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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实施方案(5篇)

发布时间: 2024-02-22 12:48:02 浏览:

篇一:国资国企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实施方案

  

  【使用说明:适用于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建设本公司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框架方案】

  法治建设体系框架方案-国企完整版(专业律师起草)

  一、法治建设管理体系结构图:

  法律审查岗

  法律事务岗

  董事会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法律事务部

  制度建设岗二、董事会在法律事务管理中的职责

  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法律合规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以下法律合规管理职责:

  1、审议批准公司法律合规政策,并监督政策的实施;

  2、审议批准总经理提交的年度法律合规事务工作报告,并对公司管理法律合规事务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合规管理岗

  指导子公司处理重大法律事务。

  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

  根据需要设立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岗

  指导和管理子公司法律事务

  保全诉讼岗

  反洗钱岗

  3、其他股东会或董事会认定的法律合规管理职责。

  二、总经理在法律事务管理中的职责

  1、负责制订和适时修订公司法律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批准;

  2、率先垂范,贯彻执行法律合规政策;

  3、明确法律合规事务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法律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法律合规管理事务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4、每年向董事会提交法律合规事务工作报告;

  5、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任何重大合规风险或违规情况;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法律合规管理职责。

  三、公司总法律顾问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机构;

  4、负责指导和管理法律事务部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5、负责指导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6、对公司及各所属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

  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7、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四、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门职责及岗位分工

  法律合规事务部部门职责及岗位分工

  部门基本职能

  1、负责公司法律事法律务管理。

  审查2、对公司岗

  合规风险进行识别岗位设置

  岗位人数

  根据实际工作量设定

  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法律性文件审查和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并督促执行。

  2.负责法律性文件的审查。

  3.牵头组织对公司及子公司格式合同文本进行修订

  和管理。

  3、负责管理、指导和推进不良资产清收、保全过程中的法律诉讼事务。

  4、负责本条线合规与内控管理工作。

  5、负责本条线人才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6、负责对子公司本业务条线进行考核。

  7、负责拟定及修订法律事务岗

  2人

  1.负责制定法律事务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为新业务、新产品提供法律支持。

  3.负责超子公司权限的除资产保全外的诉讼案件,为资产保全诉讼案件提供必要的协助,指导子公司权限内的诉讼案件(除资产保全外的诉讼案件)。

  4.负责组织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投融资项目的独立法律尽职调查。

  5.负责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及法制宣传。

  6.负责对条线法律事务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

  7.牵头对公司及子公司外聘律师和法律顾问进行考察和管理。

  8.牵头研究对公司及子公司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组织法律课题研究。

  9.参与重大项目的法律问题谈判,为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

  本条线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提供法律意见。

  10.牵头拟定投融资形成的资产权属追踪的标准、流程等,牵头对投融资形成的资产落实抵押、质押等权属进行确认和验证。

  1.负责制定并推动落实公司及子公司合规工作计划。

  2.负责制定合规管理条线的政合规管理岗

  1人

  策、制度,并督促执行。

  3.负责对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行合规考核和评价。

  4.牵头合规培训。

  5.牵头开展合规性测试。

  6.牵头识别和评估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

  制度建设岗

  1.负责制定制度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并督促执行。

  2.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基本制度草案进行合规性审查。

  3.牵头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制度体系建设。

  4.牵头公司及子公司制度后评价工作。

  5.参与新产品、新业务研发,提供合规支持。

  1.负责制定并督促执行公司反洗钱政策、办法,并对公司及子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集中管理。

