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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的类型和特点

发布时间: 2022-08-20 12:40:03 浏览:

[摘要] 随着手机的逐渐普及和短信息服务的行业化,手机短信诈骗越来越猖獗。手机短信诈骗包括骗取转账或汇款型和骗取高额话费或信息服务费型两种基本类型,下面又包含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具体诈骗手段。其共同的特点包括手段新颖,犯罪成本低;传播迅速,社会危害面广;层层虚假,隐蔽性强,侦查取证难和精心策划,多为团伙作案,分工明确等四点。我们要树立起严防短信诈骗的意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打击、防范短信诈骗的系统工程。

[关键词] 手机短信 诈骗犯罪 类型 特点

现代社会是超速发展的信息社会,以手机短信为标志的手机网络正在成为继计算机网络之后的“第五媒介”,收发手机短信已经成为众多手机消费者进行交流和沟通的便利工具。截至2006年底,我国的手机用户已经超过4.26亿,平均每天有超过11.2亿条短信息在相互传送,短信产业也因此被人称为“拇指经济”。然而,在享受短信息的便利的同时,人们也正遭受着短信息所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短信诈骗犯罪就是其中最为恶劣的一种,并且正伴随着短信的广泛使用而日益肆虐,简直可以称为“拇指经济的灰指甲”。短信诈骗犯罪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当今社会出现或正在流行的诈骗短信的类型和特点,以期为广大手机用户提供警示并为进一步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提供一个研究的基础和平台。

一、手机短信诈骗的概念和类型

本文所指的手机短信诈骗并不限于那些已经成功骗取了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构成刑法学意义上的诈骗犯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而是从更宽泛的角度来看的。所谓手机短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他人手机、小灵通或者其他短信接收设备发送各种虚假信息,使对方轻信虚假短信内容,最终通过各种方式“自愿”将财物交付给犯罪分子的行为。

手机短信诈骗是传统诈骗犯罪与现代科技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诈骗犯罪。传统诈骗与短信诈骗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比如采取的都是非暴力的手段,隐瞒其诈骗的真实目的,利用被害人贪图小利、轻信他人或者其他弱点,使被害人在轻信犯罪分子的谎言后仿佛自愿的将财物交付出来。但短信诈骗不再像传统的街头诈骗那样,需要人和人、面对面、喋喋不休的说服,而是只需要购买造价较低的“装备”,选定号段或者特殊号码进行群发,然后坐等“自愿”上钩者出现就可以了。手机短信诈骗的具体内容五花八门,花样翻新,但实质都是以手机为载体传递具有欺骗性的语言,设置陷阱。归根结底,要么是想骗取转账或汇款,要么是想骗取高额的话费或信息服务费。

1.骗取转账或汇款型

(1)中奖诈骗。犯罪分子谎称自己为某公司代表或者公证处公证员,对方手机用户在抽奖活动被抽中巨奖。对方一旦表现出对奖品或奖金感兴趣,犯罪分子就会以需要缴纳手续费、邮寄费、个人所得税等为由要求汇款。

(2)销售廉价违法物品诈骗。谎称自己有海关罚没的走私品,可低价出售,如走私车、成品油等,或者谎称自己销售违禁物品,如伪造、销售身份证、文凭、公章等各种证件印章,出售大型考试答案、枪支弹药、假人民币等违禁物品。之后以“购买样品”、“交纳定金”、“先打款后办证”或者“款到付货”等为名骗取对方汇款。

(3)六合彩透码诈骗。“六合彩”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赌博行为,但诈骗分子也正是抓住了赌徒的期望暴富的心理,宣称自己是“六合彩信息中心透码部”,能够提供准确的六合彩号码。一旦有人向其索取特码,骗子们就会借机要求对方缴纳“会员费”、“信息费”、“报码费”等。

(4)信用卡消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银行或银联工作人员,甚至是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假称持卡人的银行卡在异地某处消费或者卡的资料信息被泄露。继而利用对方的恐慌,诱骗对方到自动柜员机上进行所谓的“更改数据信息”或者“加密设置安全码”的操作,实际上被害人已经在不知不觉间将自己卡中现金转到了指定的账户。

