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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会计监督体系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发布时间: 2022-05-15 15:45:02 浏览:

    摘要: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有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所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来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质量和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简略介绍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及特点,在探讨了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之基础上,吸取、整合他人优点,试图总结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一条新思路。
 
    关键词: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新思路
 
    一、引言
 
    在经济体制改革前,我国国有企业被称为国营企业,是指由国家投资,全部财产归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直接经营和管理的企业。近年来,我国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不断地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其范畴也随之改变,目前,国有企业是一个更宽泛的界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有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然而近年来,国有企业会计造假丑闻接二连三的发生,琼民源、银广厦等重大会计舞弊的发生,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和较大的国民经济损失,同时,也披露出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存在的弊端;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人员素质不够、机构不独立、经费无保障等问题,导致企业侵占和转移国有资产、利用国有资产投资联营办厂与海外投资等短期和不规范行为,这些现象的普遍存在,进一步尖锐地说明了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针对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不断暴露出来的会计监督不力现象,学者们对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研究,并提出了众多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的方法和对策,如杨瑞龙教授(2001)认为要建立健全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制,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共同治理机制,构建有效率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其次以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合理设立分权决策管理体制和内部监督制衡体制;杨肃昌(2002)提出的从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关系和国有企业分类两个角度确立构建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的综合分析模式或基本思路;毛韧(2003)提出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可以由3个部分组成,即内部的监督体系、外部的监督体系和社会舆论监督,然后各自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再找出其解决的对策。
 
    这些方法与对策虽然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问题,但并未取得非常显著的效果。因此,本文通过探讨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吸取、整合他人优点,试图探讨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一条新思路。
 
    二、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及其特点
 
    (一)会计监督体系
 
    “监督”就是监察和督促。所谓会计监督就是对会计组织、会计人员、会计活动、会计信息等进行的监察和督促。严格地说,会计监督是指行为主体依照法律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规章制度,对各单位、部门的经济业务活动以及会计工作本身所实行的经济监管。会计监督体系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它通常包括两大部分,即内部会计监督体系和外部会计监督体系。内部的会计监督主要是指单位内部以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会计工作所进行的监督。而外部会计监督体系是指国家有关部门(财政、审计、银行)、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在被授权或委托的情况后,对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二)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
 
    国有企业比其他企业应当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它经营的是国有资产,关系着公众的利益。在国有企业完成了现代公司制的转轨变型后,必须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各种职能,协调好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使会计监督更好地为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服务。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体系和单位外部会计监督体系。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又包括经营者会计监督、单位内部其他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债权人会计监督、内部审计会计监督;而单位外部监督包括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会计监督、国家审计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其他会计监督。
 
    (三)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特点
 
    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具有其自身得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一是综合性强,统一完整。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包括了多种经济监督形式和内容,可以说是各种监督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多种复杂的经济关系,同时也反映了企业最广泛的经济活动和最实质的经济关系。二是较强动态性,贯穿全过程。监督体系中既包括事前的、事中的监督,还包括事后监督。如内部监督就是一种过程性监督,体现在每一个阶段,其本身也是公司行为的内容之一。而外部监督更多表现为一种事后的对结果的监督,一般是在公司行为可能已经违反其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监督。三是法定性与契约性相辅相成。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是一种契约性的监督,因为是来自内部的义务或职责。而外部会计监督更侧重于法定性的监督。如司法监督,它的行使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四是预防为主,防惩结合。监督最主要的目的是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会计监督体系贯穿于企业行为的全过程,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当出现违法行为时,就会对违反法定义务的公司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的、刑事的惩处,并以此警戒当事者和其他人不再从事类似的行为。
 
    三、国有企业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已初步建立,但这种新型的管理制度创立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再加上传统的管理积习根深蒂固,使得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
 
    (一)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由于企业权力高度集中于经营者个人,企业内部党代会,职代会,工会以及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制衡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
 
    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唯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三)企业存在职能重叠现象
 