  反洗钱岗

  2.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反洗钱交易1人

  数据分析,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

  3.负责反洗钱培训。

  4.牵头反洗钱检查。

  5.参与开展反洗钱宣传。

  1.负责管理、指导和推进不良资保全诉讼岗

  5人

  产清收、保全过程中的法律诉讼事务。

  2.参与重大重组项目的调查和方案制定,参与有关高风险贷款的清收与化解工作。

  五、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岗职责

  1、负责本公司法律性文件的审查。

  2、对本公司法律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

  3、负责为新业务、新产品提供法律支持,对本公司投融资项目的独立法律尽职调查。

  4、管理和推进本公司不良资产清收、资产保全过程中的法律诉讼事务。

  5、参与本公司重组项目的调查和方案制定,参与有关高风险贷款的清收与化解工作。

  6、负责本公司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及法制宣传。

  7、负责推动落实本公司合规工作计划及公司合规管理要求。

  8、负责对本公司制度草案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制度管理。

  9、负责配合公司进行法律合规条线管理工作,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在子公司的落实落地。

篇二:国资国企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实施方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2.08?

  【文

  号】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

  【施行日期】2015.1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我们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

  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主体,应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企业深入推进法治建

  设,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明显增强,为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但与此同时,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新形势下,全面建设法治央企,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的迫切需要。为此,现就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加强制度创新,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为手段,切实加强对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大力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中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重点改革任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撑企业实施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等重大发展战略,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工作重点。把依法治企要求全面融入企业决策运营各个环节,贯穿各业务领域、各管理层级、各工作岗位,努力实现法治工作全流程、全覆盖,同时突出依法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等重点领域法治建设。

  ——坚持权责明确,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加强对法治央企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其他部门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责任,有效整合资源,增强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法治建设大格局。

  ——坚持领导带头,确保全员参与。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大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法治素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全员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中央企业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依法规范管理能力不断强化,全员法治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法治文化更加浓厚,依法治企能力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努力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

  二、切实增强依法治理能力

  (四)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作用。根据企业行业特点、管理架构等实际,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合理配置股东权利义务,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突出章程在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厘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明确履职程序。依据章程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细化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等配套办法。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加强对章程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与章程不符的规定和行为。高度重视子企业章程制定工作,依法依章程对子企业规范行使股东权,处理好维护出资人权益与尊重子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在章程制定、执行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实施。

  (五)完善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保障机制。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治理主体依法履职能力。优化董事会知识结构,通过加强法律培训、选拔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董事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明确负责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专门委员会,对经理层依法治

  企情况进行监督,并将企业法治建设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加大监事会对依法治企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监事,将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管理作为当期监督的重要内容。总法律顾问应当全面参与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强化党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依法行权履职的监督,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着力强化依法合规经营

  (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健全依法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高度重视对重大改革事项的法律论证,切实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中央企业报请国资委审批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出具总法律顾问签字的法律意见书。依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的程序,切实发挥其在参与决策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七)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执行有关反垄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崇尚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明确法律事务机构的合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审核在规范市场竞争、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加大对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妥善解决法律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依法开展国际化经营。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

  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国际规则、所在国法律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境外业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建立境外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将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财务论证有机结合,实现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实施全程参与,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突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重点,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风险,深入做好尽职调查,组织拟定防范预案。建立健全涉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预警和应对机制。完善境外法治工作组织体系,推动境外重要子企业或业务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律顾问。

  四、进一步加强依法规范管理

  (九)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物资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机制,广泛吸纳业务骨干、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确保各项制度依法合规。健全规章制度实施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通过加强宣贯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岗位守则等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探索建立规章制度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规章制度梳理工作,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强化规章制度落实监督机制,法律、审计、纪检和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开展责任追究。

  (十)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严控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高度重视对企业内部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

  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打造阳光央企。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形成法律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合力。

  (十一)大力提升法律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流程,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在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100%的同时,通过开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核质量。加快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建立由总法律顾问领导,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研究制定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准则,加强合规教育培训,努力形成全员合规的良性机制。探索建立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品牌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纠纷案件处理等各项法律管理制度,探索创新法律管理方式方法,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能。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强化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认真履行推进本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作为谋划部署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明确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加快形成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总法律顾问牵头推进、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企业法治央企建设实施方案,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各项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与企业“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积极为企业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人员、机构和经费等保障。

