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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5-14 08:40:03 浏览: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减少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学放学途中交通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苏公通[2010]85号)要求,决定自 4月15日 至5月30日,在全县开展接送学生(含幼儿,下同)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全县城乡交通秩序为载体,以“迎世博、创文明、保平安”为动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切实加强全县接送学生校车整治,通过采取联合作战,整体推进,集中力量突击攻坚等措施,着力解决全县校车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创造更加平安、和谐的校园和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掌握接送学生车辆基本状况,根据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出行需求,全面落实接送学生车辆资源,坚决取缔未纳入教育行政主管、公安交管部门监管的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问题,全力推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整治重点  

(一)未纳入监管的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问题。  

(二)接送学生的车辆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问题。  

(三)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四)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问题。  

(五)教育、公安部门交通安全监管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宣传教育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会同乡镇教育中心小学、中学,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宣传车宣传、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面对面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非法客运车辆,不乘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25日)  

1、认真排摸,全面掌握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各学校要迅速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排摸工作,公安交巡警部门执勤中队负责本辖区乡镇,要明确专门力量配合学校、幼儿园进行排查摸底。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长、园长要组织老师对学生上学放学交通方式调查,掌握日常乘坐接送车辆的学生人数、姓名,所乘坐车辆状况及驾驶人情况,行驶线路及安全监管制度等情况。要明确专人对所有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员,逐一审查登记,建立基础台帐。  

2、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接送学生车辆。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在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从保障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出行需求的实际出发,积极协调确定接送学生车辆。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客车车型,严禁利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  

3、把握标准,规范管理接送学生车辆。要按照县政府确定同意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对学校、幼儿园自备或政府组织的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由县教育局、公安交巡警部门按照《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要求,联合对车辆和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核发统一的校车标志和校车准驾证。其他非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以及家长自发包租、拼租车辆,由机动车所有人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学校(幼儿园)初审后报县教育行政及公安交管部门,参照校车及其驾驶人标准,对车辆和驾驶人资格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家长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接送学生协议,纳入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志。对未纳入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公安交巡警部门管理的车辆,一律禁止接送学生,违规接送的,坚决取缔。  

4、严密措施,落实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和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在 5月15日 前与辖区学校(幼儿园)签订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要求和责任,并组织督促学校(幼儿园)与接送学生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落实接送学生名单、行驶线路、安全监护责任人,使交通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车头、人头,从源头上杜绝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问题。学校(幼儿园)要督促车主或驾驶人认真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接受教育行政和公安交巡警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或报请公安交巡警等部门处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5、强化监管,切实保障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将接送学生车辆的源头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执勤中队,明确具体监管责任民警。要按照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江苏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的要求,以接送学生车辆服务学校或组织者为单位,在“重点车辆源头监管系统”中逐一建立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档案,落实各项日常源头监管措施。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资格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接送学生要求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取消其接送资格。每学期开学前及车辆、驾驶人检审时,要会同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审查学校(幼儿园)对接送车辆的安排及学校(幼儿园)与车主、驾驶人,家长与车主、驾驶人签订的安全接送责任状,并对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学校及车辆单位安全负责人等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严格路面交通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从严查处未列管车辆非法接送学生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26日至5月30日)  

要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通过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接送学生非法校车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县接送学生(客车车型)的机动车辆监管网络,规范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  

五、整治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问题,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和公安交巡警部门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成立由公安局副局长蒯彬任组长、县教育局副局长刘海任副组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周进、县教育局综治办主任郭建宏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周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要加强督导检查。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强化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问题。对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将予以表彰奖励,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生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整治行动中,要积极争取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在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基础上,提请县政府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措施,切实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便捷的上学放学交通方法,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学生出行安全。  

(四)要加强信息报送。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有关报表和好的经验做法,集中整治办公室(电话:84102178)将及时编发简报、通报。5月15日前上报《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登记表》,6月5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统计表》,同时做好省、市公安、教育部门6月底前对我县集中整治情况检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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