    这种重叠现象不仅仅表现为出资人内部监督职能的重叠,还表现为外部监督职能的重叠以及内外部监督职能的重叠。如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质量可信度低,导致许多监督主体重复进行各自的独立检查,但监督结果并没有因为多次的重复检查有很大的提高;外派监事会与国家审计部门相重叠。
 
    (四)法制监督缺位
 
    法律环境的缺陷是会计监督不力,会计信息失真得以成为现实的关键因素。一般而言,要想通过法律手段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就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虚假会计信息的非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时期法律环境的具体情况。但是迄今为止,在已发布实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企业经营者权力的制约监督规定显得过于零散、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五)行政监督流于形式
 
    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中存在着国有资产“合格”委托主体的不确定性,委托人职责分散在财政、国资、审计、经贸、劳动、组织等职能部门,必然弱化对代理人行为的监督,而且由于监督者不是企业终极所有者,监督者的利益与监督行为没有直接联系,导致监督动力不足。
 
    四、完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对策新思路
 
    针对目前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存在的以上问题,结合优秀学者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本文对如何完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提出新的解决思路,主要体现为完善内外部监督和制定适合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框架。
 
    (一)完善内外部监督
 
    1、内部监督。(1)派送独立会计。由国家组织培训一批素质高、业务精的会计人员,派送到国有企业财务部门,协助企业的财务工作,同时,对企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该批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由国家专门发放,其行为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监督,从而保证了他们在企业中的独立地位,使他们立足于公平、公正的高度,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2)制定新的激励与惩罚机制。应当明确责任和义务,对于有效发挥其监督职能的,应给予激励。既包括奖金、加工资等物质方面的奖励,还包括表扬、提升、改善工作关系等精神奖励;惩罚就是指对那些不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不仅表现在减少奖酬或罚款,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得给予批评、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3)营造诚实守信和合乎道德的企业文化。企业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养诚实守信和合乎道德的企业文化,管理层要有书面形式的行为规范并向员工传达;管理层本身也应当身体力行,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更应当起表率作用;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行为规范的情况,管理层应当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通过营造企业文化,可以大大减少舞弊的可能性。
 
    2、外部监督。(1)制定专门的国有企业会计法。目前我国针对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方面的专门法律还很匮乏,要想健全监督体系,必须要有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作坚实的后盾。尤其是对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给予高度的关注,及时采取强而有效的法律政策。(2)搭建社会公众信息反馈平台。我们要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对于国有企业会计监督的力量,可以为群众和社会搭建有效的信息反馈平台,在国有企业板块中专门设立社会公众评价栏。让公众对企业的诚实守信行为进行褒扬,对于一些不诚实的行为进行披露,最终给各个国有企业进行评分,国有企业按分数高低从前往后进行排列,从而使国有企业诚实守信程度一目了然,同时,对于名次波动较大的企业,国家应派有关机关进行查证,对其真实行为进行公开公正的评价,通报表扬和奖励诚实守信企业,通报批评和惩罚非诚实守信企业,做到赏罚分明。(3)实现行政机构职能细分化和系统化。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中存在着国有资产“合格”委托主体的不确定性,委托人职责分散在财政、国资、审计、经贸、劳动、组织等职能部门,这必然弱化对代理人行为的监督,应当在各行政部门内各专设一个部门,专门处理与国有企业相关的事务,实现行政部门职能细分化;且这些专门的部门由国资委统一领导,可以避免国企委托人众多、监督动力不足的问题,实现对行政部门管理的系统化。
 
    (二)归纳和总结出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完整的会计监督机制框架
 
    在建立和完善以上会计监督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型(如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对之前建立的会计监督机制进行具体化、细致化,选择其中适合该公司的监督关系和措施,对这些经过过滤、加工的监督关系和措施进行归纳和总结,从而制定出适合该类型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杨瑞龙.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的经济学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杨肃昌.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3、王玉春,黄平,席彦群,圣小武.财务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4、毛韧.加强国有企业会计监督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5(11).
    5、陈奇.论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J].消费导刊,2007(4).
    (作者单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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