  (十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合规经营等依法治企情况纳入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体系。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

  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建立法治工作激励机制,对于在法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效防范重大法律风险、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集体或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落实问责制度,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因未经法律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企业相关领导人员责任;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严重法律风险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法律工作人员责任。对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或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在业绩考核中扣减分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实行重大法律风险事项报告制度,中央企业对可能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法律风险事项,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十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总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者法律相关职业资格。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可以由董事会聘任。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对标同行业世界一流企业,加快健全企业法治工作体系,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与经营管理需求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规划,将企业法律顾问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评价体系,完善职业岗位等级评审制度,实行与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十五)打造企业法治文化。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努力使全体员工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坚定捍卫者。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律、宣传与各业务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作为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

  习、管理培训、员工教育的必修课,形成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树立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中涌现出的优秀企业、集体和个人典型,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照本意见,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

篇三:国资国企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集团及所属企业依法经营决策水平,不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为集团“十二五”战略发展规划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推进依法治企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法规〔2014〕【2014】2号)精神,结合企业实际,为进一步加快依法治企进程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国企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建立健全公司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诚信守法的管理制度,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推进集团及所属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为加快集团及所属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力争到2020年,建立健全公司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充实企业法治文化,全面落实第三个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目标。基本建立法制建设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法制建设保障体系,提高依法治企水平,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得到全面提升。

  .

  .二、工作措施

  (一)以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为基础,完善企业内控机制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之一,是企业运行的体制基础。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重视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修改流程,促进企业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协调一致。在投资、建设管理、经营管理、资产审计、财务管理、劳动关系、安全生产等重大经营管理领域,要有健全完备的规章制度可循。

  (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工作组织体系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健全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充分真正发挥其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要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事务机构,。集团公司及重要子企业要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明确法律事务工作职责,保障法律事务工作经费,确保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履职,要充实配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生产经营决策中的作用。

  (二)以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为手段,逐步完善法律管理工作体系

  .

  .大力提高法律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水平,努力将法律管理纳入制度化的轨道,确立集中管理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律管理工作模式,切实增强法律管控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法律审核作为不可逾越的节点嵌入业务流程,逐步完善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

  (三三)以实现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专业化为方向,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企业要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把法律人才纳入企业整体人才资源管理的范围,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参加企业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加强其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落实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保证培训经费,,切实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专业、高水平的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四)以企业实现转型发展跨越为目标,不断拓展企业法制工作领域

  紧紧围绕企业转型发展跨越的总体目标,深化企业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努力发挥作用。企业要按照“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强化法律管理,加强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控机制,防范企业风险。加强企业各项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建立制度,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

  .法律保障。完善法律风险控制流程,探索建立集中高效的法律风险管控模式,有效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五)以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为抓手,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使其熟悉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逐步实现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企业要以科学决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为内涵,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育企业法治文化。进一步提升企业领导人员的法治理念,进一步丰富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守法意识。

  (六五)以“六五”普法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确立普法教育在推进依法治企中的基础地位,积极推进“六五””六五“普法工作。在“六五”普法期间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把法治文化建设与企业管理提升、法律风险防范及普法等工作紧密结合,将其有机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发展战略中。着力强化企业法治文化的制度保障,发动和吸引广大员工自觉参与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进度安排

  依法治企工作从2014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各年度主要任务和目标如下:

  .

  .2014年主要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规划,成立依法治企领导机构。明确依法治企目标和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教育培训工作,明确依法治企目标和任务。

  2015年主要任务:推进集团公司及所属重要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落实“六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企业依法治企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文化建设相互促进。合规文化建设。

  2016年主要任务:全面落实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加快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2017年主要任务:重点指导核心子企业健全法律审核制度和流程,积极推动核心子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加强监管。

  2017-2018年主要任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自查整改方案,梳理相应的法规、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使企业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治企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9年主要任务:检查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执行及责任落实到位情况,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的情况。进一步深化法治建设,形成法治建设长效机制。

