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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 2022-05-12 15:15:02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根据县治理工程建设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紫治工发〔2010〕1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2008年以来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自查,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治理工程建设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紫治工发〔2010〕1号),深入体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此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党支部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林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制定下发了**自治县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紫建字[2009]58号文件),明确了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相关人员和股站的任务分解。并及时召开了成立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县建设局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讨论会议和动员会议。针对省、市、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以及我局的任务分解,现将我局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一)、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管理  

1、我局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是由市设计质量监督站进行审查,我局在办理施工许可的时候严格要求出具施工图审查文件。确保用于施工的图纸都经过审查合格且有施工图审查文件。  

2、严格执行“准入清除”制度,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监管,并在对企业从业人员的检查中,要求出具相应的技能鉴定证书和资质证书,确保施工企业中技术骨干的稳定和真实有效。  

3、加强日常的工程质量监管,凡设计到变更的地方,要求施工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否则一律不得调整原设计方案,并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要求有产品合格证和按照要求做抽样检查,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管  

1、我局每年都会对监理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理公司资质等级以及监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促使监理机构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在日常的检查中,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施工单位的送检记录,保证原材料、试块等见证取样的记录和送检,保证重要部分和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并对监理从业人员的旁站监理进行了认真核查,确保各工程见证取样的真实性。  

(三)、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1、从2007年起,我局已经逐步开始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并从2010起,按照市建设局的要求和建议,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实行分户验收,并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的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合格才能作为合格工程。  

2、我局大力宣传工程质量终身制,努力促使各施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并组织各施工单位、房开等参建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3、我局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作好培育建筑劳务市场的协调和组建工作。逐步规范我县的用工模式。  

(四)、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是实行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和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无论是我局实施的项目还是对全县建设工程的监管,我局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建筑工程能够规范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序顺利的进行。  

2、我局工作人员长期深入一线,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违法分包和转包的现象将进行查处。由于加大了宣传和执法力度,未发现有违法分包等行为。  

(五)、加强工程质量检查  

1、我局的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期从事工程质量监督,每年对县内各建筑工程开展质量大检查4次,强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等专项检查,并对工程的实体进行抽测,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整改,保证工程建设的重要部位达到规范要求。  

2、在各工程实施过程中,我局加大了对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检查,要求各参建单位各施其职,认真履行职责,真正规范质量行为,确保程序合法,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二、 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我局着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规划设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规划宣传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有进一步的了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得到提高。2、我局组织全单位工作人员对新出台的《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进行学习。下一步将我局将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1、为确保城乡规划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及修改等环节进行实时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发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及修改的违规行为。  

2、我局专门成立规划监察中队对全县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通过违法建筑的查处,使我县违法建筑得到有效的控制。为我县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奠定有力的基础。  

(三)、制定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1、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06制定了《**自治县建设局规划法规、规划成果宣传公示制度》和2007年制定了《**自治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制度》。  

2、近年来我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及《**自治县总体规划》的规定完成了《**自治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东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审批工作。正加快编制《印山广场规划》及《农特产品加工区规划》。以上规划的编制完成,使我县的控规覆盖率达到80%。  

四、加强容积率专项治理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要求,我县对县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一一排查,都没有发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  

五、加强合作、建立联动机制  

2005年以来,我局与国土局、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委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对全县的规划实施情况、土地利用情况及相关建设领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1、猫营镇小城镇建设出现违规情况,根据发现的情况及猫营小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按照程序调整猫营小城镇建设的建筑立面图,使猫营镇小城镇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2、查处了县城周边违法建筑,按照对规划的影响大小,采取了罚款,拆除等措施,保证了规划的法律性和严肃性。  

六、规划管理制度的落实  

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关键是落实相关制度。因此,我局根据规划的特点,按照职责要求,制定了相关规定和制度,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及相关法规的学习。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证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实施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自治县建设局  

                             二0一0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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