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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7年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6-02 15:45:02 浏览:

乡镇2017年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深化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上级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乡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乡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副主任、乡党委负责人范景元同志任组长,乡长肖燕萍同志任常务副组长,乡政法委员刘兆东同志、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巫荣华同志任副组长,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安监办、乡团委、工商分局负责人以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设于乡综治办,由乡政法委员刘兆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巫荣华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治安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联络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乡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格局,挂牌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治安面貌明显改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具体目标是:

1、切实改变非访频发现状,非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解决。

2、夯实综治基层基础,治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3、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

4、群众对整治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对整治效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重点整治成效巩固,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为其一年,即从7月6日至2018年7月15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7月5日至8月5日)。

根据中央、省综治办关于开展治安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摸排工作,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逐一销号整改。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8月5日至2018年月6月5日)。

整治办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开展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依法治理突出问题,严密治安防范,切实改变治安面貌。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月6月5日至2018年月6月30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检总结,建立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法制宣传到位。乡成立法制宣传工作小组,由乡司法所所长杨佳钰同志任组长,成员由陈飞、肖礼荣、刘丰荣等同志组成。通过分析警情、关注舆情、走访群众、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等方式,真正把治安问题严重、非访现象频发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排查出来实施整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重点治乱、惠及民生的决心和力度。排查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避重就轻、定级不准等现象;同时,要压实“三级排查”制度,坚持滚动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非访苗头要立即展开法制宣传。

(二)切实把握整治工作要求,法制教育到位。乡成立法制教育工作小组,由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巫荣华任组长,成员赖福来、陈飞等同志组成。对通过排查及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非访邀访及煽动他人上访人员,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时开展法制教育,对其行为进行认真教育,摆明政府态度。

(三)切实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到位。乡成立依法打击工作小组,由政法委员刘兆东任组长,派出所所长钟幸阳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赖福来、刘桂明、陈飞、万荣等同志组成。坚持综合施治的一贯原则,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在宣传发动方面,要坚持做到“四个一”,即悬挂一块牌子、印发一封致居民信、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整治工作,真正做到“开门整治”;在综合治理方面,不能单就治安问题而整治治安问题,应兼顾治理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市容秩序、校园及周边秩序等其它民生问题;在具体行动方面,要加大证据收集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特别是对非访人员,要坚持露头就打,充分发挥用好公安职能有效整治治安问题,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四)着力改善民生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治理,制定利民政策、落实利民措施,把解决和改善挂牌整治地区人民群众民生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抓落实。通过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共享排查整治的成果,不断减少诱发违法犯罪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利因素。

(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以固化,以建立健全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党政领导机制、综治牵头机制、部门协作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奖励惩罚机制以及滚动排查机制,真正做到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做到整治一个地区、改变一个地区,巩固一个地区、造福一个地区,确保长治久安,群众安居乐业。同时,在长效机制建设中,要不断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尤其要加强乡综治办、村综治室、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建设,整合力量,形成基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整体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排查整治的全面工作,在组织领导、工作部署、经费保障、督促检查等方面抓好落实;部门负责人及相应村支部书记作为本部门、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牵头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同时,每个挂牌整治地区要坚持“一名负责领导、一套整治班子、一个整治方案”一抓到底,解决问题、防止反复。

(二)加强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乡综治办要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XX派出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解决突出问题、严密治安防范、打击违法犯罪;乡安监办、司法所、国土所、乡团委、工商所等部门以及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群众满意,按期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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