  2020年主要任务:是集团公司对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对依法治企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基本实现依法治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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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企在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四川省交投集团公司依法治企工作省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解决依法治企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下属部门、子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意见。把法治建设纳入企业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依法治企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

  (二)强化督促检查。加强企业内部的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对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落实依法治企阶段性目标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较好的部门、子公司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加大监管企业法制工作的督导力度,定期对监管企业落实依法治企目标的情况进行考评,并以适当形式通报情况,查漏补缺,整改完善。

  (三)重视交流反馈。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实践和创新。总结依法治企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促进内部之间的沟通学习交流。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反馈,。查漏补缺,整改完善。

  (四)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依法治企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专门资金保障依法治企经费保障制度,。确保经费开支有预算、有计划、有开支、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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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国资国企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实施方案

  

  北京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企法治建设意见“企业主要负责?是企业法治建设第?责任?,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在规章制度制订、经济合同签订、重要决策法律审核中的重要作?,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作总体要求纳?公司章程……”近?,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全?推进市属国企法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起草过程中,努?做到“四个衔接”,即与??届四中全会全?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衔接,与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的部署相衔接,与中央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相衔接,与市属企业的实际相衔接,提出了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新措施、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体现“全?”的要求。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是?项系统?程,应贯穿各业务领域、各管理层级、各?作岗位,从公司治理结构到各治理主体的?权履职,从企业对内管理到对外经营,都应该体现依法治企的要求,努?实现法治?作全流程、全覆盖。《意见》基本涵盖了依法治理、合规经营、规范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强调依法治理。完善公司法?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是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作?,确保章程依法制定、严格实施。通过建?健全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保障机制,确保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以及党组织依法履?职责。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截??前,绝?多数的国有企业建?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对推动企业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平发挥了关键作?。但同时也存在总法律顾问职责定位不明确、履职机制不健全、作?发挥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意见》明确规定在市属国企及其重要?企业全?推?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总法律顾问作为?级管理?员,全?领导企业法律管理?作,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参与重?决策等进?了明确,以确保其充分履职,充分发挥作?。加强企业案件管理。努?降低新发案件,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员、薄弱环节管控,努?降低?案发?率。加?历史遗留案件解决?度,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法妥善解决历史积案。建?和完善企业重?案件跟踪督查督办制度,将重?案件的解决作为评价企业法治建设成效的?项重要指标。建??案台账、奖惩等机制,推动重?法律纠纷案件及时有效解决。强化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针对当前依法治企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明确违规责任追究,落实问责制度,提出针对企业领导?员和法律?作?员的问责条件。企业重?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造成重?损失的,追究企业相关领导?员的责任。发挥领导?部“关键少数”作?。《意见》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履?推进本企业法治建设第?责任?的职责,要求加快形成企业主要负责?负总责、总法律顾问牵头推进、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作机制。完善学法?法制度,特别是将法治学习作为企业党委(党组)中?组学习的必修课,切实增强领导?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篇五:国资国企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1.22?

  【字

  号】京国资法规字[2007]1号

  【施行日期】2007.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

  (京国资法规字[2007]1号)

  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京国资法规字〔2005〕3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2005年底以来,市国资委在10家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开展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在各试点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为深入贯彻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和《意见》的精神,现结合实际,就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

  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及工作思路,分以下三个层次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1.结合市国资委近三年来确定的市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名单,在综合考虑各重

  点骨干企业的规模、资产关系、法律事务与纠纷案件数量、市国资委近期调整重组计划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确定首钢总公司等26家市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在2007年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在2005年底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10家企业,要深入总结一年来试点工作的做法与成效,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此基础上继续按照市国资委关于试点方案的批复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确保总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断提升本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

  3.上述36家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之外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及内容

  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提高企业依法治企能力、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举措。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意见》提出的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从本企业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务求实效。

  (一)尽快实现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到位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核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26家市属重点企业要按照《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首先从本企业优秀人才队伍中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法律专业精,并熟悉企业实际情况的负责同志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并及时履行聘任程序。同时,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明确总法律顾问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履