(5)退税退费诈骗。2006年1月起,北京、天津、济南等城市陆续出现了谎称“国家金融财政中心有政策要退还汽车购置税”或者“退还房屋购置税”的短信。犯罪分子事先通过某种渠道获知了新购买汽车或者房屋的事主资料,再冒充税务局工作人员,煞有介事的要求对方告知卡号及密码以方便退还税款,实际上已经迅速的在网上银行转账或者制作假卡提款。还有的犯罪分子会要求对方到自动柜员机上查询退税款是否到账,再利用对方不熟悉自动柜员机操作的弱点,诱导其进行转账操作。

(6)假事故真诈财。此类犯罪分子同时获知了事主本人的手机号码及其家庭或亲友的电话号码。先盗窃事主的手机或者通过发送短信告知事主因线路检测等原因需要其暂时关闭手机若干小时,再致电其亲友,谎称自己为警察、医生或者学校,事主因突发疾病或者遭遇车祸急需医疗费用而要求其亲友汇款。由于事主已关闭手机,亲友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情急之下容易丧失警惕,上当受骗。

除了以上几种较为典型的诈骗形式外,还有返还电话费、水电费,制造谣言搞促销以及发布虚假征友求婚、生意合作、招聘广告、色情迷信赌博信息等多种形式的诈骗。

2.骗取高额话费或信息服务费型

这类短信诈骗的主体主要是提供短信增值业务的运营商,俗称SP(全称Service Provide)。SP业务是一项在近两年得以迅猛发展的新兴产业,但国家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这个产业进行规范和调整,不少SP运营商就借机设下各种欺诈陷阱,在手机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损害其合法权益来牟取暴利,常见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送话费诈骗。“把此消息传给10位用户,将会获赠188元话费。我刚试过是真的!”收到这样具有诱惑力的短信之后,手机用户往往会迅速转发给自己的亲朋好友,这种短信也就以10倍的速度传播,形成了短信话费的“金字塔”。然而众多的用户并没有如约获得188元的话费,而是实实在在的为10条短信息支付了费用。受骗者众多,而骗人的SP运营商却从移动公司拿回了返点,获利颇丰。

(2)话费吸血鬼。有的手机用户会收到这样的短信:“您的朋友为您点播了一首歌曲,请拨打9xxx收听”。一旦回复电话听歌,就会造成高额话费。有的短信打着“短信速配”、“网上恋人”、“完美情人”的旗号,引诱手机用户回复电话,实际上对方不过是一些收费昂贵的语音聊天公司雇请来的员工。还有的手机用户经常会发现有响了一声就挂掉的陌生电话,这些电话号码看起来不过是普通的座机或者手机号码,可一旦回拨过去就会产生巨额费用,尤其是“0941”或“09511”开头的,一旦回拨,一分钟会被扣除几十元甚至几百元的话费。

(3)强制用户订制信息服务。一些SP运营商向用户发送具有诱惑性或欺骗性内容的短信,诱骗用户回复。比如故作亲切的问候“今天在哪儿?”“最近忙吗?”,还有的宣称某种信息服务“免费使用”、“几次免费试用”。一旦用户回复,就会被强制订制该项服务;甚至有些时候,用户不予理睬却被认为是“默认定制”。很多用户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定制了这些信息服务,也就无法及时取消。这些信息服务的退订程序上也是障碍重重,手机用户要自己多方询问退订的途径、时间和限制,却仍然难以退订。

(4)网站上手机注册暗藏陷阱。很多网站要求通过手机注册才能成网站用户,享受各种会员服务,比如群发短信、观看电影、下载图片铃声等等。殊不知一旦注册,便要被以各种名义扣除高额费用而且很难注销。

二、手机短信诈骗的特点

手机短信诈骗具有一些明显的、不同于其他类型诈骗犯罪的特点:

1.手段新颖,犯罪成本低

短信诈骗传递虚假信息所使用的媒介和手段比较新颖,多数犯罪分子会使用短信群发器或群发软件在电脑平台上进行操作,所需的犯罪工具主要也就是手机卡、短信群发器、电脑或者手机这样几种,不需要什么昂贵的设备和行头,也不需要太大的技术含量。低成本、高回报,成为短信诈骗屡禁不止重要的原因之一。

