能从一而终,这就让“双冠姓”成为可能、甚至必须,因为一旦丈夫早死,这种双冠姓可有效保护寡妇一门的遗产利益,不致被夫家一族排挤侵削,对官府而言,户籍、赋税管理也更加方便而有条理。

不仅如此,这一时期妇女地位下降,有身份的已婚女性,其名字甚至在官书中也不允许记载,如果不冠双姓,满纸“王氏”、“李氏”而不知来龙去脉,户部官员怕是要休克的。

这一时期双冠姓实质上成为约定俗成的已婚妇女“官方法定冠姓”,为近现代华裔已婚妇女的“双冠姓”打下伏笔。

清末近代思想开始滥觞,女权运动也开始兴起,妇女逐渐走入社会后,“名字不能见光”等陋习开始消亡,而“双冠姓”的习惯却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下来。

鸦片战争后被英国侵吞的香港,其新界中的“九龙城寨”仍为清朝领土,实行清朝习惯法,而港英当局也曾宣布,在香港华裔居民中沿袭民法范畴中的习惯法则,其中包括婚姻、姓名等法则。

因此居住在香港的已婚妇女,采用了“夫姓+娘家姓+名”的新式双冠姓,这种“带名双冠姓”很快流行开,在大陆沿海各商埠和南洋、新大陆等海外华侨、华人圈取代了旧式“不带名双冠姓”。

1929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民法》,首次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

自此“带名双冠姓”取代“不带名双冠姓”,成为“法定已婚妇女冠姓规则”。

但这个规则存在“不在此限”的特例,于是女权意识强烈、且夫家开明者,往往径用娘家姓氏,而不冠双姓,如汪精卫妻子陈璧君就从来不称“汪陈璧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第二年,在《婚姻法》第11条中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根据这一条款,已婚妇女可以使用自己认为合适的任何姓氏,包括娘家、夫家或自己发明的姓氏。但在现实生活中,沿用出生时的姓氏(即娘家姓)是主流。

有研究者推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已婚妇女冠双姓基本绝迹,只能在家谱、墓碑等特殊场合见到,或者一些长寿老人,边远农村仍有所见。

台湾仍然沿用修改后的旧《民法》,“带名双冠姓”仍然是法定已婚妇女冠姓的常态,像连方瑀、吴王霞(陈水扁岳母)的姓名都是人所熟知的。

当然,“不在此限”的现象远较过去为多,即以陈水扁家为例,其妻吴淑珍、其女陈幸妤都是已婚妇女,但很少听到“陈吴淑珍”、“赵陈幸妤”的说法。

当然,据说不少台湾职业女性有“两重姓名”,即平时沿用未婚时姓名,而身份证件和个人登记资料上已改成“带名双冠姓”,只是大家叫惯了旧称呼罢了。

和台湾一样,港澳也普遍存在“两重姓名”的现象。

在华侨、华人较多的国家,情况就更复杂。有把“带名双冠姓”当“惯例”的,也有把“行不更名坐不改姓”视作理所当然的。

由于当代各国民法中对冠姓通常持自由、开放态度,因此海外华人已婚妇女如何冠姓则五花八门,一般都以“约定俗成”、“入乡随俗”为原则,双冠姓、不改姓都很常见,且还可能根据需要“修改”。

如现任加拿大联邦部长、香港出生的黄陈小萍,已婚从政后最初仍以“陈小萍”的姓名活动,但后来发现所在选区有多名陈姓政治家、候选人,就改用香港华人常用的“带名双冠姓”了。

那么,一名居住在中国较发达地区、平素以“正常姓名”交际的已婚妇女,有没有可能在较正式、较官方的文字中突然变成“带名双冠姓”呢?可能性还是有的。

如果这名妇女系在中国内地出生的公民,却嫁给港澳台或海外华人,或移居海外后结婚,夫家有“带名双冠姓”习惯,这位妇女就有很大可能改为“带名双冠姓”。

如果这名妇女系在内地出生、结婚。婚后移居海外,他们也可能出于某种考虑(如和周围环境打成一片,或纯属个人爱好)改为“带名双冠姓”。

如果这名妇女系在内地出生、结婚,婚后取得港、澳、台或某些东南亚国家国籍或常住居民身份,也可能考虑到这些国家、地区的民法规则和姓名习惯,在更换护照和其他法定个人资料时将姓氏改掉。

如果这名已婚妇女一直居住在内地。且平素以“正常姓名”交际,官方、准官方资料中却突然显示其姓名为“带名双冠姓”,则表明其真实法定身份资料上显示的正式合法姓名如此。

至于何以如此,则正如前所述,可能性是多样化的——甚至不排除姓名的主人自己“改着玩”的可能性。

尽管这样做并无什么好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的规定,却依然是100%合法的。

渡边淳一谈日本婚姻中的冠名

近年日本年轻人非婚化、晚婚化现象愈来愈严峻。对此,日本著名作家渡边淳一先生在其新作《事实婚新恋爱形式》中指出,日本陈旧的婚姻制度和各种伦理的条条框框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大重要原因。

事实上,日本户籍法则规定,夫妻结婚后,必须选择丈夫或妻子一方的姓氏,即夫妻同姓。而这也已成为日本根深蒂固的传统习俗,且多数为妻随夫姓。陈旧的婚姻制度,加之“婚姻乃两家之事”的传统观念,使得很多年轻男性无力扛起婚姻这件“异常沉重”的大包袱。对女性来说,结婚则意味着要改姓,银行账户要改,护照要改,工作档案要改。结婚本是件幸福的事,却因这些琐碎的手续变得让人郁闷。

渡边先生憾言,“相爱的两个人的幸福就这样被陈规陋习剥夺,是一件很悲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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