  职途径及方式,切实发挥总法律顾问的作用。

  根据总法律顾问的岗位特点和职责要求,企业总法律顾问一般应当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如果本企业暂无符合上述条件的总法律顾问人选的,应当明确一名主管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领导兼任。对暂由企业负责人兼任总法律顾问的,应当明确过渡期的时间,一般不得多于两年。在过渡期内,一方面可以对本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具有企业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担任总法律顾问或进行重点培养,确保企业总法律顾问尽快到位。

  (二)建立健全企业法律工作组织体系

  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工作人员是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规范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人员。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设置或合署办公,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在人员配备上,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既要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资质或背景的人员,也要配备懂财务、懂企业管理、具有企业实际经验的人员,做到知识结构的优势互补。同时,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所属企业的法律机构和人员,形成上下一体、相互配合的企业法律工作组织体系。上述目标应当在2007年底前全面实现。

  各企(事)业单位要把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纳入企业人才发展战略,有计划、有目的地锻炼和培养企业法律人才。要拓宽渠道,选配一些业务强、有经验、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同志,加大培养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和司法职业资格考试,不断充实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同时,要通过讲座、交流、脱产学习等形式多样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市国资委与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也将加大对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

  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稳步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制建设,要在建立健全法律防范风险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这个中心,稳步推进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一方面,要围绕落实法律监督审核职能这个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科学界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工作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明确法律事务机构和其他职能部门在参与和处理企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起草和审核重要规章制度、资产处置、改制改组、合同管理、诉讼、仲裁等各项法律事务中的权限、程序、工作时限及各业务流程的关键控制点,逐步建立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律事务的企业负责人牵头、业务部门参与、法律部门组织实施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切实发挥法律监督体系的作用。

  另一方面,要树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管理为主、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的理念,建立健全防范法律风险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深入分析本企业、本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及风险产生的根源,建立健全相关议事规则、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处置、招投标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纠纷案件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将制度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地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乃至各项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

  (四)着力加强企业法制文化建设

  先进的企业文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全员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核心价值理念和崇尚法治、依法治企的企业文化建设氛围。

  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努力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表率。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契约自由等市场规则的宣传教育,努力掌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培养和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诺守信、依法经营的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要求,教育引导全体员工尽快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使之真正成为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

  三、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进度安排

  结合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要求和各单位的实际,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大致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1月--3月)。26家重点企业要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对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要在深入调研和全面分析本企业法制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2),并在3月底前报市国资委。

  2.方案完善及批复阶段(2007年4月--5月)。市国资委与26家重点企业就实施方案进行沟通交流,指导企业完善实施方案,并结合各重点企业实际逐一批复实施方案。

  3.实施阶段(2007年6月以后)。26家重点企业具体组织实施试点方案,确保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职责到位、法律机构和人员到位,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市国资委将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实施方案。

  在推行工作中,市国资委将对26家重点企业和10家试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建设情况实行动态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在适当时候组织企业进行交流,对一些企业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

  市国资委其他(企)事业单位,也要在深入调研和全面分析本企业法制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在3月底之前制定出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在2007年9月底之前实现法律事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正式到位,并着手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相关工作。市国资委将在适当时候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市属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证,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举措。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意见》的精神,充分认识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指派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筹划,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力争形成自己的特色,不断积累经验,提升工作水平。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企业内部各部门必须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市属国有企业中普遍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附件:1.2007年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名单

  2.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二ОΟ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7年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名单

  (共26家)

  1.首钢总公司

  2.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3.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4.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6.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北京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5.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6.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北京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9.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1.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

  22.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3.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北京一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北京对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提纲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法制建设的现状(机构、人员、制度等)及存在的问题

  (三)企业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规划及目标

  (四)企业总法律顾问人选的产生及职责

  (五)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组建、职责及法律工作人员的配备

  (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监督机制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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