2.传播迅速,社会危害面广

在我国,每个城市的手机号段都是已经分配好的,有一定的规律性。犯罪分子一般并没有特定的目标,只是“漫天撒网”,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某一城市的用户号段大规模的发送欺诈短信,利用上述工具在几分钟之内就可以将同样的信息发送到数万个手机上面。如此迅速和广泛的传播使得短信诈骗的危害范围可能遍及全国各地,受害人的身份也非常复杂,有工人、农民、学生,也有知识分子甚至国家机关干部等等。

3.层层虚假,隐蔽性强,侦查取证难

短信诈骗行为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弄虚作假。

(1)短信内容无疑是虚假的,而且五花八门,很难发现这其中有什么能够体现出来犯罪分子的个人特征。

(2)短信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在短信中谎称自己是银行或者银联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公证处的公证员或者老师、医生等,这些特定的职业和身份瞬间就可以消除手机用户的疑虑,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3)发送诈骗短信所使用的手机号码和短信中所提到的联系电话一般也都是虚假的。有的是在根本不需要身份登记的通讯商处购买来的,有的则是使用盗窃、捡拾、借用来的他人身份证或者伪造的身份证登记开户的。多数情况下,这些号码属于“业务号码”,仅限于专门实施诈骗、与被害人联系时使用,犯罪分子绝不会将其用于日常生活的彼此联系,公安机关无法将这些电讯号码与犯罪嫌疑人挂钩。现在,一些电信公司还推出了一种叫做“一号通”的增值服务,可以将任何本地或异地号码绑定在本地的“一号通”虚拟号码之上,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点,人在异地,联系电话显示的却是本地的座机号码,拉近了距离,减少了被害人的疑虑。

(4)要求被害人汇款或者转账的银行账号往往是使用他人证件或者伪造的证件办理的通存通兑储蓄卡,其开户地和诈骗得手后的取款地通常是分离的,“以卡找人”也变得不太可能。

(5)更高明的犯罪分子会在诈骗得手后,雇佣民工或者叫来与案件关系不大的“马仔”将钱从自动柜员机上取走,公安机关也就无法通过银行监控录像观察到真正作案人的体貌特征。

(6)犯罪分子一般采用流动式、跳跃式的作案方式,在甲地策划、准备,在乙地作案、丙地提款,且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被害人与犯罪分子之间也“只见文字”,没有任何直接的、正面的接触,这进一步加大了侦破的难度。

就是这样环环相扣的诈骗之网在无声无形之间网进了众多的受害者,却又使犯罪分子轻易的隐身其中。

4.精心策划,多为团伙作案,分工明确

只是通过短信沟通却要使得被害人上当受骗,所以犯罪分子不仅要绞尽脑汁,揣摩潜在被害人的心理,编出充满诱惑又比较新颖的诈骗短信,还要精心预谋、策划犯罪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短信诈骗一般都是团伙作案,团伙成员在3人以上,关系密切,多为亲戚或者同乡。在具体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团伙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的专门负责购买手机、手机卡;有的专门负责利用虚假身份证开设银行账号;有的专门负责群发短信;有的负责接听电话与被害人周旋;有的则专门负责取款;一旦得逞后,立即注销、丢弃所用卡号或者直接更换新的通讯工具继续诈骗。通过这样周密的布置和分工合作,犯罪分子达到成功骗取钱财又有效逃避侦查打击的目的。

手机短信诈骗对电信市场和社会诚信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而彻底的整治短信诈骗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立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手机运营商、SP服务商等的共同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加强社会联动;也需要各种传媒的大力宣传、引导和警方及时发布诈骗新手段的警情提示;当然,也离不开手机用户自身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一旦自己被骗或者身边的人被骗,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只有这样,才能还短信市场一片诚信的天空。

参考文献:

[1]柳阳:手机短信诈骗犯罪初探[N].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11

[2]泽仁卓玛:论手机短信诈骗犯罪及其抗制[N].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7~2

[3]陈永峰:公安机关办理短信诈骗案件的工作难点及其对策[N].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

[4]高锋: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的特点与类型分析[N].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1

[5]毛德华:收集信息诈骗的手段、成因、特点及防范[N].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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